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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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一遍发现做坏人是就像修炼禁术一样,会被巨大的情绪压力反噬。 策划意外杀人的主导者最后死在了一场真正的意外里。 最近在看一些关于李玫瑾的书影音,她的一段话惊醒了我对于法律和制度的看法。她举了一个例子:你开车行驶在一条荒郊野外的公路上,没有监控的情况下,你会遵守红绿灯吗?我下意识的想法是不看。然后脑内自生信息开始合理化这种行为:我认为红绿灯的诞生是因为交通工具种类繁多,需要规范的秩序才能相安无事,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所以,当路况良好且无需规范时,红绿灯就失去了意义。这是我有自我意识以后所持有的观点,基调是善良和利己。 但转念一想,如果我是一个在上述场景里过马路的人,我会期望那辆车遵守红绿灯吗?这就是李玫瑾那句“当你遵守法律制度的时候,他们才会保护你”生根发芽了。 同样的,作为猎人同样也是猎物的那种巨大心理陷阱将男主吞噬。他的手段是见不得光的,所以他害怕光,更害怕黑暗。游走在法律之外,他躲避了外在的制约同样也失去了同类的保护。所以他依靠敏感多疑来自我保护,怀疑同伴的出卖,怀疑保险公司的调查,最后,死的那一刻才算解脱。
这篇影评有剧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