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的蛮荒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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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的蛮荒地带
回想影片开始时,锡兰标志性的远景长镜头——黑夜中,三辆车打着远光灯,交错的光束营造着舞台般的错觉,斑驳的光影建构着诡异的场域。这其间,人与物既模糊又清晰。人的外貌是模糊的,面庞被置于远处,暗淡的身影毫无辨识之法。但人的位置是清晰的,被推搡着的是两名嫌犯,身边护着的是警察与军人,远远观望的是文职或上司。我不由打起精神,仔细推测这些人物的关系,乃至剧情可能的发展方向,生怕之后会跟不上剧情。因为在我的想象中,影片将要开始讲述一个关于罪案侦破的复杂故事,或是一段牵扯到几代人和宏大历史背景的前尘往事。但随着观影的继续,冠以“安纳托利亚往事”之名的电影似乎没有多少讲故事的野心,长达两个半小时的电影也几乎被狭小格局中的琐事占据……
故事-琐事,倒置的展览
网上有人这样评论《小亚细亚往事》:“花了太多的时间,讲了太少的事”。但其实影片中的“事”并不少,两个半小时的影片并没有实验影像本身的迹象,几乎都在讲“事”,片中的人物喋喋不休,办案途中的闲谈几乎都被展示在了银幕上。那究竟是什么“事”太少了呢?我想他们指的是“故事”、主线情节——一行人深夜出城,带着嫌犯沿路寻找抛尸地点,找到后带着尸体原路返回;按照程序与规定解剖尸体,明确死因。故事平淡无奇,似乎愧对了谋杀案的标签,冲突与高潮被取消,嫌犯一开始的推委抵赖(隐瞒藏尸的确切地点)与一段时间后的坦白伏法(明确告知地点)根本不足以提供戏剧张力——他没有实质的抗拒能力,犯罪事实亦板上钉钉。
不同于文艺记叙中常见的装饰性的琐事,影片将故事-琐事的结构倒置,琐事被推向台前展览,而故事则“讲了太少”。这样的处理仿佛是人类学家的手笔。“某人因某种原因违规地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这种行为本身可以发生在世界的任何地方,但不同文化与社会对其的反应却是异质的。按照悬疑刑侦作品的审美范式,凶案如何发生、如何被侦破、发生的动机,以及能服务于解决这些矛盾的情节是叙事重心,也就是观众读者乐意看的“故事”;而破案途中看似无关案情的闲谈、场景描绘等,则是服务于侦破情节的装饰(例如现场氛围的营造),也可能是关键线索。也就是说,琐事通常是为了主线故事而存在的。
但在这部影片中,我们看到了琐事的另一面,或者说故事-琐事结构的另一种可能。寻找尸身的路上,警员们谈论爱吃的奶酪品种不是为了烘托什么氛围;在村庄休息落脚时,村长大谈陵墓修缮与政府拨款,司机说起自己的老婆也是来自这个村庄——这些与之后嫌犯供认的情节毫无关联;甚至最后,当观众已经知晓了故事的全貌,镜头仍忠实地表现受害者尸体处理的繁琐流程。琐事不再为“故事”服务,琐事自身的展览成为存在的目的,反倒是案情成了窥探琐事的借口与视角。不难理解作者的意图,琐事在特定文化内的普遍性“优于”戏剧化呈现的外在建构的罪案故事,某种意义上更配得上“某地往事”这一宏大命题。
非正常死亡
作为纯粹动物行为的生与死,也许是不同文化少有的共通之处。当死亡发生时,仿佛所有精心搭建的政治结构、文化隐喻、符号象征体系,都显得摇摇欲坠,却实则完好无损。如何解释死亡,应对死亡及其随附物,是一个简单又复杂的问题——不必找出正确答案,但求令人满意的答案。
影片涉及的是一起非正常死亡——情节恶劣的他杀、凶杀。影片自一开始就把我们带到寻找抛尸地点的路上,暗示着前期凶杀发生、案件侦破、嫌犯审讯的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当凶杀发生时,社会规范要求真相大白(提供解释),凶手得到惩罚(宣示秩序)。证据必须是充分的(解释的论据),量刑也必须有根据(结合情节的“恶劣”程度)。这里的情节是丰富的:犯罪事实、作案动机、凶杀手段、道德要求、配合程度等等。而评断恶劣的尺度也绝非单一——甚至法律本身也是博弈协商的结果。法律条文一方面试图给予一个公正的标准,另一方面塑造着人对强度的认知。
片中有一幕令人印象极深,尸体——死亡的组成部分——的发掘过程,包含尸首的样态、嫌犯对处理方式的修辞、警员公务员们的处理方式。尸体被捆绑着埋进土中,当工作人员挖出尸身,其肢体已经扭曲不堪,肉身虽已失去活力,却仍然被无机的锁链束缚着。这被人们视为一种非人道的行径,对死者的不敬,暗示着嫌犯的残忍与人性泯灭。当警长质问嫌犯缘何做出如此禽兽行为,犯人的反应却工具理性化:冷静的辩解——受害人身材过于高大而难以放入后备箱,只得捆绑后再处置。这里,他似乎并不邪恶,单纯从实用的角度作出如此行为。为尸体解绑后,人们想把它带回警局,却发现所有人都忘了带尸袋。在这尴尬的局面下,众人只得再次把尸体卷成一团,再次强行塞进警车的后备箱中——前一秒还义愤填膺的警长卖力地处理着。文化规范与伦理道德何时缺位,何时显现,似乎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嫌犯的“实用”备受谴责,而警察的“实用”合情合理,尽管行为本身几乎无异。
何为现代,何为文明?
办案一筹莫展,检察长提议稍作休息,众人便来到附近熟悉的村庄中暂歇。休息中,村长与众人在家里闲谈,对现代和文明话语的迷茫感悄然流露。村长向警察和公务员们抱怨政府拨款迟迟未至,陵墓年久失修,老人们的尸首无法按传统仪式下葬,只得停放在停尸房中,引得远在异国他乡的子女们的不快;由于大风,村里的供电几度中断,于是众人劝老人还不如将资金用在维护电力系统上;警长试图用暴力让嫌犯就范,却被检察官制止“我们还要入欧盟呢”;整个村庄仅剩下老人与小孩,青壮年劳力几乎都出走谋生。
“电力是首要的,没有电就什么也没有”,警长将恢复电力的重要性置于修缮墓地之上,仿佛“通电”是先进、现代的重要要求。然而,村长的顾虑也是从文明出发,逝世老人的子女大多生活在欧洲发达国家,他们认为传统应该被尊重,尊重文化差异和多元化确实也是现代文明的要求。如果说电力的应用是一个通用的标准,那么传统仪式的履行则游离在暧昧地带。在过去,传统让人联想到古板、守旧,似乎是敌现代化的;而如今,不尊重文化差异、蔑视传统的行为却成了不文明的典型。对多元性的自发追求渐渐被建构成了外在要求,从而又成为现代性的一部分,再次反哺给践行传统的文化单元。标准化的规范,似乎又回到了唯一答案的叙事,现代性的统治再次给转型中的社会带来迷茫。
蛮荒空间中的社会结构
为搜寻尸体,一行人组成一个小团队,包括检察官、医生、警长、普通警察、司机、军人、挖掘工人,还有罪犯。有着明确的目的,这个团队还有清晰的结构与分工,仿佛一个微观的社会被置于极端的荒原之中。正如影片开头的场景,虽然人物外貌模糊不清,但各自的地位与功能一目了然。甚至在全片中,所有人的姓名也都未被提及,角色仅靠各自的职务指代。
将这一社会结构放入疾风骤雨的荒原中,并非是自然的——临时组成的队伍为了临时的目的来到了特殊的环境中。这就导致了,结构中的张力蕴含着极大的崩溃潜能,在观影过程中,我也一度认为情节会向着矛盾激化、嫌犯脱身的方向发展。与此对应,“社会”若要维系就更应小心谨慎,容错率十分有限。在寻尸途中,嫌犯一度消极配合,让警长颇为气愤,几次试图做出过激行为。这无疑影响了寻找尸身的系统目标,而系统暂时又被孤立地放在荒郊野岭,分崩离析似乎一触即发。
在高度简化的社会结构中,权力关系同样被简化。检察官的权力来源于他的地位、与一众军警的交情。在荒原中,不同于正常的社会大环境,这些关系是赤裸裸的,同样也变得更加脆弱。然而权力始终没有崩溃。影片有一幕,空中闪电划过,路边的神像突然被照亮,露出狰狞的面庞。神权是蛮荒地带曾经的秩序,为环境中有很大概率解体却奇迹般维持住的权力提供虚幻的解释,它在时间与空间的极限之处兴起,直白地起作用。
男性的世界,女性的缺位与闯入
直到电影中间,村长女儿现身之前,影片是一个男性的世界。在这之前,作为整全个体的女性一直是缺位的,介入男性世界的仅有女性的部分——警长妻子来电中的声音,检察官给医生讲的故事中的美女。以局部替代整体,暗示着女性功能符号化的倾向。女性的真实性被取消,化作虚构的记忆(杜撰)供男性言说。尤其是检察官给医生讲关于自己妻子的故事,贯穿影片始末,而妻子本人却早已身亡,其形象为满足叙述的需要肆意变更。
一开始,检察官仿佛在讲一个凄美的童话故事:一个能预言自身死亡的美丽女子,预测自己将在生产后死亡,事实亦如她所料。医生怀疑这个故事的真实性,他从现代医学的实证角度出发,认为除非人的死亡就是自己造成的,否则不可能预知自己的死期,暗示该女子实为自杀。于是在途中,检察官反复询问是否真的不存在其他解释了,而医生咬定肯定的回答。最后,检察官坦白这个女子就是自己的妻子,承认自己的出轨行为可能是妻子自杀的诱因。但是他仍在反复追问,女人是否真的会因为丈夫的一次出轨就怀恨在心。在女性缺位的情境下,检察官任意虚构妻子的自杀,试图撇清自己的责任,也许是为了减轻负罪感。与此同时,警长、司机、医生同样在不同场合想到妻子或情人,而这些女子均以声音、图片、语言的形式被提及,以供男性追忆、抱怨或应付。可是,女性的本体迟迟不现身。
终于,当众人在村庄歇脚,此时大风导致停电,屋里屋外一片漆黑,嫌犯也在做着最后的挣扎,案情一筹莫展,这时,第一个“完整”的女性现身了。村长的女儿端着蜡烛和茶水从内室走出,将它们分发给疲惫的男人们。导演在此时使用长镜,并刻意压低了叙事节奏,一切都慢了下来,时间趋于静止。静物是最能给人带来安全感的,女性的“闯入”带来了久违的宁静。有别于由“静态”招致“凝视”的一般逻辑,作为凝视对象的女性反向地生产了“静”,焦灼的场与焦头烂额的男人受此影响,一切矛盾、冲突、破坏的潜能瞬间烟消云散。反观女性闯入的过程,如果说主体操纵的闯入象征着侵略,那么客体无意的“闯入”则暗示着“招致侵略”,如同绵羊误入狼群之中,带来了觊觎而凝视所需的静场。
宽恕伦理的应用:洗刷抑或是掩盖
影片最后,在解剖室中,医生发现受害者的真正死因是窒息,也就是说,他是被活埋致死的。短暂思考后,医生决定在报告中隐瞒这个事实,使凶手的行为不再变得更加恶劣。在影像表达中,与之对应的时间里,一滴血不偏不倚地溅到了医生脸上,同样短暂反应后,他用手指抹掉了血迹。这里的隐喻便是为凶手隐去最不道德的罪行。
玛格利特曾探讨两种形式的宽恕——将罪恶本身袪尽遗忘,或是宽容犯错者却不忘记罪行(Margalit,2002)。医生知晓嫌犯的可怜之处,失手杀人,错将活人掩埋并非其本意,但是罪行已经犯下。出于关怀,医生违背了公正的原则和尸检前立下的誓言,将极致的罪行隐瞒起来。然而,此时的隐瞒罪行实质上似乎已经取消了罪行,连犯人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严重过失,又如何作为犯错者被宽容呢?也许医生本来就选择了第一种宽恕,罪恶被彻底地洗刷,除了在医生自己心中。
参考文献:
Margalit, A. (2002). The ethics of memor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