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饭店
:当那一群马扬起漫天的黄沙冲进和平饭店的时候,我意外的发现乌托邦一下子倒塌。
像是回答了那几只用555火柴点燃的香烟,烟灰被晚间的风吹散,只留下邵小曼趴在马上那个唏嘘的吻。
“四块钱一天,包你们吃,包你们住,还要包你们不死?”
是啊,
我穿着一件红色旗袍,背后是追赶我的烈马,我知道他们有枪,或者他们开枪杀死我,或者他们拖着打死我。
我的眼睛被吹来的石粒刮到,我急急忙忙用斗篷围住我的脸。
他说我的脸很有用,很像一个故人。
值得他为了我花三十根金条。
我不懂我是什么时候爱上那个男人的,些许是因为他并不生气我满嘴跑火车的胡言乱语,些许是因为那些太过于疼痛的巴掌印,又些许是我跑到鬼门关走的那一趟后醒来第一眼看见的就是他。
我的老鸨妈妈说,永远不要同情男人。
可是我在他说他杀了那么多人,眼睛里都是暗下去像是墨滴晕开的迷雾的时候,很想和他说声对不起。
对不起,我们不应该认识的。
于是我捡起了我并不热爱的唱歌,因为很少有人能够听完。
他们总在我唱到一半的时候,就开始动手扯掉我为数不多的丝袜。
剩下的老大半首我只能合着眼角淌下来的水滴,哽咽住堵在喉咙里。
我想他应该很爱很爱我。
他说他很无趣,可是他为了我重新允许他们烂赌,甚至也会拿出几块钱陪我看跑马。
他说他没有什么女人,可是他带着我跳那支舞的时候,细细的吻我手上洗的发白的手绢。
他说他不会管和平饭店以外的事情,可是他还是送我走,他在很小的时候都没有挨过打,那几下,真的很痛吧。
我趴在马背上走的时候,突然想不起来我那三十根金条藏在了哪里。
我的脑子里面只有那晚我在和平饭店中央唱歌的时候,半个月亮都照了进来。他很少的抽起了烟,我从他的眼睛里好像看到了别的红色旗袍女人,转过头来,好像又是我自己。
在他死之前我还是觉得后悔。
要是我那天再死皮赖脸没脱下那枚戒指就好了,
这样子,我也终于能让他看见一回真正的大嫂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