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
“性”不是原罪。什么是“原罪”?“爱”是什么? 媒体自由,反过来肯定会对审判有干扰。是不是应该给这个“自由”加一个度。那么这个度的边界在哪里?又由谁来设定?
陪审团制度是否就是最好的?也许是。但是,还是受限与被选中而参与陪审之中的每个个体。除非把他们完全隔绝在关于案件的信息之外,或者是选完全不知道关于这个案件事情的人。即便如此,人类的情感还是会对做出完全理智的判决有一定的影响。我们又无法像机器人一样把情感部分完全从大脑之中抽离。或者,可以考虑又机器人来加入陪审团。只给它们输入案件所有已确认的信息。然后,让它们执行出一个“有”或“无”的结果。
还是应该回到案件本身,就是她在整个相关的事情中的角色是什么。所以,是什么?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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