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以典型个案推动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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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条“行人闯红灯摔倒被轿车碾死,谁担责?”的消息冲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事情起因于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薛依斯对于一起严重交通事故的判决。行人违规闯红灯,骑手超速飙车,两人相撞后,骑手被正常行驶的越野车碾压身亡。在事故责任的判定上,人们普遍接受的是“死者为大”的观念,认为致人死亡的越野车司机应该负法律责任。然而,薛法官却判定行人主责、死者骑手次责,依法行驶的越野车司机没有责任。她所坚持的“谁违法谁担责”原则,颠覆了“谁弱谁有理”的大众预期,坚决捍卫了守法者的合法权利。
这是法律在以其尊严向世人宣告:“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是的,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也正是《第二十条》这部电影里,最掷地有声的一句宣言。它告诉我们:法律应尽可能维护守法的好人的权益,让违法的坏人付出更多代价,而不是反之。然而,就是这样一条最简单的公平正义原则,就是这符合老百姓最朴素的惩恶扬善期待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却往往不容易达成。
《第二十条》就是迎面站在了如今司法公正差强人意的表现面前,在春节档以生活流喜剧的形式,笑中带泪地普及法律常识,反思法律对于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保护是否足够的问题。
片名“第二十条”指的是刑法第二十条,即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难能可贵的是,影片并不是正襟危坐地在给观众灌输干巴巴的法条,讲完一二三四就拉倒。张艺谋找到了一个很巧妙的办法,来使影片以轻松的、接近普通人生活的方式,呼唤设身处地的共情,以达到普法的目的。它通过讲述发生在一个挂职检察官身上一波三折的故事,于嬉笑怒骂中呈现普通人辛酸的日常,吸引观众浸入到当事人进退维谷的处境之中,体会到作为个体的人及其背后的家庭,在与法发生碰撞的时刻,所遭遇的法理与人情的较量。
全片的三条主线(三个案件)在男主角韩明身上交织在一起,分别是张贵生公交车打架案、儿子韩雨辰制止校园霸凌案和王永强故意伤害致死案。随着案情的步步推进和发展,直至最后一个个案件尘埃落定,韩明也完成了他作为一个检察官的蜕变。他如何从一个但求转正的明哲保身者,转变为一个愿意力排众议来匡扶正义的理想主义者,是影片叙事的重中之重。是这感人的转变历程,成就了韩明的一番慷慨陈词。当他为犯罪嫌疑人王永强争取到正当防卫的认定,使其被无罪释放的时候,也正是他身为人民公仆,践行为生民立命的职责的见证。
令韩明的想法发生关键转折的,是张贵生之死。
原来,并不是张贵生自己要上访,而是女儿丫丫希望他能为自己伸张正义。孩子内心对公平正义的信仰,让她坚信见义勇为的父亲就是不该坐牢的。当她哭着问韩明:“我爸有罪吗?”的那一刻,韩明被深深地触动了。这是孩子以她正直纯真的理想主义,在向着韩明身上世故圆滑的一面发出质询。
这也并非韩明第一次面对孩子和他们心中那个更清明的世界。三个案子都有孩子的一席之地,如何回应孩子对于公平正义的期待,也就意味着我们想要把一个怎样的世界和怎样的未来,交到即将长大成人的他们手中。

儿子韩雨辰拒绝为自己的见义勇为行为道歉,郝秀萍和王永强的女儿娟娟用歪歪扭扭的字迹,写下“我爸爸是好人”的字条……未成年的孩子们代表未经世俗侵染的童真,他们对公平正义有着最朴素的期待。而韩明作为一个有社会经验的中年人,自然不会那么简单地看问题。所以他其实每每回答不好两个大孩子逼到他眼前的问题。丫丫问他:如果是你在公交车上看到那个人被流氓欺负,你会出手吗?辰辰问他:下次我看到同学被欺负,我是不是就不管了?他知道孩子们是对的,见义勇为是好的,可他也说法律没错,最关键他也无法说服孩子们——还有他自己——为什么一个路见不平出手了的好人,依然要受到法律的惩戒,依然要付出不该他付的代价?
法理与人情化作两股势力,在韩明的内心缠斗冲撞,他是个摇摆不定的矛盾体,被迫悬停在了一个被磨平了棱角的、承担生活重压的中年人的位置上——不敢急躁冒进,凡事求稳求自保,看领导脸色行事。人夫哥雷佳音眉眼之间层峦叠嶂的褶皱、唯唯诺诺的神情和姿态,将一个中年男人的“窝囊”,诠释得淋漓尽致。看起来,他离一个激进的理想主义者太远了,长此以往,他大概和机关里捧着茶杯打发工作时间的老大爷没什么区别,庸庸碌碌了此一生罢了。
可是不,他遇到了足以震动其价值观的多次冲击,以及一个将他“点燃”的人。

这个人就是他的初恋女友吕玲玲。吕玲玲身上鲜明的理想主义色彩和她耿直坦率、横冲直撞、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性格与韩明的沉稳世故形成了对照。田副检安排两个人在一起办案,是希望韩明能以他的沉稳,多少牵制住吕玲玲的“兴风作浪”,把查案的进展往平稳的方向推。
影片前面大部分的叙事,都在刻意遮蔽韩明身上的理想主义,直到那场令吕玲玲声泪俱下的谈话。我们才知道,上大学的时候,韩明出手打了猥亵吕玲玲的学长,拒不道歉,因此挨了处分。他对此事的看法是: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但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去做。他还说过,“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由此观之,韩明年轻的时候,也是一个正直的、眼里揉不得沙子的人——正像他的儿子韩雨辰一样——他明白自己身上肩负着当事人一生的命运。
所谓玉不琢不成器,重点是,吕玲玲因此深知韩明是一块被人情世故包裹起来的璞玉,而不是冥顽不灵、不通人情与法理的石头。正因为这样,张贵生之死、郝秀萍跳楼,以及吕玲玲被停职才可以再三地、一次重过一次地触动韩明内心的理想主义信仰。吕玲玲还明白,她的法治梦想和对正义的期待,只有被寄托在有所坚守、却没有那么尖锐的棱角的韩明身上才有望实现。所以,她选择了扛下一切责任,并在离开之前给韩明心里点上了一把“火”。这把火点燃了韩明内心静默已久的理想,融化了他一个中年社会人圆滑的、审时度势的外壳,这才造就了这个在案件听证会上慷慨发言、努力影响司法判决倾向的英雄。

随着韩明完成他作为一个检察官的蜕变,王永强故意伤害致死案终于以“正当防卫”的无罪判决圆满落幕。那句振聋发聩的“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也成为对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制度”最有力、同时也是最朴素的支撑。
很多人因为正当防卫在今日中国的判例稀少,而认为第二十条成了徒有其名的摆设,甚至因此认为电影《第二十条》意义不大。事实上恰恰相反,正因为有《第二十条》这样的文艺作品以鲜活的案例聚焦了正当防卫制度,才让这一制度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了解,也才为司法系统的改革,为尽力捍卫好人权益的更公正的判决开辟了道路。就在不远的未来,相信正当防卫的判决会越来越普遍。
有一位在司法系统从业的网友的话,非常精准地揭示了《第二十条》的社会意义。他说:司法确实是天生带有保守性的,而司法制度的改革很多时候就是需要个案的冲击,离开个案冲击指望司法制度自发地去改革,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不如让我们期待越来越多典型个案的涌现,能给司法系统这台笨重、滞后的机器不断纠偏,使它能够越来越贴近人民群众心中的人之常情,回应他们对于公平正义的期待。让我们一起期待一个好人敢于制止恶行的社会在“第二十条”的保护之下,尽快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