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自己拍的东京审判竟然...
这篇剧评可能有剧透
这是一部4话的迷你剧,副标题叫做人类可以裁决战争吗(人は戦争を裁けるか),看起来是要讨论二次大战的裁决是怎样进行的,看过才发现真的是在讨论裁决是否是程序正义的。日本 NHK 拍摄的这部剧找来对应各个国家的演员,力图还原历史场面。
写在前面:看日本人自己拍的东京审判,虽然承认了侵略历史,但是其右倾导向性还是很明确的。这部剧意外地获得了高评分,其实主要来源于欧美国家的人爱看热闹,中国和日本评论界对这部剧的架空史观都各有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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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历史纪实类电影来看,这是一部失败的作品。指控A级战犯罪行的历史事实在剧中只占有很小篇幅,取而代之的是法官之间喧宾夺主的戏剧冲突。看介绍以为这是一部基于新材料的历史复刻剧,旧版东京大审判的高清重置版,但事实并非如此。本片的主要观点与日暮吉延的书《東京裁判の國際関係》相仿(虽然日暮氏的书也是自欺欺人),只讨论东京审判的合法性问题,并不能涵盖整个审判过程,他只关注审判的这一个方面,进行戏剧化展开。由此看来,“东京审判”的题目对于这部剧来说其实是大而不当的,这部剧的主题更像是他的副标题:人类可以裁决战争吗———一场讲述11个具有不同价值观和不同民族身份的法官之间的戏剧冲突。(这也就是为什么我要强调题目中的ドラマ)
梅汝璈向主席韦伯要求中国代表安排在应有座位这一段删去了他脱袍辞职据理力争的史实,剧组对历史的随意剪裁拼接令人不齿。
审判开始,辩方的清濑和布莱克尼先后质疑主席和代表团是否符合主持审判的资格,接着又提出:战争罪虽在巴黎和会上被提出,认定与惩罚方案却语焉不详。这样的观点与后来的印度代表帕尔的观点不谋而合,这也是当今右翼分子认为审判不公正的理由之一。的确,前期(韦伯)的审判不具备罗尔斯的程序正义,用现实政治的粗暴手段驳回一切对审判团队不利的动议,为日后审判公平性的评价留下隐患。
审判刚刚开始之际麦克阿瑟要求有更多亚洲代表,新来的印度法官帕尔一来就提出了不一样的观点,和原来审判团一致对外否定一切不利附议的态度截然不同的观点。他认为,二战期间的国际法中并没有破坏和平罪,因此你不能给日本人判他们犯了破坏和平罪。就算一战之后巴黎和会上日本签了反战协议,可是并没有对战争定罪的方案与惩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日本人“全员无罪”,对战争的审判与谴责只能针对日本政府及其首脑——而只有在这之后,把破坏和平罪、反人类罪真正加入国际法中,才能够按照战国际法给后来的人判罚。
可是帕尔为什么要提出来破坏和平罪是事后法呢?如果大家一致认定依照《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定罪,可能就像纽伦堡大审判一样顺利地作出判决。
在影片中他与荷兰法官罗林的谈话能够揭开谜底。印度当时还没有独立,甘地的革命尚未成功,而日本政府有意扶持印度人摆脱英殖民,帕尔就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怀着“同一个亚洲”的美好幻想,特别是当日本大肆宣扬反英国殖民,打出“印度是印度人的印度”的口号,鼓吹自己的侵略军是来帮助印度人民解放并驱赶英殖民的谎话。这一切让帕尔对日本充满好感,作为一名东方人,他的任务于是就变成了支持整个东方世界,去斗争,去抵抗西方的一切形式的侵入。
在这样一种思想支配下,他说:“侵略战争是一种国家行为,对其负责的应该是国家而不是个人。”
帕尔的立场是荒唐的,却意外地获得了军国主义投机分子的吹捧,为“战争无罪论”创造了法理依据。帕尔看似严谨地捍卫法律程序正义,却不顾整体事实,对日本军国主义罪行选择性失明,仅从狭隘的法理学角度阐释自己的观点,成为学界笑柄。帕尔也因为他的辩护,生前3次受邀访日,在各地宣传“战争无罪论”。1967年帕尔在加尔各答去世,日相佐藤荣作亲发唁电。1975年,一座帕尔纪念馆在日本落成。2005年,靖国神社竟然还专门树起“帕尔显彰碑”为其立传颂德。可见帕尔对昨日历史的不负责任,造成了日本右翼如今的猖獗横行。
在现实政治的基调下,荷兰法官罗林心中的正义理想大受打击。一方面是法庭中“多数派”的强硬观念不断向他施压,政府逼迫他接受“多数派”的强硬态度;另一方面是他出于对法理上“程序正义”的执着,让他对那个印度法官帕尔怀有一定的认同感,却发自内心地不同意所谓“战争无罪论”的诡辩。各种矛盾集中体现在罗林这一个人身上,他显然成了一个戏剧化的故事主人公,而这一段情节本身其实是不符合历史真相的,所以本片叫ドラマ東京裁判:本片讲的不全是事实,是对东京大审判这一IP的戏剧化改造。
说到罗林,他本身并不是像帕尔一样罔顾战争残酷现实的,他也主张有罪之人要得以惩戒,但必须经由正当的、合法的程序来执行。只考虑形式正义在此时是不能保证实质正义的,因此他反驳帕尔,认定战争有罪,但有罪之人必须得到与其罪行相当的惩戒,并以他的方式递交一份异议书,希望在“程序正义”与对日本军国主义的严酷惩罚之间找到一个平衡,最后却也是无疾而终。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设立之初即是为了惩戒日本军国主义,东京审判因为它的特殊性质,必然受制于战胜各国的国家利益,某种程度上是并不公正的,是一次对日本的惩戒与裁决;换句话说,从最一开始,程序正义就不在主席韦伯主导的“多数派”的考虑范畴。为了印证纽伦堡审判是正义的、合法的,审判团上来先是想要把这种报复性的审判照搬过来,却不幸触碰到了美国利益与天皇治下战后发展的规划、帕尔所代表的的东亚人民的反殖民理想这两颗硬钉子。
当然,最终必然地,“多数派”取得压倒性胜利,战犯均得以审判,并得到刑事惩罚。最后的量刑是多方势力相互妥协的产物,有些人譬如广田弘毅只是身处高位不作为,这些可以免于死刑的人被判了绞刑;而一些先前被评为甲级战犯,该被判处死刑的人,竟然因为种种妥协,因为不能判处他们“反人类罪”这一事后法而活了下来,石原莞尔、冈村宁次、山下奉文等人犯下滔天罪行,却因为美国的干涉,最后连“战犯”的名号都没评上...
东京审判是对军国主义的惩戒,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也并非合乎法理的正规法庭,没有程序正义,却处处彰显着实质正义与战胜国的利益纷争。后来设立的那个海牙国际法庭则不同,它更多地是一个代表多数派道德的符号,想要去持有程序正义,却因三个大国的纵横捭阖,最终也没能维护实质正义。
“真理只在大炮的射程之内”,现代社会的政治就是俾斯麦所言的现实政治,正义论、意识形态、伦理与道德,都要听从国家利益的指挥,所有的一切都应为了国家利益服务。像那个帕尔一样满嘴空谈正义的谎话是没有用的,日本之所以被十一国审判是因为他战败,中国之所以曾被欺压是因为我们落后。最后我们发现,只有强国才有资格谈和平,强大是多数派口中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