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惊魂记》:艺术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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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选择《惊魂记》,而不是《迷魂记》?为什么要以每秒两帧的速度播放,而不是每秒一帧?与其说, 道格拉斯·戈登以“理念”创造了一件艺术作品,不如说,这是一场艺术骗局。 《24小时惊魂记》背后潜在地存在着无以数计的新电影,能以相同的原理(播放速率的变化) 被制造出来。说到底,是艺术家用先行的“理念”强奸了希区柯克,变电影为“理念”奴役的对象。
《24小时惊魂记》是不可观看的,仅仅是"理念”的具象化产物。任何加在这部电影之上的文本,都是艺术家指使的产物。艺术在此背离了自在的感知逻辑,这原本应该交由观众来实现,也是艺术赋予观众的自由。而如今,艺术体验转变为智性思考,感知的逻辑退位于为思考的逻辑。影像于是变成了文本,不可感知和体验。
反过来说,《24小时惊魂记》也是需要存在的。它是以该"理念"贯彻下的第一件作品,这种“一”确立了它的价值和合法性。而且不可复制,任何以相同理念创造的新作品,都被剔除出艺术的场域,沦为不登大雅之堂的垃圾。这与塞尚的《泉》是不同的,《泉》同样由一种理念先导,来自现成的物品。但《泉》从观念上解放了艺术,启发了后续无数的作品。
或者说,《泉》创造了制作艺术的新观念,而《24小时惊魂记》是由某种理念引导下的产物。《泉》是因,《24小时惊魂记》是果。《泉》是可以复制的,因为观念通行;《24小时惊魂记》是不可复制的,因为理念只能使用一次。《泉》引来了的是艺术的博兴,《24小时惊魂记》带来的是灾难。
同样是24小时的观看体验,同样由“理念”贯彻,《钟》与《24小时惊魂记》形成了天壤之别。《24小时惊魂记》仍然讲述一个故事,因此必须符合观看的逻辑。《钟》取消了叙事性,仅仅呈现艺术“理念”——影像中的时间与现实中流逝的时间对应。这是为何我们说,《24小时惊魂记》奴役了电影、强奸了希区柯克,而《钟》成为了一件无与伦比的艺术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