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泰院杀人事件,谁是凶手?——个人分析版(大量剧透,没看勿入)
这篇影评可能有剧透
先容我抱怨几句……这两天一直在追suk的电影(我对他名字有心理阴影了),梨泰院是拖了好几天等其他的都看完了又实在想看才看的,因为是杀人事件,怕血乱飚吓到自己……结果,本来期待“主演 张根硕”如何精彩表现,结果,戏份比AJ还少……戏份比男配三还少居然敢标男主…………你欺负我是饭啊!……从头到尾除了最后那个销魂到脱离皮尔森角色的笑,其余时间一直在无奈地沉默中……难道因为全英对白所以难以开口么,这让我情何以堪……
除了一致公认销魂到不行的笑,还有在重现现场时,他拿过刀捅人时的那个兴奋……捅完把人一推,那种如释重负貌似很爽的样子,看得我不寒而栗,这大概是suk整部电影最有张力的表演了。我看的版本是uubird的翻译,仍然翻得不太好,虽然关键对白我都听懂了(表问我怎么听懂的= =),但一些细节翻译的不知所云让人很难理解整个案件的关节。听说张根锡全球中文网出了个优质翻译的版本,考虑要不要再下一次……
梨泰院杀人案是1997年发生在韩国的真实案件,梨泰院是外国人聚集的地区,两个嫌犯都有美国背景,杀人手法极其残忍,动机极端不纯,加上最后让人无法接受的审判结果,整个事件染上了相当的政治色彩。不过我也不是棒子国人,倒感觉出了这种事完全是你们亲美的恶果……我罪恶了,我反省。
接下来说正题。
整个案情生生就是囚徒困境的成功案例,据说两名嫌犯被释放后说过“是我们杀的,但不是我杀的”,如此看来,这两个人渣还真是做了sth cool啊。虽然很多人坚信是两人合谋杀人,最后利用法律漏洞双双逃脱,其中的疑点还是很多。我个人觉得,是皮尔森杀的人,AJ完全是个傻×胖子。一是因为除非皮尔森先进洗手间,否则就会被AJ卡住;二是因为洗手台有血,如果皮尔森在洗手台前,洗手台不可能溅到。但是这是建立在一人说了实话的基础上的,偏偏AJ的测谎有反应。对此的合理解释是:一是AJ爸爸说的,测谎时因为问AJ时用的是韩语,而问皮尔森用的是英语,所以出现异常(我感觉结尾皮尔森说韩语完全是艺术加工,他应该是不会的);二是AJ确实说谎了,但是他只是添油加醋地描述了自己在洗手这一过程,实际很可能就是他站在门口看戏(这里有一段关于犯罪心理的对白很关键,但由于翻译没能看懂)。这个推论还有个疑问就是,AJ身上的血是溅射状的,而他唯一合理的位置就是洗手台边,根据皮尔森杀人的方式,那个距离又无法溅射到。我们可以把皮尔森的描述套到他自己身上来:被害人一共被捅了九刀,脖子右边3刀,左边4刀,胸部2刀,如果一直处于解手的状态凶手行凶是有困难的,所以应该是捅了右边3刀后,把被害人翻过来继续捅,那么在最后2刀时,血就有可能溅到AJ身上了。
好吧,还有疑点。一是右3刀的下刀位置是从上往下,那么凶手应该比被害人高大。而AJ是,皮尔森不是。有一幕是辩护律师和检察官在法庭上争执,男人在解手时是不是会下蹲,因为这中间有10厘米的高度差。我觉得吧,一般电视剧里看到的都是站直的,而且被害人是尿急冲进去的,应该来不及调整姿势。于是矛盾出现了。二是拿刀的姿势,皮尔森在重现现场时说,你的刀拿错了。探员是使用的反握法(手心向上,刀尖对自己),我感觉这个握法容易使力;然后他接过刀,用正握法(手心向下,刀尖对外),很兴奋地示范了下如何捅。这个时候明显就发现皮尔森比被害人矮,他那种捅法伤口应该是从下往上的。
我可以解释为什么皮尔森矮还能由上往下捅:他用力把受害人按下再动手的,考虑到受害人也只是个文弱学生,当时又在解手,即使皮尔森看起来瘦弱,也是可以办到的。皮尔森为什么在重现现场时特意指出落刀位置和持刀方式的错误?尤其这种错误还是和AJ行凶相悖的?我只能说,他行凶时有点太兴奋,他觉得依照他和被害人的身形对比,戳的方式更顺手,于是他更正了自己。他无意关心AJ,嫁祸AJ无非不想坐牢而已。
皮尔森,据说有双重人格。有两点使我相信他是唯一犯罪人:1、他非常明确、貌似没有经过努力回忆(不排除表演的问题)地指出了被害人被捅了9刀,如果不是自己捅的,在那种恐怖的情形下,谁能记得清捅了几刀?而且AJ的在做案情陈述时,出现了“我不记得了”的情况,而皮尔森一直很淡定,如果不是皮尔森一个人干的,怎么也难说通。2、一名黑人证人说,AJ冲过来找他,身上有血,他问发生了什么,我听得很清楚,AJ说“we did ……”,再加上黑人说他问AJ为什么杀人,AJ说“just for fun”。这一系列行为,再加上AJ说自己在洗手,又记不清当时的状况,作证时迫不及待要向检察官描述当时的情况,包括最后搂着女朋友说“I'll show you something cool. Come with me.”,很明显是这样一种心理——很想杀人,又不敢,皮尔森替他做了,他特别兴奋,特别希望是自己做的,觉得终于干了很cool的事情。这种心理我不知道学名叫啥,但是lie to me第二季学校恐吓录像带那个案件中,就有这种情况。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按照我看的那个颠三倒四的翻译,两个人一开始都向自己的朋友承认自己杀人了,后来又都矢口否认,相互指责。从一开始的炫耀,到后来的否认,皮尔森和AJ的心理是完全不同的,很有意思。
至此,皮尔森唯一罪犯推理就结束了。看得出来,导演的重心不在推导罪犯上。可以看到,检察官手下一帮年轻人做事不经脑子,什么都无所谓、马马虎虎,失去了犯罪现场、原始口供还敢说没关系,韩国腐败问题之巨人所共闻,公检法体系腐败堕落是本案如此下场的重要因素。相比之下,囚徒困境、外交压力、法律漏洞、金钱交易都是非常次要的了。单从电影来看,检察官个人判断失误,提起诉讼时的失误,是公诉失败的直接原因。看错了皮尔森,坑死你都说不出来。
其实我很不愿意suk演的角色是个变态凶手,实在是很喜欢他。如果不是他演,我就不用一边认定皮尔森杀人一边纠结欲死了。suk和检察官大叔不是第一次搭档了,他们在《快乐人生》有合作,就前天刚看的,大叔没什么好说的,suk的演技变化居然也不大……真是令我吃惊,这是为嘛?
电影的张力完全不够,但是结尾那个封死的厕所里死不瞑目的尸体和四溅的鲜血,很赞,很赞……
除了一致公认销魂到不行的笑,还有在重现现场时,他拿过刀捅人时的那个兴奋……捅完把人一推,那种如释重负貌似很爽的样子,看得我不寒而栗,这大概是suk整部电影最有张力的表演了。我看的版本是uubird的翻译,仍然翻得不太好,虽然关键对白我都听懂了(表问我怎么听懂的= =),但一些细节翻译的不知所云让人很难理解整个案件的关节。听说张根锡全球中文网出了个优质翻译的版本,考虑要不要再下一次……
梨泰院杀人案是1997年发生在韩国的真实案件,梨泰院是外国人聚集的地区,两个嫌犯都有美国背景,杀人手法极其残忍,动机极端不纯,加上最后让人无法接受的审判结果,整个事件染上了相当的政治色彩。不过我也不是棒子国人,倒感觉出了这种事完全是你们亲美的恶果……我罪恶了,我反省。
接下来说正题。
整个案情生生就是囚徒困境的成功案例,据说两名嫌犯被释放后说过“是我们杀的,但不是我杀的”,如此看来,这两个人渣还真是做了sth cool啊。虽然很多人坚信是两人合谋杀人,最后利用法律漏洞双双逃脱,其中的疑点还是很多。我个人觉得,是皮尔森杀的人,AJ完全是个傻×胖子。一是因为除非皮尔森先进洗手间,否则就会被AJ卡住;二是因为洗手台有血,如果皮尔森在洗手台前,洗手台不可能溅到。但是这是建立在一人说了实话的基础上的,偏偏AJ的测谎有反应。对此的合理解释是:一是AJ爸爸说的,测谎时因为问AJ时用的是韩语,而问皮尔森用的是英语,所以出现异常(我感觉结尾皮尔森说韩语完全是艺术加工,他应该是不会的);二是AJ确实说谎了,但是他只是添油加醋地描述了自己在洗手这一过程,实际很可能就是他站在门口看戏(这里有一段关于犯罪心理的对白很关键,但由于翻译没能看懂)。这个推论还有个疑问就是,AJ身上的血是溅射状的,而他唯一合理的位置就是洗手台边,根据皮尔森杀人的方式,那个距离又无法溅射到。我们可以把皮尔森的描述套到他自己身上来:被害人一共被捅了九刀,脖子右边3刀,左边4刀,胸部2刀,如果一直处于解手的状态凶手行凶是有困难的,所以应该是捅了右边3刀后,把被害人翻过来继续捅,那么在最后2刀时,血就有可能溅到AJ身上了。
好吧,还有疑点。一是右3刀的下刀位置是从上往下,那么凶手应该比被害人高大。而AJ是,皮尔森不是。有一幕是辩护律师和检察官在法庭上争执,男人在解手时是不是会下蹲,因为这中间有10厘米的高度差。我觉得吧,一般电视剧里看到的都是站直的,而且被害人是尿急冲进去的,应该来不及调整姿势。于是矛盾出现了。二是拿刀的姿势,皮尔森在重现现场时说,你的刀拿错了。探员是使用的反握法(手心向上,刀尖对自己),我感觉这个握法容易使力;然后他接过刀,用正握法(手心向下,刀尖对外),很兴奋地示范了下如何捅。这个时候明显就发现皮尔森比被害人矮,他那种捅法伤口应该是从下往上的。
我可以解释为什么皮尔森矮还能由上往下捅:他用力把受害人按下再动手的,考虑到受害人也只是个文弱学生,当时又在解手,即使皮尔森看起来瘦弱,也是可以办到的。皮尔森为什么在重现现场时特意指出落刀位置和持刀方式的错误?尤其这种错误还是和AJ行凶相悖的?我只能说,他行凶时有点太兴奋,他觉得依照他和被害人的身形对比,戳的方式更顺手,于是他更正了自己。他无意关心AJ,嫁祸AJ无非不想坐牢而已。
皮尔森,据说有双重人格。有两点使我相信他是唯一犯罪人:1、他非常明确、貌似没有经过努力回忆(不排除表演的问题)地指出了被害人被捅了9刀,如果不是自己捅的,在那种恐怖的情形下,谁能记得清捅了几刀?而且AJ的在做案情陈述时,出现了“我不记得了”的情况,而皮尔森一直很淡定,如果不是皮尔森一个人干的,怎么也难说通。2、一名黑人证人说,AJ冲过来找他,身上有血,他问发生了什么,我听得很清楚,AJ说“we did ……”,再加上黑人说他问AJ为什么杀人,AJ说“just for fun”。这一系列行为,再加上AJ说自己在洗手,又记不清当时的状况,作证时迫不及待要向检察官描述当时的情况,包括最后搂着女朋友说“I'll show you something cool. Come with me.”,很明显是这样一种心理——很想杀人,又不敢,皮尔森替他做了,他特别兴奋,特别希望是自己做的,觉得终于干了很cool的事情。这种心理我不知道学名叫啥,但是lie to me第二季学校恐吓录像带那个案件中,就有这种情况。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按照我看的那个颠三倒四的翻译,两个人一开始都向自己的朋友承认自己杀人了,后来又都矢口否认,相互指责。从一开始的炫耀,到后来的否认,皮尔森和AJ的心理是完全不同的,很有意思。
至此,皮尔森唯一罪犯推理就结束了。看得出来,导演的重心不在推导罪犯上。可以看到,检察官手下一帮年轻人做事不经脑子,什么都无所谓、马马虎虎,失去了犯罪现场、原始口供还敢说没关系,韩国腐败问题之巨人所共闻,公检法体系腐败堕落是本案如此下场的重要因素。相比之下,囚徒困境、外交压力、法律漏洞、金钱交易都是非常次要的了。单从电影来看,检察官个人判断失误,提起诉讼时的失误,是公诉失败的直接原因。看错了皮尔森,坑死你都说不出来。
其实我很不愿意suk演的角色是个变态凶手,实在是很喜欢他。如果不是他演,我就不用一边认定皮尔森杀人一边纠结欲死了。suk和检察官大叔不是第一次搭档了,他们在《快乐人生》有合作,就前天刚看的,大叔没什么好说的,suk的演技变化居然也不大……真是令我吃惊,这是为嘛?
电影的张力完全不够,但是结尾那个封死的厕所里死不瞑目的尸体和四溅的鲜血,很赞,很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