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与被拍摄,街溜子与大坝。

这篇影评可能有剧透
2003的纪录片,那时候的人们还没意识到影像的力量以及随之而来的潜在的威胁,一个小小的DV机在他们眼里可能就像是一个玩具;
2003年的巫山的农耕社会,人们的社交不像现在城市中产这般有边界感,不会那么在意被摄像机怼脸拍;
2003年的中年男人们的道德观价值观一丁点都不会阻碍他们在朋友之间肆无忌惮地谈论女人,情感依赖也有,但炫耀居多。(当然,今天的人们相比之前多了一点女性主义的价值观,但也没有多太多,这样的物化女性的谈话可能会比较难以再出现在纪录片中,但是仍然发生在我们的生活里。)
多重原因之下,镜头下的人们没有什么包袱,展现出了影像中少见的真实感和赤裸感。
每次看这种纪录片,我最在意的就是拍摄者和被拍摄者的关系。之前看《吉祥如意》、《一切都会有的》、《二毛》也一直在关心这个问题。
这样的纪录片也总是会涉及到伦理问题,摄影本身是具有侵犯性的,即便一切内容都没有曲解生活,但是拍摄和记录的行为本就值得讨论——一个人同时是参与者,又同时是局外人,这样的角色是怎么被接受的呢?章明怎么能够一直呆在朋友圈子和朋友们玩,又一直在拍摄的呢?《吉祥如意》的导演是如何作为重要家庭成员参与葬礼,又一边拍摄的呢?一些生活中的事件本来是悲伤的,但是在影像中可能是重要的和具有故事性的。所有的事件又重新被加上了一种利益视角,虽然这种利益视角可以减轻,但是始终存在,当然生活中有很多的角度都可以给事情增加利益视角,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我们也可以去论证说拍摄带来的利益视角是可控的。
除去拍摄这个形式本身的问题,本片在内容上也有敏感的部分,片中涉及到了一位女性的露脸裸露的镜头,且那位女性在全片出现时间很长,姓氏和大概的住址都有涉及。并且本片在传播中并没有征求那位女性的同意,导演回应说因为她当时并没有拒绝拍摄,因此是默认可以传播的。这样的说法我个人是不能接受的,并且认为这就是有伦理问题的。但是另一方面,我也认同具有伦理问题但没有法律问题的影像资料可以传播,毕竟最真实的生活就是破败不堪的,如果选择了生活的这些角落,那纪录片总是沾点的,要被拍摄者都满意那是不大可能的。不过但凡代入一下被拍摄者还是会很生气,这确实很不尊重。而且话说回来,在拍摄时对方未拒绝的情况下,未告知/未经允许使用对方裸露影像真的是法律允许的吗,是不是当事人不追究责任就这么过去了啊......那如果当事人追究责任呢?
昨天有人聊到了张婉婷拍摄英华女中的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被紧急停映,写上面那些文字的时候,我一直以为那是一个很遥远的案例,结果今天早上起来就刷到了相关的推送,没想到这事就是发生在昨天当天。时间线稍晚一点的评论区很多是对于伦理的质疑,而这在《巫山之春》里的评论区是占少数的,人们的角度也许有时候真的需要被提醒吧,如果没有人提出来,大家就会默认其中的伦理因素都是被良好解决的,理解片子很复杂,如果要考虑关心片子外的东西就更分裂了,大部分人大抵是想偷懒的。很多人说保护受害者,就算是好片也不应该看了,但是我知道我还是会去看《给十九岁的我》,甚至会好奇片中人物的反应,会想在看完片子之后再去仔细看主角之一反对公映的理由。他者的视角永远参杂着自大,我了解并体会这一点,因此认同其中存在严重的伦理问题,但很显然我的道德也仅限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