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小于反家暴者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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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过风暴》是一部“家庭”与“社会”交互,微观展现与宏观思考并行,内心关怀与议题批判共震的作品。它的初始野心很大,就像对“家暴”这一敏感主题的选择一样。 但是,成片却走向了截然相反的“含混”与保守,敏感与锐利只停留在表面。相比现实里的反家暴者,创作者的勇气明显不够。所幸的是,它在微观的小格局层面做得不差,这也让这部作品具备了一看与一写的价值。 它明确地定立了“女性视角“,在开场就建立起了男女的不同。女性回忆婚姻时的感情更充沛,关心孩子,镜头暖光。丈夫则是阴冷的色调,说的是“自己想怎样”。这就直接将丈夫带入了相对更冷漠的一面,即使在画面中的结婚时刻,他依然是以自己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并不是不投入感情,却充满了自我意识、掌控欲和上位视角,以此来承载自己的感情。这是很细化的男性解构内容,也体现在了全片丈夫的表现里,他想挽留妻子而又时刻保持极度的自我意识,不能接受妻子的反对,付诸于暴力的掌控。 这就引导出了妻子在微观婚姻层面的对抗方向。妻子要摆脱的正是这种“他爱自己”的幻觉,将自我意识之下的伤害以爱的方式进行解释与开脱,以此作为维系婚姻家庭的理由。在一个很短的阶段里,两个女性角色完成了对丈夫幻觉的解除,在传统认知下树立了自己的信念。女律师一开始被丈夫的幻觉迷惑,进入了对方的“以爱开脱一切上位者暴力”思维方式。一直到听到医生丈夫殴打的方式感到恶心呕吐,从直接感受上形成了对暴力程度的认知,与此前官司失败后妻子醉酒的呕吐形成对应,女律师才开始帮助她。在这个阶段中,二人也同样持续面对着丈夫提供的幻觉与自己可以忍让的思想,妻子觉得为了孩子可以修复关系,女律师也在接触丈夫的时候误以为他是个好人。 值得注意的是,电影也将这种错误的意识放大到了全社会的范畴,其他的亲友劝解说“一切是因为爱你”,“为了家庭可以接受“。更重要的是,电影引入了法律和公职人员对此的审视方式,作为对夫妻关系中“男性上位与以爱之名”的惯性认知的表现。法律的表现是消极的,派出所的警察不想管夫妻的事情,基层管理者也都表示“夫妻吵架正常,有爱就要相互体谅“,庭审上更是需要用特别细致的证据,才能否定丈夫之爱的价值。妻子和女律师取证的全过程便是试图让社会与法律否认“这种暴力之爱”并扭转传统认知的过程。而她的重点也依然是女性化的,围绕着孩子的抚养权与成长环境,这正是所有女性的共通特质。 电影没有停留在对丈夫幻觉的过长营造之中,没有给观众塑造一个迷惑性很强的丈夫形象,从而达成一种罗生门一样的表达效果,让观众去猜测丈夫与妻子的孰对孰错,真相与谎言,哪怕这其实是一种更加具有类型化观影体验的方式。 对观众来说,丈夫与妻子的形象从一开始都是确定性的,丈夫在多次说出温柔语言的时候都只露出了半张脸在画面中,暗示了他此刻的“单面性”:温柔之爱只是一面,另一半面孔则是相反的。妻子的遭遇也迅速得到了明确,控制与殴打始终是明确存在的,对“为家庭忍让“的态度也迅速变成了一家睡觉时的决心。人物对待感情与自身属性上的确定性似乎让电影失去了所谓的立体与弧光,但却有利于影片主题的表达:如果妻子的形象不确定,就会淡化女性主义的强度。 电影的发展曲线集中在了对“社会认知”的层面上,妻子需要改变的不仅是离婚与否的结果,更是外部对婚姻中夫妻关系的固有认知。最开始,法律有“首次判决必然驳回”的“冷静期”设置,因为它认为夫妻之间有感情就可能缓和,随后则要求种种过度的细节证据才能认定其爱的破坏力足以离婚。 到了中期,“离婚”的结果则成为了妻子面对的又一层习惯性认知:对“资产层面胜利”的追求。律师认为能离婚即可,是否证明“爱的破坏性”的家暴不重要,随后则在丈夫让出一半抚养权和房产的情况下答应离婚,因为这是理性上的有利结果。这也体现在了丈母娘对婚姻的态度上,认为妻子只是因为有钱了才离婚。然而,妻子要证明的是自己离婚的情感化动因,她想要表明丈夫对自己的感情伤害,官司里重视的也是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在她初到女律师家中的时候,各种细节展现了居住环境的恶劣,她却依然将之视为避风港,已经否定了对物质的追求。 这让妻子的女性形象既当代又“传统”,传统的是对情感的重视,女性特有的感性柔和与母爱,当代的则是对夫妻关系的无依赖,不像传统女性一样认为必须有丈夫去依靠,而是独立地运营自己情感载体的母子家庭。这体现在了后半部中,面对丈夫营造出的种种温馨幻觉,她始终清醒地保持距离,只是争取孩子,用独立的方式实现情感化诉求。丈母娘正是她的反衬,对儿子的严厉家教与“不能离婚”的执念都是传统的母子与夫妻观,手上也有家暴的痕迹,她自己显然无法摆脱丈夫才会如此想法,也对应了对妻子离婚“求财”的传统理解。 最后一个阶段,电影让妻子面临了关于孩子的考验,这其实是一种对法律代表的社会认知无能为力的延伸,而不是她自己对丈夫的错觉复生,反而加强了这种认知。离婚让两个孩子分离,她看到丈夫本质上的自我意识,可以为了争回妻子而利用儿子,并抛下儿子去追自己,因此只能为了自己情感化诉求的“母子家庭”而委曲求全。这正是法律在“承认夫妻之爱”前提上的过度求证的结果,是她最终需要突破的障碍。对于丈夫,她始终是清醒的。在孩子受伤后,她没有落入对方“你我都需要治疗一下”的错误说法,即“爱自己”幻觉的延伸,而是清醒地意识到对方的全责。在复婚后,她也在做爱时提醒关掉监控,意识到这种热烈关系的虚假性,画面也从暖光变成了监控的黑白。 这种状态带来了极强的批判性,将社会习惯性认知对妻子的打压上升到了新的高度。法律以“爱”之名而不做完美判决,畸形的家庭关系也无法真正带来幸福,反而让儿子耳濡目染了父亲的暴力因子。她能对母子亲情做的只有杀死丈夫,将孩子与自己解救出来,这又会带来法律对她的刑罚。对暴力场面的设计也是对此的表现,电影一开始给出的更多是“暗示性”的殴打画面,随后则是较为克制的局部动作。这让妻子的受压迫状态得到确认,却给观众提供了一种或多或少的错觉,在丈夫正向的表面举动中误认为“也没什么大不了”,从而产生与片中全社会习惯性传统认知的共感。妻子要打破与对抗的是社会与法律,也是观众,并由后半段的“惨剧结果”完成认知重建---大段的暴力场面,孩子的耳濡目染,最后的自白。 有趣的是,电影借助法律对丈夫和妻子的两次判决,强化了社会对男女的习惯性认知区别:对丈夫的暴力始终是“以爱之名”的宽容与延时,证据也是各种“不足证明”,社会舆论也是“他还是爱你的”,对家暴轻描淡写,对妻子在无奈之下的反抗则是“大量扎实证据”,对妻子一方提出的录像证据依然是“不够清楚”,社会舆论对这种毁掉看似和美家庭的行为也是否定的。 能翻盘的也只有她的情感化本质,女性的特有属性。这让她在庭审中一言不发,保护孩子不让他作证,最后也通过她与孩子建立起的深厚感情,由孩子勇敢作证而逆转。这种开解方式将希望落到了“纯洁真情”之上,孩子的纯真心灵能够分辨出真情与假意,也能促使孩子出庭作证,更成为了压制一切社会舆论中习惯性传统认知的力量。这也对接了妻子的最后辩护上,用终于爆发的真情流露而扭转了众人的观点。 但是,我们也不得不看到影片的局限性。它将矛头指向了全社会范畴内的“对夫妻关系的习惯性传统认知”。在电影的第一阶段,它借用亲友、家人、律师的言谈劝解,展现了“外人“对夫妻关系的看法。而对于“社会公理”的法律,则有上述的设计表达。妻子要面对并冲破的,正是这种群体性认知。 但是,到了影片的后半部,这种表达明显地变得有些暧昧化了。它回避了“社会与法律“对事件关键的反应。妻子的杀人是对传统认知在持续压迫下的无奈反抗方式,同时也以其“悲惨性”而成为了对传统认知合理性的证伪。舆论对妻子出于传统认知的不理解,“好好的家不要“与“为了孩子为什么不能忍“的指责,法庭对妻子凶恶程度的持续推定,将成为对抗与压迫的终极形态:即使到了这一步依然是“不理解”。随之,对本次庭审的扭转也应该成为了妻子与女律师真正的战场,作为对前半部中“看似胜利实则失败”的离婚案的逆转,以及女律师作为“外人代表“的看法转变:曾经她们没能达成妻子真正的母子诉求,以传统的认知获得了女律师以为的“胜利”,这一次则将在更外露的惨剧真相下完成觉醒,既来自于女律师自己,也随之发展到她作为辩护人而对社会的澄清努力。 按理来说,前半部的“对抗社会认知”是暗,微观的夫妻关系则是明,妻子看似是反抗丈夫,实际上则是对敌社会。电影确实给出了对“暗”的铺垫与暗示,如上所述的种种手法都在引导这一点,并由“丈夫打人而众人拍照”等画面进行反复的渲染,将受害的妻子与“家暴”放置在一个大的外部环境之中。 但是,到了影片的后半段,理论上完美的“明示”,妻子无奈走向杀人的过程与杀人案的庭审,却都显得格外简短。事实上,妻子走向杀人的过程是很重要的,这才能充分表明她身处于传统认知社会之中的巨大无奈,正是由于“不完美判决”才导致了如今的悲剧家庭状态,从而形成对“社会错评夫妻家暴”之社会认知的另一个表现侧面。后者更重于对社会认知本身的内容表现,而前者则更直接地强调其对妻子的伤害性,庭审则应该是“走向杀人“的后续与升级,由“声讨与死刑”而进行的极致压迫,构成妻子在被逼到极限后等同于“杀人”的反击:毫不顾忌一切地向全社会声明自己的无奈与受伤,甚至抨击离婚案判决对事件恶化的“责任”,既动之以情也晓之以理。然而,复婚后的妻子只给出了“对丈夫无奈屈从,为了孩子”的一个做爱场景,以及作为局部动机与不可持续性揭示的“儿子染上暴力习气”,随后便直接来到了最终的杀人。 同样地,对暴力的程度彰显也有些保守,并没达到预告片那样。庭审的部分也是一样,真正敏感点的触及很少,只停留在了前半部中较为概念性的层面,以及后半部里“评论区截屏“程度的只鳞片爪。电影没有对社会舆论对妻子杀人事件的态度上展现更多的细节与转变过程,反而直接转入了“结果性”的宣讲。母子真情流露的部分尚属合理,但社会的转变却无比迅速,看到证据与真情后完成了一百八十度大转弯,镜头马上扫过一种“深以为然”的群体面孔。这无疑是有些理想化的,传统认知之所以坚固,就在于长时间积累实行之下的“约定俗成”,不会被某一个体人事便彻底转变,好一点的会是“个案不代表大家”,更多的或许还会是对妻子依然持续的质疑。 法律与大众扭转的过于轻易,甚至到了有些“轻率”的地步,这再结合上妻子走向杀人过程与暴力幅度的“削弱“,事实上恰恰削弱了主题的表达力度:如果妻子没有展现出“被压迫至此”,社会的认知也没有真的牢不可破,那么她对抗之的必要性与困难性便会遭到表现力的削弱,反过来受到的社会伤害程度也必然减少,电影的批判也变得钝感起来。 在电影的最后,“社会“得到了正面的表现机会,却是几乎直接进入的“完美结果”阶段,同情、轻判来的无比迅速。这让电影变成了尴尬苍白的宣讲,原本具有的深度思考内容半途而废,无缝转为了“立法立法立法“的新闻念白。它的最终效果就像念新闻稿时的机械女声一样平淡,也像女主角最后几乎是演讲一般的““要拒绝家暴,千万别和我一样”的表达一样苍白。 妻子最后的台词值得一说,也是影片问题的缩影 它显得无比“生硬”,因为说话者自己并没有屈从家暴,只是在反抗中得不到法律支持,才为了孩子而委曲求全,是最无奈的选择。如前所述,影片将之作为“以孩子为主的女性特质”,那么这种“女人共性”也就会让所有母亲都在类似境况下做出同样的选择。如此一来,妻子的“拒绝家暴“呼吁便失去了意义,所有类似困境的人也都必然不能“别和我一样“。如果从其境遇可能导致的“悲剧共通性”出发,结合对妻子走向杀人过程的细化,影片本可以进一步将对象辐射到全体女性,展现她们在女性特质之下对于“拒绝家暴”的无奈,引导出社会认知的错误与引发悲剧。但是,它给出来的反而是妻子不成立的呼吁,这就像整个后半部对于痛点内容与直接表达的回避一样,其表达完全不够有说服力。 它们就像是一种妥协,在过程中尽量淡化社会内因与其带来的悲剧,在结果上则进行正能量的宣誓,从“拒绝家暴”海报主角一样的妻子,到立法的新闻播报。 电影回避了这个话题在逻辑上的重点,便也淡化个体事件对群体层面的真正意义。它更有空间去做好的,是前半部里作为直接内容的微观家庭问题,置于此小环境中的妻子,其面对的“为了孩子”之困境,以及对“以爱之名“幻觉的突破。以它关注的“妻子”个体和“家庭“微观而言,它的表达无疑是明晰、确切,而且具有“坚定于主题”之信念的。 但是,它的成片无疑是保守的,而以“家暴”这个题材来说,所有影片都本不应该留有任何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