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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是不是有人跟我一样注意到这个点,如果公安部门指出锤子是凶器,在没有比对DNA的情况下就直接列为呈堂证据,没有比对的字迹也列为呈堂证据,这种明显的失职,是否应该由检察院对公安部门提起公诉?个人觉得这事要是发生在美国,公安部门会立马成为被告,被检方指控是否采用了刑讯逼供和伪造证据的罪名?被告律师和法院各种私下接触是否应吊销被告律师的执照?公检法律师都是一家,权利没有拆分和制约何来公平正义一说?个人愚见,欢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