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上影节个人最爱,影片结束出来听到零零碎碎有人在讨论程序正义的话题,个人觉得导演在程序正义的这个议题上做的还算中立。整个案件的关键其实就在于被告能否证明自己已经取得了女方的意愿,请问大家觉得这种证据该如何举证?难道每次发生性行为男性还必须举着摄像机存证?所以本片对刑法典375条持否定态度这个毋庸置疑。
然后再看结尾,法官依照现有的事实证据,确实只能维持原判,这是把法律当作审判的唯一标准的体现。检察官与律师最后为什么能共进晚餐?因为他们都是法律的信徒,正义是否得到伸张?对不起,那不是我律师的信仰,我只以法律为信仰,因此我能够接受最后的判决。
而最没信仰的,毫无疑问就是那些键盘侠,微博警察,以及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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