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权”不仅是利益的凌驾,更是意识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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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片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它始终寻找的不是“事实的真相”而是“同一事实两种解释的真相”,将人道主义的法律原则展现得很透彻,也赋予了“父权”更深刻的含义。近年两性对立“甚嚣尘上”(两性对立作为话题,用这个词本不合适,但反过来想,两性对立本身又岂不是一种谬论),而片中从来没有出现妄下结论、不容辩解、小题大做、故意打岔以及一万人的正义,这竟让我感到难得的舒适,实在悲哀。在谈到一些争议性话题时(比如原告说自己曾与已婚男士交往过),陪审席中还是发出了意味深长的嘘声。但导演很聪明,也仅仅是嘘声。因为电影的主题早已超越对这些落后的羞辱的批判,观众也不希望看到电影把时间浪费在与固执的人争论的过程中。
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契合法律的目的的,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关于这个案件的辩论本身足以被告深刻认识他的错误而不再犯,原告也得到了她真正想要的——被告真诚的道歉,特权阶级向普通人为自己的傲慢的道歉;而不是一味地因为他的过错要彻底毁掉一个年轻人的一生。
电影中,案件争议的本质是被告下意识地以为自己的价值观就应该是被每一个人所接受的。因此在这里,“父权”不仅是利益的凌驾,更是意识的统治。特权阶级甚至可能自以为是地认为,用他们那个话语体系的姿态去对待她,是的她的尊重,因为他们是更先进,高人一等的。女性也会成为父权的帮凶。电影中描写了两类不反抗的女性:一类是她本身就是父权(被告的前女友,作为导师,她的特权是在被告之上的,她完全不必惧怕性剥削),另一类是利用父权的(被告父亲的女友,电影描写她与被告父亲发生的第二次关系时,她并非是自愿的,但是为了阶级的跃升,她选择了接受),当然可能还有一类是爱情陷阱中的傻子,在此不表。
电影做了很多理想化的处理,片中涉及的问题都并非直接利益(隐瞒事实、徇私枉法等阻碍案件侦破和判决主要因素),使得本片聚焦于两种社会意识的碰撞,背后是阶级的根本利益。可以说好也不好,电影设计的情景更复杂,固然能启示更多的现实,但如果事件再扑朔迷离一些,电影可能会过于琐碎。
非常有趣的一个细节是关于被告读的书的。当被告枕边书上对情色片段的标注作为一个辅证被提出时,我也有一瞬间的气愤,下意识地秉持文字本身不该被现实道德简单地评判的观点。但事实是,且不说部分所谓“文学”“艺术”实则是犯罪幻想的遮羞布,被告也是将他认为的文学使用在了不属于那个文学世界的现实场域里。小说中有一种理想化的社会形态(这个理想化并不是指完美,而是指规则完全由作者制定),而这个社会形态是不适合大部分现实场景的。女主作为弱势的一方,她在信任男主的同时又对他怀有天然的防备,这注定了他们不可能像男主阅读的文学作品里那样交流。
遗憾的是电影没有就“高高在上的权利斗士面对切身利益的态度转变”(特权阶级的被告父亲当被问及如果受害者是自己女儿时不由分说的愤怒,激进的女权主义话语权掌握者被告母亲为儿子放弃立场)进行更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