这是本片唯一让我疑惑的地方,不知道原著里面是怎么样的。虽然那人有罪,但是Patrick没有权利在无任何威胁的情况下把他杀了啊?除非Patrick向警方作陈述时对枪杀时的情况作假(“正当防卫”之类),不然他肯定要进监狱啊?而且即使他骗了警方,现场勘查应该也能够推测出来当时在那个房间里没有任何格斗啊。Patrick怎么就这么免于任何责任追究了?
片子里没有把这个问题交待清楚,我觉得很疑问。
Patrick打死了那个变态为何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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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长版的结局(milk)
男主角这么做真是伪善。(烫发的毛毛虫)
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把孩子从母亲身边夺走(没有明天的故事)
关于结局(人出没注意)
注意 阿曼达的母亲是个吸毒者!!这个穷 啊 家暴什...(醉爱安以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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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是本片的妙笔,有了这一幕才能证明男主角不是“圣母”而是“伪圣母”。“伪圣母”的最大特点就是双标,男主要真是秉持程序正义,就应该去自首,哪怕法院判无罪这个流程要走完整,而不是像男主一样得到老警察的同情和劝慰就拍拍屁股回家了,这也使得结尾男主所谓坚持公平正义的行为显得可笑。本片看似对男主的所作所为不置可否,其实态度十分明显,就是明褒暗贬。
没有人证,物证是废的,死的3个都是人渣,开枪的那么多个人,本来就是营救行动,还有警察受伤了,这情况谁TM还追究,要真追究的的话我才觉得是个BUG
作假栽赃珀里斯可拿手了
我觉得对police来讲那freak已经变态到那个份上了 根本没人愿意费手续往法律程序上引吧 况且有儿童署的人介入 当时整个过程都可以划为正当防卫的范围
可能因为没人追究吧
按理有人非正常死亡么就该有个说法的呀,他杀的话没人追究很说不过去。
当然咯,我是好感Patrick Kenzie的,绝对没有“巴不得他坐牢”的想法。。。只是觉得此处为影片最大的bug。
我觉得对police来讲那freak已经变态到那个份上了 根本没人愿意费手续往法律程序上引吧 况且有儿童署的人介入 当时整个过程都可以划为正当防卫的范围
作假栽赃珀里斯可拿手了
没有人证,物证是废的,死的3个都是人渣,开枪的那么多个人,本来就是营救行动,还有警察受伤了,这情况谁TM还追究,要真追究的的话我才觉得是个BUG
同意楼上 ,本片就是在道德之间反复徘徊
按理应该追究的,但是ed harris肯定跟他串了供,而且现场除了两名高级警员以外没有别的目击者,所以检察官肯定取信ed harris和阿弗莱克的供词,认定是意外或者自卫或者其他别的什么二人编出来的原因
照理一验尸就会发觉是对后脑勺开枪,确实不可能算正当防卫,被马上放出来确实有些出乎意料,只能说警方也是觉得罪犯活该,所以没依法行事,帮男主开脱放人了吧。
应该正面击毙就好了,后脑处决没追究有点说不过去
我觉得这是本片的妙笔,有了这一幕才能证明男主角不是“圣母”而是“伪圣母”。“伪圣母”的最大特点就是双标,男主要真是秉持程序正义,就应该去自首,哪怕法院判无罪这个流程要走完整,而不是像男主一样得到老警察的同情和劝慰就拍拍屁股回家了,这也使得结尾男主所谓坚持公平正义的行为显得可笑。本片看似对男主的所作所为不置可否,其实态度十分明显,就是明褒暗贬。
remi帮了他
分析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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