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死刑公投? 太可怕了,这不是民主,这是让一时民愤决定一个人的生死。证据公开吗?犯罪事实能够得到100%的还原吗?要让每一个人分担这错误的决定,难道民众就愿意吗? 资本主义制度不相信选举的法官,那还将他们选举出来做什么呢? “判决是为了被告。” 我不同意,你可以说判决是最大化保护被告人,这我可以同意,判决的意义在于惩戒、教育和保护被告人,弥补、抚慰被害人,震慑公众。 错的是谁呢?台湾渔民吗?不是,是无底线的商人,你回归祖国的话,遵纪守法,渔业可能就不会被限制了。 废死,我不赞成。用一个明知错误的审判倡导废死我觉得这是轻视生命,竟然主张废死,那个错误审判下的性命就不是命吗?死刑绝对有存在的必要,你要保障被告人的命,就应当做到程序正当,死刑必须由中级以上法院才可以判处,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讯问被告人、询问辩护人、最高法院签字才能执行。而且连最基础的具有3年以上的法律援助人员、翻译人员都不提供,重新鉴定申请也竟被当庭被驳回。我不明白在这些能够保障被告人权利的情况下为什么要放弃?你们直接以废除死刑保他的命,但个案个判的情况下,怎么处理那些穷凶恶极的强奸案、杀人案?
结局对我来说就是烂尾,但整部片子不失为描述一种社会现象。可能司法体系不同,对这部片子的理解也不同。对啊,不可能所有事情都那么完满,所以啊,司法程序的每一步,都要慎重。
这篇影评有剧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