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多的煽情也不如“有理有据”

总算看了《第二十条》,额,怎么说呢,吵得耳朵要炸了.
感觉家长里短的吵架戏有点太多了。马丽演得很好,但这个角色设定有点过于强调她胡搅蛮缠不讲理了。好过时的设定。并且映射丈夫和初恋这个梗来来回回地用,属实没有必要。很多吵架桥段特别像春晚小品。李和张主任的两场戏很好看,笑点来得很自然,就是张好年轻不像那么大孩子的爹
叙事上算是有进步吧,emo以往的叙事稍微节奏有点慢并且片段式,这次连贯性好多了。但同时画面非常不emo,确实像很多影评说的不像个电影。说起三线叙事,宁浩的疯狂系列还是经典,不过也不好类比。
高叶比我想的要好一些,虽然还是大嫂的演法,但不出戏。大头也是正常发挥,跟角色契合度不错。比《坚如磐石》里好远了。
至于主题,额,有点太重情而轻理法了。尤其最后一场戏,一大段煽情,然而毫无逻辑基点和逻辑层次。中国又不是陪审团制度,不是煽情说服听众就能影响判决的,法律依据的部分几乎一笔带过,所以基于法律要如何把这些行为定义成“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程度如何判断,毫无细节的分析依据。检察官热血难凉的同时,也要有理有据啊。应该用现有法律为依据去具体定义出“正当防卫”为何成立,而不是一个劲煽情显得仿佛整件事的正义体现在“法律之外”的情理。
像微博上杨老师指出的,‘法律说正当防卫的对象是“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如何理解“正在发生”?电影中,王永强的反击行为发生时,不法侵害是否“正在发生”?根据电影给出来的场景,当时,刘某某正准备去取刀杀人。那么,不法侵害是否结束了?如果没有结束,那么王永强的行为就是防卫行为。 法律说防卫过当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那么,张贵生的行为是否“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如果没有超过,他的防卫行为就没有过当,就不该被定罪。’
我们已经有了“法理”,需要的,是去寻找“证据”,完成逻辑链。这点影片里高叶做的很好,她知道重点是是否存在那把刀,如果找得到刀,那么根据法律定义,这个“正当防卫”就可以成立。这才是司法工作者应该做的。能让执法过程尽可能体现法律设定的初衷,依法维护人们眼里的‘朴素正义’,比煽情有用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