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气的先决条件
这篇剧评可能有剧透
勇气是个很美好的词,它包含着少年的热血,孤注一掷的胆量,以及奋不顾身的决心。不过,勇气从来都不止这么简单。尤其当它前面还被冠上了“被讨厌的”这个定语的时候。
阿德勒既要求我们从不惧讨厌出发做事,又要求我们以维护共同体为目标,这就是说,我们做事应当随心所欲,由此招来一些人的讨厌,但我们却又要时时维护跟这些讨厌自己的人组成的共同体,将自己与讨厌自己的人绑在一起。要让自己为一群讨厌自己的人奉献,这样的要求应该很少有人能够实现吧。此外,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共同体成员因为讨厌自己而给自己下套,使得自己虽然自由地生活但生活中却处处有让自己难过的小事,这时候自己就会为了避免这些难过而“自由地”修改自己先前的做事规则,由此,阿德勒自由依照他的行为模式根本不可能成为现实。既然目的“自由”无法实现,那么手段“勇气”就无从谈起了吧。
至于庵堂兰子为什么能在影片中成为阿德勒的代言人,那是因为她2拥有两种很特殊的条件。第一是和善的同事关系。庵堂作为一名女警官,顺利成为了搜查一课里面出外勤的警务人员。而从其它的日剧中我们可以看到,《勿言推理》里面的女警在进入搜查一课之后被上级处处打压辱骂;《天国与地狱》中的女主,虽然性格较为强硬上进,但仍然难以争抢到案子。而《被讨厌的勇气》中的庵堂兰子,却从来不缺案子,甚至能抢别人的案子。就算同事对她不满也仿佛对她无可奈何。由此她一展身手到了全警局破案率第一的警探。试问,必须要同事都是善良的草包才能够实现被讨厌的勇气吗?其次,不得不提的是庵堂兰子的个人能力。且不论她同事的能力如何,整部剧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支柱就是庵堂兰子要是聪明到像是神探一样的人。不然那个退休警察爆炸犯就不会点名要找她的麻烦了。可是拥有如此能力的人,若是她的性格也像工作能力一样能够服人,她早就不是现在这个地位了。不说升职之类的,至少应当是在同时当中非常有权威,能够得到大家信任的那种人。这么说吧,当你成为了一个组织的领导人的时候,你行为的自由度就会有一定程度上的放松,毕竟你成为了规则的制定者之一。并非一定要是反抗领导人才能表现自己的自由的。
所以我认为就算是庵堂兰子这样的人,她选择以被讨厌来实现个人自由亦是错误的。
聊完整个题目的大框架之后,再来谈谈本片中体现阿德勒思想的细节。
首先是第一个案件中提到的犯罪者心理:一个人为了掩饰自卑,会利用自己的不幸变的与众不同,凶手的目标变成了炫耀自己的不幸,把自己说成是轻信了她的可怜人。
其实在这一点上把人类的烦恼归结与人际关系是非常愚蠢的。尤其是说出一切烦恼都来自人际关系这样的论断。试问不与社会联系的人有烦恼吗?独立生存的烦恼,孤独的烦恼,不可能存在吗?其次,把烦恼归结于人际关系,能够解决问题吗?
我们可以说,如果一个人忙于应付各种社交,他的问题在人际关系,这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一个人跟身边人正常的联系,变成了所谓问题的根源,那这一定不是真实的问题根源,因为正常联系无法切断,每个人都与自己周围的人有适当的交往,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想把自己打造成受害者来引起关注。所以第一个杀人案,用来佐证不应过分在意周围人的看法,我认为是不合适的。
其实第一个案件的凶手,与其说她是自卑,不如说她是想引起关注。想要跟周围人不同,想要引起关注时很多人天性中的一种,这种思想其实并不一定来源于自卑。有些非常优秀的人,自恋的人,虚荣的人,也喜欢引起关注。我觉得如果把自恋这样与自卑拥有相反意思的词,也归结于可以用自卑解释的话,那这两个词就都没有存在的必要的。由此,我认为自卑也并非可以完全解释想要引起关注。
想要引起关注在本片中还有另一个犯罪者思想,即“追求轻松的优越性”:犯人故意在犯罪现场留下了自己的痕迹,这是阿德勒心理学中所说的“唤起注意”,也就是吸引他人注意,脱离平凡的状态,成为特别的存在。通过杀人,来变得特别坏,本来,不论是学习还是运动,我们要想拿出一些成果,都需要一定的努力,如果通过正常的不懈努力,拿出好结果,让周围的人认同自己,这没有任何问题,但有些人懒得努力,他们想要更加省事地,让别人认同自己,这时他们就会放弃变得特别优秀,而想要通过变得特别坏来吸引他人的注意,阿德勒称之为“追求轻松的优越性”。
我认为不管是将自己伪装成受害者,还是将自己塑造成坏人,本质都是一样的,是为了让自己获得关注。所以用第八集的案件中的理论来解释第一集,说不定会更合适。
第二集当中的“你是为了大声说话而发怒的,作为其手段,你捏造了生气的情感”,我也想说“我明确反对”。首先,如果感情是可收可放的,那么就不会存在迁怒这一说,也不会有冲动行事又后悔这种情况了。其次,为了大声说话而发怒,情感作为手段,使对方屈服作为目的,这隐含了大声说话者在此时是理性的运用手段达成其目的,即感性本不存在(是被捏造的),感性为理性服务,人人都拥有且只拥有理性。但理性并非生来就拥有的,而且一般认为幼儿并没有完全发育的理性。所以人人都有且仅有理性这一点与现实有所冲突。
说到理性,最后我还想说说第五集当中的课题分离。这里阿德勒的观点倒是与他自己提出的人人有理性相互贯彻:任何人都不应当对别人的课题加以干涉。但回到我前面的并非人人拥有理性的观点,我认为正是因为有时候“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或者因为幼儿的理性未发育完全,家长,老师这些人才会需要去“干涉他人的课题”。我并不认为家长所有的“我是为了你好”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面子、支配欲望,有时候确实是因为他们自己踩过坑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再踩一遍而已。而且若所有人都将“不应当对别人的课题加以干涉”奉为圭臬,那不会助长社会的冷漠氛围吗?所以我觉得,并非是干涉不对,而是干涉的方式和程度需要加以考量。第五个案件中,花艺老师为什么错了,不是因为她不应该在自己朋友婚姻不幸之际参与其中,而是因为她应当做的事情是沟通引导而非帮助杀人。阿德勒难道会认为,站在花艺老师的立场,面对这个自己曾经不小心伤害过的,多年的好朋友,自己应当说:“这不关我的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