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清正义和邪恶并不容易

《第二十条》通过主线正当防卫案件,成功地引起观众对正义的渴望,但是手法有点像网络上常见的小作文,来看王永强杀刘文经案件中,客观证据只有:王永强家户外的监控视频(无音频)、刘文经伤情鉴定、郝秀萍伤情鉴定、王永强伤情鉴定。
影片为王永强写的小作文,叙事图文并茂,栩栩如生,对此不再赘述,简单概括为:刘文经向王永强放高利贷,某日刘文经逼迫王永强还钱未果,强奸王永强的妻子郝秀萍,并威胁王永强以后要多次强奸郝秀萍,王永强被迫以剪刀杀伤刘文经,刘文经医治无效死亡。
我也可以为刘文经写个小作文,当然人微言轻,文字枯燥,大家勉强一看:某日,刘文经因经济纠纷,独自拜访王永强,要求王永强偿还债务,王永强表示家庭经济大权由妻子郝秀萍掌握,请刘文经直接与郝秀萍谈判。刘文经表示既然王永强不能作主就不用参与谈判,用铁链将王永强锁在屋外,王永强未见有明显反抗动作。刘文经进入屋内与郝秀萍谈判,郝秀萍提出发生男女关系抵债,一次300元,双方一致同意。完成交易后,郝秀萍反悔要求一次按1000元计算,刘文经拒绝并殴打郝秀萍,郝秀萍未达轻微伤标准,出屋后刘文经释放王永强并支付了300元。刘文经离开王永强家后,郝秀萍向王永强描述约定金额为1000元,王永强随后拿起屋内剪刀追杀刘文经,连捅刘文经26刀,导致刘文经医治无效死亡。
这个案件中的客观证据非常少,且无第三方旁观者,对事情的佐证非常不充分,只能依靠冲突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补充,围观群众先入为主,都会认为我在颠倒黑白,但其实我的描述与案件中的客观证据并不冲突,也是有事实发生的概率。
正当防卫案件之所以难判,是因为法律工作者没有上帝模式,不能象观众这样预设立场,只采信对自己立场有利的证据,影片里张贵生见义勇为的案件中,监控视频显示了张贵生伤人前正遭两名成年男子围殴,伤人动机非常明显是为了保护自己;而王永强追杀刘文经时,监控视频显示刘文经徒手且准备离开,刘文经威胁王永强的语言出自王永强描述,韩明对刘文经伤情的描述也显示刘文经大部分是轻伤,符合王永强动机是泄愤的推断。张贵生见义勇为的案件中,监控视频完整显示张贵生在冲突中没有腾出手报警或寻求法律援助的机会,而监控视频和王永强的描述都能够显示刘文经当日已经放弃了对王永强一家的人身迫害准备离开,即便刘文经威胁后续会再次伤害王永强一家,王永强也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证据固定和报警,寻求法律的保护。因此个人完全赞同张贵生行为是正当防卫,而对王永强正当防卫行为存疑。
实际法律案件处理过程中,只能依据客观证据来判定,双方的小作文都不能完全采信。韩明绝地反盘的演讲中,关于刘文经在屋内的行动以及屋外对王永强的言语这关键两幕,必然出自王永强及郝秀萍自述,两人都有充分动机掩盖真相,刘文经无法进行反驳对质,影片中到了这段,也是采用情景剧的方式演绎,而非监控录像,不能作为客观证据。不能证明的证据,应当倾向于刘文经受益,注意这里的并非是要偏向“坏人”受益,而是偏向“受害人”受益。因此韩明在听证会上依靠叙事来打动大部分人还是有偏颇的。
对于影片故事的表现力和感染力,个人毫无疑问地打满分,个人只是不同意电影中的观点。顺便我再为影片里张科写个小作文,如果没有看过电影的人可以看看,你是否还支持下文中的韩雨辰:同学甲在班里一贯有小偷小摸的习惯。张科因钱包被偷,怀疑是同学甲所为,因此与三名好友一起约同学甲询问事情经过,期间确实通过打骂等不恰当的手段逼迫同学甲承认了多起偷摸行为。同学甲的朋友韩雨辰经过现场,准备带走同学甲,与张科发生争执,殴打张科同学导致轻微伤,其余三名同学未参与争执。韩雨辰一家对张科的伤情不闻不问,未进行任何道歉及物质慰问,张科家长被迫报警处理。据悉,韩雨辰父亲及舅舅均在当地政法机关担任要职,企图干扰张科案件正常的司法程序,韩雨辰母亲为无业人员,在某日主动挑衅张科父亲,殴打张科父亲致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