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步入教堂的复仇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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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木胜遗作《怒火·重案》终于在他逝世周年之前上映了。
这部遗作不管是里子还是面子都非常老港式——确切地说是九十年代前后的悲情浪漫港式犯罪片,不管是二十五年后仍自指伙计的警察,还是片尾《喋血双雄》式教堂对决戏份的迷影情结,或从开场就可见一斑的“片头红”……随处可见复刻的陈式细节。
中国人的婚礼喜欢用红,博个彩头——虽然不能说完全没有这样的考虑,但总感觉以“悲情收场”的暗示也是足够明显:最后流的血是可以开场先借来用的。
之前看过一种说法,说“未来一直在改变过去”,我想,这可能是在说,后浪会持续涌起前浪沉淀下来的泥沙,还以真相。虽然我们一开始身在局中,会看不太真切,但回过头来,像这样的“片头红”不就是一种来自未来的征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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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人的婚礼黑白分明,如果你想象这是一个红绿色盲的新郎新娘,那么一场中国式的婚礼,你看到的(红)实际就是一个灰色地带。这也是《怒火·重案》最后幸存者甄子丹的感悟了。
《怒火·重案》只见新郎(谢霆锋)不见新娘(从头到尾),《天若有情》则是最后不见新郎只见新娘。《天若有情》中,刘德华对吴倩莲说,“JOJO,如果你希望我们将来会怎样,你就求上帝赐给我们。”
而在《怒火·重案》中,谢霆锋则说了类似“复仇这件事、就算是上帝犯错也不会给面子”(我这里是直译了、虽然加了引号)。
用我们中国人的话说,可能就是,“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但天道实际上还是需要人的意志去执行的,所以常常就变成“不是不报,时间没到。”变成了一个等待(别人去执行)的过程,是一个非常缺乏主动性的过程。
所以复仇这件事是否正义就生成了这样的常识,就是主动就是不对的,就是这款意志的主体是否并非局限于当事人、而应该广泛共情于第三者,再者,就是这款意志是否获得了自由意志,让它不止能选择只身赴仇、还可以选择从容放下。
老子说,“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遇事谦退无争,反而能在众人之中领先;将自己置于度外,反而能保全自身生存。
但老子说的其实是一种非常理想化的人际关系,现实世界中则并不一定都能施以这个准则,因为现实世界中的人际关系,它的客观性,不像物理法则,是个矢量叠加的过程,它是众多主观所构建而成的,充满了不确定性,这样的人际关系,它并非都是一个主动接近的过程,多数时候反而是一个被动的接触过程,就跟吸二手烟类似,就像你不想结婚,但你被安排了很多相亲,然后相着相着,就结了,是一个无意识的顺从过程。
在港式犯罪片中具象化化后的表达,就是,你陷入多种关系之中,然后你不得不去背负一些道义,通过牺牲自己去解开其中最深那个层面的羁绊,以寻求自身的解脱。
但这过程中,会让更多的人陷于不幸,这就是复仇的悖论所在,仇恨只能激起更多的仇恨、永无止境,所以但凡是复仇主题的影片,它们着眼的一个常规的作结会是,如何去合情合理的扑灭怒火:火是怎么燃起来的,它又将以何种方式扑灭。
当然,还有一个选择就是去继承仇恨……这其实也并非总是一个糟糕的选择,客观的的仇恨可能会带来一些变革,促使建立更完整的对抗体系,特别是港片中在中国人情理的义薄云天堆叠上为客观性加码的审问环节、庭审戏等戏份的西方元素(这是现实舞台带来的production value),会混搭出更有意思更复杂的价值取向。让火持续受控的烧下去,添加不同的燃料,特异的正义就在火中浮现了。
退一步说,放到《怒火·重案》里——把它单纯看作一个产品来看,如果还有续集,让甄子丹意识到(亲身历行)灰色地带,也许可以让他在续集中立一个亦正亦邪(黑化、但并非全然的黑化)的人设,毕竟是演过跛豪的男人,这样,在这个“怒火”宇宙中,因为这非同一般的前传式铺垫,他的形象就会变得更为立体、富于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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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木胜的影片中,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意象,就是频繁出现的骑摩托的个体与开小轿车群体的碰撞……先不论好坏,骑摩托的通常都是(看似配角的)主角,而开小车的,是主流价值观,多数时候可能还是名义上的主角(故事里的大佬)——当然,陈导并不是非常外显地将这种设定定义为个人对传统或体制的对抗,首先多数时候,语境不对,也许陈导只是喜欢摩托的机动性,也许陈导只是喜欢炸小车……但对于观众来说,这仍是个非常值得玩味的陈式元素。
摩托和小车,然后将复仇与正义灌装进去,一通电话或一个call机,就能得到让人觉得非常热血的陈式动作场景。虽然《雪山飞狐》的时候车马邮件慢,但那无疑是陈导的复仇与正义相互选择的开场,当谢霆锋最后提出人性拷问的终场, 如果接了那通电话后选择追踪的是不同的人,那这一切还会不会发生(同样是意译)……这时候,我觉得陈木胜在这个创作主题上做了一个挺完满的闭环。
当复仇和正义步入教堂,正义总是能全身而退,但复仇就只有毅然赴死一途。因为正义吨位比较大,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复仇虽然机动,但耗不起。
如果说,复仇是非法正义,正义何尝又不是合理的复仇。它们不就是一对一起步入教堂的新郎新娘吗?
当我们说“一起步入教堂的新郎和新娘”的时候,强调的是一种结果,一种未来的状态,但实际上,新郎总是先于新娘在教堂等候。复仇同样如此。
但“一起步入教堂的复仇与正义”,就只能用“与”,而不能用“和”,因为它强调的是一种起始状态,因为最开始的正义便是复仇。
只有一点是肯定的,新郎和新娘会一起步出教堂,复仇和正义也会一起步出教堂,无论生死,从形单影只到如影随行。
现在,复仇和正义可以一起步出教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