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系统还有道德层面都需要,而不是被舆论和程序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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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税的市民打官司要自己请律师,而有的嫌疑人却可以根据诉讼程序有免费律师可用(而这种免费律师也愿意出庭也会缴税,他们要的是业界声望与经验)。(可能市民有罪而嫌疑人无罪,也可能市民无罪而嫌疑人有罪,只是个角度探讨) 因为一个程序错误,开始调查前没签名以致后面的调查活动被认为是非法取证,从而让嫌疑人无罪释放,也是荒谬。从程序来看,又是再正确不过。 只要有机会能愤怒,通过舆论引导也是完全不负责任的做法。在公正与程序当中保持平衡。 尽管狗群乱吠,旅行队照样前进,因为商队别无选择。 我从没站在所谓英雄的一边,但我会站在大众的一边。 男主干掉那个因为程序错误而逃脱罪行的嫌疑人,司法允许法外开恩(减刑给男主而不是判无期),但一定要维持司法的独立性不允许被情理破坏。(知道男主是凶手也有动机,不管这个动机是不是因为自己系统曾经的程序错误放走了嫌疑人导致男主绝对干掉这个逃脱者) 司法的系统,前面因为程序错误,宁愿遵循程序当先也不抓捕嫌疑人,导致男主决定自行杀嫌疑人。但也因为这个嫌疑人的抢劫杀人罪行导致男主的妻子死去(最后没抢到什么东西不足以定这个罪,而且也因为程序错误无罪释放了嫌疑人),女儿意外去世,男主杀嫌疑人的动机在外界看来是对于司法系统弱点的对峙。然而在原先嫌疑人没有被释放的话,抢劫杀人没能定罪但可以作为过失杀人定罪,嫌疑人是能被判有期徒刑的,男主虽然没能让法律判嫌疑人死刑但好歹能定刑,却因为程序错误而被释放。被释放后男主选择杀了嫌疑人,这样男主作为明显的报复杀人,司法系统必须定刑,但因为杀人动机有可能减刑,但这样的司法量刑,嫌疑人原本可以不用被私刑解决而是受到公正的审判入狱,而男主原本可以不用被判入狱就能得到司法对于谋杀他妻子的定性结果。最终的结果就是嫌疑人从入狱到直接死亡,男主从被司法保护的无罪之人到手染鲜血的凶手却因为舆论没被过度判决,司法的尺度才是值得思考的,一切都是因为一个偶然因素(或者说每次都会能找到司法漏洞的偶然因素)—程序错误。 为嫌疑人辩护的律师所言: 在最高法院,尤其是在最高法院之外最近几天和几周,人们反复说,嫌疑人应该被关进监狱,那么这个可怕的事件就不会发生了。过分重视一个愚蠢的程序上的错误,而为这个程序上的错误辩护的律师,也就是我,要负绝大多数的责任。我想说的是,律师只有在程序错误确实发生的情况下,才能为程序错误辩护,特别注意程序错误中的“错误”这个词。(就是说这个律师决定与司法程序撇开关系,是程序错误才辩护而不是因为袒护嫌疑人而辩护)这个律师就像一个滥用规则的足球裁判那样被责备。裁判和律师的区别在于,裁判经常需要解释和即兴发挥,而律师只是简单地应用法律。女士们,先生们。法律不是一张可以随意解释和即兴发挥的废纸。随意解释和即兴发挥引发草率,操纵和任意性。(暗讽司法在程序的正当下为不正当的行为开脱?)法律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民主国家的公民,不受恶意势力的侵害。这些恶意势力从专制和操纵中获利,这就是区别在于民主变成了独裁。(从程序错误扯到法律的定性,也是6)这就是为什么那些规则,程序和法律必须得到遵守,不仅仅是碰巧方便,而且总是在方便时使用法律。 嫌疑人的基本权利遭到践踏,(终于从严重后果讲回根本)并不是因为他的邻居不喜欢他,所以他就没有和你我以及其他人一样的权利。因为法律保障平等,它必须保障平等,必须保护它,保护这种平等比任何犯罪问题都重要。无论这看起来多么荒谬和不公(所以这就是嫌疑人有辩护律师的理由)。如果这让你心烦意乱,这让你难过,那么政治家和司法部门就应该确保这种情况不会再发生。(一旦发生事情,人们都会寻求政府,而不管事情是否是自己引起的,必须让政府解决,因为政府是人民的公知)制定健全明确的法律,并在实施时非常得谨慎。 我是受他的远方亲戚拜托,而且我保证他们已经以后也不会再来往。我自愿来此,并非因为我觉得有责任,而是因为我一如既往地怀疑、害怕受害者会受到审判(嫌疑人被杀后的基本权利被公众淹没,就好像杀人犯不再有人权一样,只要犯过一次罪行就不再有与常人相等的权利)我在想必要的时候对事情进行限定。(阻止嫌疑人死后被公众二次审判,不是因为抢劫杀人被审,而是因为活该被杀作为负面人物被公众消费被审) 然后讲了嫌疑人的悲惨成长(父母丢弃在福利院,每年的捐赠只为了大小便失禁的儿子留在那),直到被男主杀死,这种老生常谈的问题是嫌疑人一个人的吗?(又是讲回悲惨童年。溯因可以,但什么都喜欢归类就没必要了,嫌疑人作为载体承受了负面的所有,但本来福利院也能引导往好发展的,所以不能只抱怨公共组织的不作为一面。而且悲惨童年是嫌疑人罪行的因,这就不能定罪了吗?还要借此说这就是嫌疑人被当成疯狗那样被男主近距离枪杀的毫无人权所以要判男主谋杀罪?) 在我看来悲惨童年不是开脱缘由,只能作为动机解读。毫无人权被公众消费肯定也是错误的,所以理应入狱,不可能因为一个程序上的错误就认为接下来的调查是违法的,证据确凿怎能违法? 所以这个律师辩护的是嫌疑人也有人的基本权利我们要遵守这些规则程序,而杀害嫌疑人的男主应该被谋杀罪定论。 法官称呼男主经历的家亡是可怕的,但不是独一无二的。(这种冷酷的理性对于司法程序来说合适不过) 如果一个人的过错没有得到惩戒,而是因为所谓的程序错误而避过司法审判,那受害者的不公何处去说,司法系统没有保护它该保护的。 男主的辩护律师所言: 我们把社会关系托付给国家,我们为此纳税,真金白银地交钱。我们假设国家会保护它的民众。如果,不管发生了什么事,我们都认为政府会介入,尽可能地纠正错误必要时予以惩罚。这也是我们与国家签定的协议,法律的确定性是我们社会的基石之一。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不言而喻的东西。移除这块基石,宪法国家就会摇摇欲坠。 不,不像我的同行刚才所说的那样,守卫宪法国家的不是程序(人的基本权利这些程序),法律理论并不优先于所有其他理论(所以程序错误在证据确凿面前不应排前而导致调查而来的证据作为不合法的不予认可)。当然了,如果这一理论被利用,被滥用,使有罪的人免受牢狱之灾(嫌疑人因程序错误被无罪释放),即便这样它也不优先,这破坏了法律,并侵蚀了法律,打着民主的旗号,而实际上恰恰相反,法律不再是正义的代名词,正因为如此,公民对这个宪法国家失去了信心。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这个是埋在国家体质下的一枚炸弹。如果宪法国家没有变成它本来应有面目(法律正义而不是程序正义)的拙劣模仿品(只有程序而不管公正,只有框架没有内容),那么这个毁了男主生活的嫌疑人就会被审判和定罪。之后男主的杀害嫌疑人的行为就不会发生。而且他之后的行径根据心理学理论不可抗拒的冲动也是没有任何再次犯罪倾向的。 女士们先生们,我请求你们,帮助这个人,他(男主)对社会没有威胁。相反,他受到了社会的严重不公正待遇。(程序错误而被告知嫌疑人无罪释放)让他重新站起来,让他能有一个跟现在痛苦相比更好的未来,这将是一个,与他那被残酷剥夺了的完全不同的未来,但这是社会,以及作为社会代表的你们,能为这个受害者做的,最起码的事情。 男主的自诉: 我希望我的这次案件能完善司法的系统,当然司法系统也能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我也不确定自己的未来,在现在看来只有一片灰芒。也接受陪审团的审判,不管结果如何。 最后应该是减刑判罪。都是输家,只希望这个案件可以完善司法系统吧。 他人影评的摘抄: 审判过程中真的很深刻地意识到,话语是可以被引导的,即使是真话,而这真的可怕。一件事情,放在那里,全看怎么被描述,有没有给你去描述的机会。
跟《无罪》相似,他是探讨错定罪的问题,这是探讨程序错误导致案件发生该如何定错的问题。都是值得去思考的,司法系统还有道德层面都需要,而不是被舆论和程序所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