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始终看第一个案子没太搞懂,方笑兰母子说是因为刘思杰给她老公打官司打赢了导致她们这些年受虐,那招他们怎么说那法官还判她老公赢,那是不是更应该找法官要十万块,再打一顿,或者说那他们当年找的给自己辩护的律师不是责任更大?当年打赢了不就没后面的事儿了?我这个真的很看不懂,到底是我太冷血了还是确实这块设计的剧情有问题,我不太理解
是,你不能保证每个深陷苦难的人都能保持冷静又理性的判断,但是比起对方辩护律师刘思杰,自己这一方律师难道不是要付更大责任吗?如果是只有方笑兰儿子那么激烈还算正常,连方笑兰自己都是这么觉得的,甚至连刘思杰都是这么认定的,诚然律师是为每一个人争取权益的。就是死邢犯照样有权利打官司,但是如果打赢了,就是对受害人权益的侵犯,那这个律师有该不该打 或者该不该打赢官司呢?,可是律师的职责不就是打赢官司吗?可是如果委托人真的犯下滔天大罪,那是不是不该有律师打这种官司呢?我甚至现在都冷血的觉得为犯了滔天大罪的人打官司的律师也没什么错,我是不是不该这么想啊?,有没有人能告诉我我这种想法是对是错啊
再加几张我觉得顺眼的图片吧
如果她能做出冷静又理性的判断,就不会泥足深陷在这样的家庭里了。放在他们母子俩的环境里有这样的想法也是合理的。至于不怪法官,是因为他们觉得法官是被律师给骗了呀,而且法官好歹也是官,欺软怕硬还不是人之常情。
你不是冷血,你只是和他们站在不同的位置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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