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来这做最后的抗争,但是你选错了地方,我们的国家能纳百家之言,因为我们通过文明的、非暴力的方式来解决内部冲突,我们有一套方法和手段,用来声讨有违人心的法律,你可以批判法律,斥责法律,向媒体诉苦或向选民请愿,但你永远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你不能触犯法律,或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上,没有人会忽视由生命终止和疼痛控制所引发的激烈的论战和情绪的波动,我认为,这次审判结束后,这次争论仍然会以平静理智的方式持续下去,而你的行为已经淡出了公众的记忆。但这次审判所针对的并不是这次论战,而是针对你,先生,你藐视并且挑战了法律的权威和最高法院;此外,你无视自己的职业操守,这次审判针对的是无视法律,你无视那个依靠法律的力量才得以存在并且繁荣的社会,法律至上!你有胆量在面向全国的电视节目里向全世界展示你所做的一切,法律就会惩罚你,你多次公开声明自己的意图,想以此作为你藐视法律的借口,正因为此,本庭对你判处最高刑期十至二十五年。先生,你现在可以考虑停手了。”
这部影片最终也没有明确对安乐死的态度,但法官的审判词确实说得不错。
法官的审判词
|
> 去死亡医生的论坛
最赞回应
这才是法制国家应有的审判,你对某项法律有异议,可以诉诸媒体,选民,要求修改法律。但是你不能为了这个目的故意触犯法律,然后以此故意的行为诉诸媒体。然后再到法院来为你自己故意触犯的法律要求将其修改。这就是藐视法律。所以陪审团和法官不管是否支持jack,在法律修改以前,在当下法律中必须判他有罪。他之前只是协助自杀,并没有自己动手。所以法律中没有相关先例。所以他不存在触犯再申诉。最后一次是明知法律还不允许的情况下故意触犯,希望以此推动法律的修改。这的的确确是藐视法律。所以律师都不看好他。直白的说就是不懂法。
jack实际上以无私的行动希望推动安乐死立法。只是形式不正确,法律是理性(这就是为什么在本身逾越法律的案例的审判中不能让陪审团接收该案中受害人一方(tom家人)的感情辩解,因为这与是否判定jack的行为无关。案件的关键不是jack是不是谋杀,而是这就是谋杀,是不是jack干的。而是不是jack干的是本案中毋庸置疑的)的。而jack更像一个艺术家。(实际上电影中也反复强调其艺术家气质。)
法律并不总是正确的,所以违反法律并不总是错误的。
美国的建立就是从违法开始的,很多国家都是。
华盛顿、富兰克林、杰弗逊、亚当斯等人按照大英帝国的法律都犯了叛国罪,他们所带领的几万军队也都一样,都是死罪,现在他们是国父和英雄。
罗莎·路易丝·麦考利·帕克斯 拒绝在公交车上给白人让座,也是违法,现在她是 “民权第一夫人”、“ 自由运动之母“。
奴隶制、种族隔离、性别歧视、初夜权这些事情(绝大部分)都是按照法律执行的。
注意影片结束的时候注明:美国最高法院决绝审理此案。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REFUSED TO HEAR THE CASE。
医生并不是法盲,common law那段为自己辩护精彩至极。一开始他也试图用正常的途径通过律师和媒体去影响相关的人,以求推动立法和改变。只不过律师的意图并不纯粹,人还要竞选州长呢,怎么可能在这种争议话题上冒天下之大不韪?在遭遇亲人和好友病故后,支持他的人越来越少,医生这才孤注一掷以身试法。法庭上他并不避讳自己触犯法律,在撤换起诉罪名后拒绝了以死者家属是目击证人为由将他们重新传唤以获得陪审团的支持(这正是公诉人撤换上诉罪名最重要的理由,因为家属的emotion足以打动陪审团,而在谋杀罪上家属的emotion是无关的,可谓是除去了控方最大的心头之患。后来不得不请出家属时,法官为避免在谋杀罪上误导陪审团才请其回避),甚至放弃最后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他就是想在法庭这样一个环境下谈理想,好比直接将有毒物质注射进人体以达到快速结束生命的目的一样。他对人在安乐死上的权利的拷问,同样也发生在法律体系上。最后医生向陪审团的陈述实则是为了唤起人们对现行法律体系应该怎样更好地保护天赋人权的思考。在美国现行体制下,医生协助律师成功竞选州长、进而议员甚至总统,会是一条比较可行的推动立法的道路,但他却选择了飞蛾扑火。记者向律师提到的right message wrong messenger就是这个意思。讽刺的是竞选失败的律师怼了一句谁是right messenger?可见律师只是在按美国体制内的规则在办事,他想当那个right messenger。他要真的当选,推动安乐死合法化这件事没准还真能提上日程,只要不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本片最后的判决充分体现了美国式的政治正确(没错,法律大于一切就是美国的政治正确,和我国体制下那样的政治正确并无高下之分。只不过恰好他们的正确和我们的正确不同罢了,实在无需厚此薄彼。)但显然医生并不是以谋杀罪量刑。至于安乐死到底是否合法,作为一部政治正确的电影,一定是不会给出明确答案的,就像律师在竞选时期谨慎的论调一样。但是飞蛾扑火传达的内涵和引起的思考,正如判决书所说,也一定会继续下去。我想,这是法官,或者说法律,给予医生最大的仁慈和让步。也是影片对医生最大的肯定。
法律至上你妈个逼
同意,很棒!
不觉
字幕组很用心
日哟,我对该片的评论就是这样:法官的陈词就是我的评论。
其实这法律就是他挑战的对象,清教徒写的法律,是不能为少数人提供保护的
这其实是一种主旋律:法大于一切
这一段很亮点
法律只是法律,不过这是我们能看到的最好的法律了。
要说评论,那jk肯定是对的,只是因为现在还有众多的人不同意安乐死,所以这个阶段是不能为安乐死立法的。
寫得很好!!
这界限还真难把握。
都是昨晚在hbo看的吧。求英文版审判词
这才是法制国家应有的审判,你对某项法律有异议,可以诉诸媒体,选民,要求修改法律。但是你不能为了这个目的故意触犯法律,然后以此故意的行为诉诸媒体。然后再到法院来为你自己故意触犯的法律要求将其修改。这就是藐视法律。所以陪审团和法官不管是否支持jack,在法律修改以前,在当下法律中必须判他有罪。他之前只是协助自杀,并没有自己动手。所以法律中没有相关先例。所以他不存在触犯再申诉。最后一次是明知法律还不允许的情况下故意触犯,希望以此推动法律的修改。这的的确确是藐视法律。所以律师都不看好他。直白的说就是不懂法。
jack实际上以无私的行动希望推动安乐死立法。只是形式不正确,法律是理性(这就是为什么在本身逾越法律的案例的审判中不能让陪审团接收该案中受害人一方(tom家人)的感情辩解,因为这与是否判定jack的行为无关。案件的关键不是jack是不是谋杀,而是这就是谋杀,是不是jack干的。而是不是jack干的是本案中毋庸置疑的)的。而jack更像一个艺术家。(实际上电影中也反复强调其艺术家气质。)
明知不可成功也要为之
不愿为了保全利益苟且地偷偷摸摸 宁愿以身试法
理想主义者
很敬佩他
回楼上,把安乐死过程电视转播就是最大的藐视法律了。
这和现在直播枪毙死囚一样性质非常恶劣,会造成人心不安和众多舆论
"Guilty of delibery of a controlled substance.You invited yourself here to make a final stand.You inviited yourself to the wrong forum.Our nation tolerates differenves of opinions.Because we have a civilized and non-violent way of resolving our conflicts.We have the means and methods to protest laaws with which we disagree.You can criticize the law,lecture about the law.Speak to the media or petition voters.But you must always stay.Within the limits provided by the law.You may not break the law or take the law into your own hands.No one's unmindful of the controversy and emotion that exists over and-of-life issues and pain control.I assume the debate will continue in a calm and reasoned forum long after this trial.And your activities have faded from the public memory. But this trial was not about that controversy, and this trial is about you, sir, you've ignored and challenged the legislature and the supreme court.Moreover,you've defied your own medical pression.This trial was about lawlessness, about your disregard for a society that exists and flourishes because of the strength of our legal system.No one is above the law.You had the audacity to go on national television,show the world what you did,and dare the legal system to stop you.You publidly and repeatedly announced your intentions.Because of this,I am imposing the maximum sentence of 10 to 25 years.You may now,sir,consider yourself stopped."
法律至上你妈个逼
注意影片结束的时候注明:美国最高法院决绝审理此案。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REFUSED TO HEAR THE CASE。
这是最高院的具有代表性的态度,LZ。
无感
头发花白的jack为他认为对的事付出了太多,但法律就是无情的逾越法律就该遭到惩罚。他有自己的信仰,为信仰付出我很敬佩。安乐死是个人的选择,很多人反对jack我感到很不理解,一味的强调个人权利,病痛的人实施安乐死是他们的权力,觉得那些人真是无知到底了,还举行游行,真是让我很痛恨。
法律并不总是正确的,所以违反法律并不总是错误的。
美国的建立就是从违法开始的,很多国家都是。
华盛顿、富兰克林、杰弗逊、亚当斯等人按照大英帝国的法律都犯了叛国罪,他们所带领的几万军队也都一样,都是死罪,现在他们是国父和英雄。
罗莎·路易丝·麦考利·帕克斯 拒绝在公交车上给白人让座,也是违法,现在她是 “民权第一夫人”、“ 自由运动之母“。
奴隶制、种族隔离、性别歧视、初夜权这些事情(绝大部分)都是按照法律执行的。
这段陈词真是太精彩了,要是人人都像老头这么胡闹这个社会就乱套了,法律是为大多数人制定的,极度痛苦中的绝症患者难以被纳入考量我也感到很难过,但是法制的完善必然是一个缓慢的充满阵痛的过程,其中必定伴随着各方的博弈和牺牲,那些痛不欲生求死不能的患者们也只能suffer了。
另外电影本身的立场还是太明显,设置出诉讼员和游行队伍这样的傻逼不就是为了衬托Jack的神圣光辉吗,谁还不知道他是出于人道为患者着想,我想没有人会反对安乐死,只是对于安乐死的模糊标准感到疑惑和恐惧:到底什么样程度的痛苦才够资格去死?精神痛苦如何衡量?失恋了就去死会是一种逃避吗?种种问题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我们无法成立一个道德审判委员会对申请者一一检视,这才是最核心的矛盾。
这片子确实立意偏颇 还好最后这段陈词扳回一句 理性了一把
让我想起了孙杨事件,可以不同意规则,但在规则修改之前要遵守,而不是直接违规。
虽然我很喜欢jack这个角色,但法官的话让我十分羡慕他们对法律的敬畏感,这样的国家会犯小错,但必然能及时纠偏。而我们感性大于理性,也有对的时候,但一旦出错后果都极其严重。
医生并不是法盲,common law那段为自己辩护精彩至极。一开始他也试图用正常的途径通过律师和媒体去影响相关的人,以求推动立法和改变。只不过律师的意图并不纯粹,人还要竞选州长呢,怎么可能在这种争议话题上冒天下之大不韪?在遭遇亲人和好友病故后,支持他的人越来越少,医生这才孤注一掷以身试法。法庭上他并不避讳自己触犯法律,在撤换起诉罪名后拒绝了以死者家属是目击证人为由将他们重新传唤以获得陪审团的支持(这正是公诉人撤换上诉罪名最重要的理由,因为家属的emotion足以打动陪审团,而在谋杀罪上家属的emotion是无关的,可谓是除去了控方最大的心头之患。后来不得不请出家属时,法官为避免在谋杀罪上误导陪审团才请其回避),甚至放弃最后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他就是想在法庭这样一个环境下谈理想,好比直接将有毒物质注射进人体以达到快速结束生命的目的一样。他对人在安乐死上的权利的拷问,同样也发生在法律体系上。最后医生向陪审团的陈述实则是为了唤起人们对现行法律体系应该怎样更好地保护天赋人权的思考。在美国现行体制下,医生协助律师成功竞选州长、进而议员甚至总统,会是一条比较可行的推动立法的道路,但他却选择了飞蛾扑火。记者向律师提到的right message wrong messenger就是这个意思。讽刺的是竞选失败的律师怼了一句谁是right messenger?可见律师只是在按美国体制内的规则在办事,他想当那个right messenger。他要真的当选,推动安乐死合法化这件事没准还真能提上日程,只要不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本片最后的判决充分体现了美国式的政治正确(没错,法律大于一切就是美国的政治正确,和我国体制下那样的政治正确并无高下之分。只不过恰好他们的正确和我们的正确不同罢了,实在无需厚此薄彼。)但显然医生并不是以谋杀罪量刑。至于安乐死到底是否合法,作为一部政治正确的电影,一定是不会给出明确答案的,就像律师在竞选时期谨慎的论调一样。但是飞蛾扑火传达的内涵和引起的思考,正如判决书所说,也一定会继续下去。我想,这是法官,或者说法律,给予医生最大的仁慈和让步。也是影片对医生最大的肯定。
最后医生就是二级谋杀定的罪。关于安乐死,电影已给出了结论:那种患者自己触发机关输液或吸毒气的情况,最后都无罪;但医生主动为患者打针安乐死就是二级谋杀,要判刑,作为普通法国家,判例已经形成。
此外,定罪的是陪审团,不是法官。科沃基恩8年做了100多例安乐死,打了多场官司,轰动全国,最后一例安乐死通过CBS新闻节目《60分钟》播出了整个过程,所以陪审团完全知道医生和患者的主张,判医生有罪与患者家属没能出庭关系不大。实际最大的问题还是医生不应该主动打针,应该还是通过患者自己触发机关
是,经他人之手就可以murder起诉了,而之前以murder起诉都不成立,且协助自杀并不违法现有法律条例;
很认同最后法官的话,Dr.Death对安乐死的支持不应是他以偏激形式藐视法律的借口,it could be nicer
太会写了。好的电影也不该直接给出价值判断,喜欢本片冷静克制的叙事风格。
> 我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