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权利
1. 媒体是所谓“第四权利”,但新闻却永远无法脱去政治与意识形态的外衣,永远要为广告商服务,哪个阶段,哪个国家都一样,但总有一些勇者敢于代表自我意愿发声,在爱德华身上,我看到了职业新闻人的素养。
2.影片最后,爱德华批判了电视的娱乐功能,这让我想到了波兹曼的《娱乐至死》:“如果一个民族分心于繁杂琐事,如果文化生活被重新定义为娱乐的周而复始,如果严肃的公众对话变成了幼稚的婴儿语言,如果人民蜕化为被动的受众,而一切公共事务形同杂耍,那么这个民族就会发现自己危在旦夕,文化灭亡的命运就在劫难逃。”波兹曼的预言远超电视时代。不谈电视节目,现在的所谓的主流院线电影,票房爆棚,看内容,不是无厘头的摔烂梗,就是刻意煽情,无不是在迎合观众。再看手机,制作粗糙的短视频永无止境,很少有人再愿意坐下来沉住气,看一场几个小时的,真正优秀的电影,对于现在的人,太难了。这可能就是,娱乐至死的时代吧。
3.最后一点,男主太帅了!
这篇影评有剧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