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切的金子:仇杀聚会的诱饵而已
美女金子:仇杀聚会的诱饵
影片名字叫“亲切的金子”,影片镜头和情节比重也确实没有跑题嫌疑,忠实地围绕着金子:金子入狱-->金子在监狱里培植关系(这让我想起了我们的党员干部上党校)、杀死吃人的变态“巫婆”-->找回被仇人夺去的女儿-->找到仇人-->策划并成功组织一次冷酷的集体杀人聚会-->同女儿、情人一起吃雪和豆腐,洗脱罪孽。
这样简单的故事情节,在朴导演手里确实像服刑时的李金子一样闪着光。影片有杀戮,也有(母)爱;有罪恶,也有无辜;有人格变态,也有理性的行事;天使般的亲切笑容(绕有趣味的细节和色彩缤纷的分镜头),也有不动声色的阴险(复仇主题、血腥手段和人性的阴暗)。对不起,一不小心又用了上纲上线的字眼:人性、阴暗。但在我看来,影片的目的确实是在谈论人性和阴暗;而我们“亲切的”美女李金子,不过是一剂药引,一根线索,一个诱饵,编剧用她的美貌、不幸、无辜、完美、仇恨、心机和母性引诱着观众,慢慢进入影片的高潮:复仇盛宴。
那么,我们先从诱饵李金子说起。美丽的她18岁时成了未婚妈妈,19岁时她成为一起幼儿绑架案的共犯,一个绑匪的帮凶;编剧在这儿玩了一把黑色幽默,让此案的主谋白老师绑架了她的女儿,胁迫她当替罪羊。一个绑匪绑架另一个绑匪的孩子,编剧够狠的。李金子当起了替罪羊,在监狱里一呆就是13年,其间她用3年时间用漂白水药死了狱霸,用其余时间帮助其他狱友,以获得她们的信任和回报——为她日后的复仇帮忙。影片中的女子监狱布置的像个幼儿园,镜头的颜色也相当温暖,除了那个被金子毒死的狱霸,每个女犯人都温和可爱,致使她们入狱的过错都是微不足道的,似乎并没有她们纯良的本性(在这儿顺便赞赏一下韩国的human right状况)。这些女犯人出狱后的生活和没入狱的人并无不同,有的甚至比没有入过狱的女人过的更好,这在我们中国人看来也许有些难以理解:蹲过班房的人还能被社会如此顺利地接纳?
和这些女犯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些后来参加复仇聚会的家长。由于剧情没有涉及这些家长的过去,我们暂且认为他们在参加复仇聚会之前都是安分守己、清白得像豆腐一样的好公民吧。在李金子、她狱友和苏督察的协助下,他们突如其来地获得了为自己夭折了的孩子们复仇的机会。此刻,变态杀人狂白老师已经被李金子死死地绑在椅子上,嘴里塞着肮脏的填充物,被金子那把华丽的手枪打掉了2个脚趾头;痛失孩子的家长们坐在隔壁的一个教室里,看完白老师杀害他们孩子的录像,愤怒的火焰熊熊燃烧,恨不得把他们共同的仇人白老师折磨至死。但李金子和苏督察真的把他们所渴望的机会奉上,由他们选择时,他们又争执和互相推让起来。有人说要交给警察处理,有人说要委托经验丰富的金子处置,有人说要自己手刃了这个变态家伙。在统一意见决定亲自处决变态老师之后,他们还是犯愁:所有人一起上好,还是各自报复?变态老师是他们共同的仇人,但有的家长又认为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个人恩怨。最后他们决定自由组合,想单干的单干,想共犯的共犯。那么,总得有个先到后到的顺序吧?最后,家长们抽签来获得杀人入场券。他们针锋相对、此一时彼一时的意见都被麦克风传到了变态老师的耳朵里,让这个心理扭曲、已经被金子折磨过一番的变态佬魂魄散了一半。在这个片段中,好公民们的胆小怕事、互不信任通过各种琐碎的问题表现了出来,而这种琐碎同接下来的血腥镜头放在一起,显得既真实又荒诞。
复仇即将开始。家长们穿着雨衣(以免染上变态老师的血),按照入场顺序在长椅上一字排开,井然有序,甚至互相拉起家常。这让人想起了“排排坐,吃果果”的童谣,或医院里候诊的病人。他们是在等着行刑,却更像在等着挨宰。苏督察作为韩国的一名公务员,却做了一件所谓渎职的事:教这些复仇者怎么用刀子捅人。他们单独或成批地进入仇杀现场,再单独或成批地出来,沾满血污,甚至因为地板上的血滑倒。一个孩子的姥姥貌似冷静,却在变态老师的脖子上狠狠地插了一把剪刀。剪刀像发条拧子一样和变态老师融为一体,把他变成了尸体。苏督察把剪刀从尸体上拔出来时,我真担心导演会有恐怖片情结,让尸体像发条玩具一样机械运动。剪刀静静地脱离了尸体,符合常理地滴着血。马上,镜头一切换,家长们开始收拾仇杀现场,倒血的倒血,拖地板的拖地板,抬尸体的抬尸体,真是众人拾柴火焰高,分工合作非常合理,仇杀现场很快就收拾完毕。一切就像没有发生过,家长们原先的愤怒、仇恨,和发泄的快感马上从他们脸上消失了,比马路边的一汪积水蒸发的还快。果然是万事开头难啊,起初他们并不能适应真的获得仇杀机会的现实,但仇杀一旦开始,就这么轻易地结束了。他们为了防止日后有共犯出卖自己,一起拍了合影,而现场的血腥味儿一定还很浓厚呢。现在,,有了合影,谁也不会被出卖,人神共愤的仇人已经被刨坑埋了,连同他们的愤怒和顾虑还有罪恶都一起埋了。用仇恨结束一个人、一个变态佬的性命就这么简单。接下来,他们来了一场庆功宴,围坐在面包店的桌子前,品尝亲情的金子做的美味糕点,唱着生日歌,讨论着恍惚经过的天使,然后写下自己的账户号码,以便请李金子日后将当年交给变态老师的赎金还给他们。这段情节,不免让我想到2个字:分赃。导演安排了这个细节,到底是何居心?故意让人想起这2个龌龊的字么?
这个复仇聚会打开了一个小缺口,从中可以看见人的报复本能是多强,强得可以毫不犹豫地杀一个人。这个人该不该杀,是不是该由他们来杀,应该怎么杀?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有没有一个标准答案?有的话,该由法律决定吗?法律也许代表了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意见,但不见得代表了当事人的意见,要不当事人也不会亲自解决罪犯。如果法律不能代表当事人的意见,而只代表了不相干的大多数的意见,那它还有什么用?法律很多时候只是马后炮。这些杀了人的家长确确实实地杀了人,但没人把他们送进监狱,他们若无其事地去当自己的好公民,也许他们以后会想起仇杀这件事,但随时间推移他们会越来越无动于衷。而李金子因为被迫成了绑架孩子的帮凶被关了13年,还被夺走了孩子,她的狱友也因为各种小过失(同仇杀行为相比)而在监狱里赎罪,付出代价,这个现象告诉我们什么?我想到的是:一,如果不小心犯了罪,千万不要被抓个现行;二,共犯越多越安全。
看,这个仇杀聚会更像一则脱罪小贴士。
影片名字叫“亲切的金子”,影片镜头和情节比重也确实没有跑题嫌疑,忠实地围绕着金子:金子入狱-->金子在监狱里培植关系(这让我想起了我们的党员干部上党校)、杀死吃人的变态“巫婆”-->找回被仇人夺去的女儿-->找到仇人-->策划并成功组织一次冷酷的集体杀人聚会-->同女儿、情人一起吃雪和豆腐,洗脱罪孽。
这样简单的故事情节,在朴导演手里确实像服刑时的李金子一样闪着光。影片有杀戮,也有(母)爱;有罪恶,也有无辜;有人格变态,也有理性的行事;天使般的亲切笑容(绕有趣味的细节和色彩缤纷的分镜头),也有不动声色的阴险(复仇主题、血腥手段和人性的阴暗)。对不起,一不小心又用了上纲上线的字眼:人性、阴暗。但在我看来,影片的目的确实是在谈论人性和阴暗;而我们“亲切的”美女李金子,不过是一剂药引,一根线索,一个诱饵,编剧用她的美貌、不幸、无辜、完美、仇恨、心机和母性引诱着观众,慢慢进入影片的高潮:复仇盛宴。
那么,我们先从诱饵李金子说起。美丽的她18岁时成了未婚妈妈,19岁时她成为一起幼儿绑架案的共犯,一个绑匪的帮凶;编剧在这儿玩了一把黑色幽默,让此案的主谋白老师绑架了她的女儿,胁迫她当替罪羊。一个绑匪绑架另一个绑匪的孩子,编剧够狠的。李金子当起了替罪羊,在监狱里一呆就是13年,其间她用3年时间用漂白水药死了狱霸,用其余时间帮助其他狱友,以获得她们的信任和回报——为她日后的复仇帮忙。影片中的女子监狱布置的像个幼儿园,镜头的颜色也相当温暖,除了那个被金子毒死的狱霸,每个女犯人都温和可爱,致使她们入狱的过错都是微不足道的,似乎并没有她们纯良的本性(在这儿顺便赞赏一下韩国的human right状况)。这些女犯人出狱后的生活和没入狱的人并无不同,有的甚至比没有入过狱的女人过的更好,这在我们中国人看来也许有些难以理解:蹲过班房的人还能被社会如此顺利地接纳?
和这些女犯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些后来参加复仇聚会的家长。由于剧情没有涉及这些家长的过去,我们暂且认为他们在参加复仇聚会之前都是安分守己、清白得像豆腐一样的好公民吧。在李金子、她狱友和苏督察的协助下,他们突如其来地获得了为自己夭折了的孩子们复仇的机会。此刻,变态杀人狂白老师已经被李金子死死地绑在椅子上,嘴里塞着肮脏的填充物,被金子那把华丽的手枪打掉了2个脚趾头;痛失孩子的家长们坐在隔壁的一个教室里,看完白老师杀害他们孩子的录像,愤怒的火焰熊熊燃烧,恨不得把他们共同的仇人白老师折磨至死。但李金子和苏督察真的把他们所渴望的机会奉上,由他们选择时,他们又争执和互相推让起来。有人说要交给警察处理,有人说要委托经验丰富的金子处置,有人说要自己手刃了这个变态家伙。在统一意见决定亲自处决变态老师之后,他们还是犯愁:所有人一起上好,还是各自报复?变态老师是他们共同的仇人,但有的家长又认为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个人恩怨。最后他们决定自由组合,想单干的单干,想共犯的共犯。那么,总得有个先到后到的顺序吧?最后,家长们抽签来获得杀人入场券。他们针锋相对、此一时彼一时的意见都被麦克风传到了变态老师的耳朵里,让这个心理扭曲、已经被金子折磨过一番的变态佬魂魄散了一半。在这个片段中,好公民们的胆小怕事、互不信任通过各种琐碎的问题表现了出来,而这种琐碎同接下来的血腥镜头放在一起,显得既真实又荒诞。
复仇即将开始。家长们穿着雨衣(以免染上变态老师的血),按照入场顺序在长椅上一字排开,井然有序,甚至互相拉起家常。这让人想起了“排排坐,吃果果”的童谣,或医院里候诊的病人。他们是在等着行刑,却更像在等着挨宰。苏督察作为韩国的一名公务员,却做了一件所谓渎职的事:教这些复仇者怎么用刀子捅人。他们单独或成批地进入仇杀现场,再单独或成批地出来,沾满血污,甚至因为地板上的血滑倒。一个孩子的姥姥貌似冷静,却在变态老师的脖子上狠狠地插了一把剪刀。剪刀像发条拧子一样和变态老师融为一体,把他变成了尸体。苏督察把剪刀从尸体上拔出来时,我真担心导演会有恐怖片情结,让尸体像发条玩具一样机械运动。剪刀静静地脱离了尸体,符合常理地滴着血。马上,镜头一切换,家长们开始收拾仇杀现场,倒血的倒血,拖地板的拖地板,抬尸体的抬尸体,真是众人拾柴火焰高,分工合作非常合理,仇杀现场很快就收拾完毕。一切就像没有发生过,家长们原先的愤怒、仇恨,和发泄的快感马上从他们脸上消失了,比马路边的一汪积水蒸发的还快。果然是万事开头难啊,起初他们并不能适应真的获得仇杀机会的现实,但仇杀一旦开始,就这么轻易地结束了。他们为了防止日后有共犯出卖自己,一起拍了合影,而现场的血腥味儿一定还很浓厚呢。现在,,有了合影,谁也不会被出卖,人神共愤的仇人已经被刨坑埋了,连同他们的愤怒和顾虑还有罪恶都一起埋了。用仇恨结束一个人、一个变态佬的性命就这么简单。接下来,他们来了一场庆功宴,围坐在面包店的桌子前,品尝亲情的金子做的美味糕点,唱着生日歌,讨论着恍惚经过的天使,然后写下自己的账户号码,以便请李金子日后将当年交给变态老师的赎金还给他们。这段情节,不免让我想到2个字:分赃。导演安排了这个细节,到底是何居心?故意让人想起这2个龌龊的字么?
这个复仇聚会打开了一个小缺口,从中可以看见人的报复本能是多强,强得可以毫不犹豫地杀一个人。这个人该不该杀,是不是该由他们来杀,应该怎么杀?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有没有一个标准答案?有的话,该由法律决定吗?法律也许代表了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意见,但不见得代表了当事人的意见,要不当事人也不会亲自解决罪犯。如果法律不能代表当事人的意见,而只代表了不相干的大多数的意见,那它还有什么用?法律很多时候只是马后炮。这些杀了人的家长确确实实地杀了人,但没人把他们送进监狱,他们若无其事地去当自己的好公民,也许他们以后会想起仇杀这件事,但随时间推移他们会越来越无动于衷。而李金子因为被迫成了绑架孩子的帮凶被关了13年,还被夺走了孩子,她的狱友也因为各种小过失(同仇杀行为相比)而在监狱里赎罪,付出代价,这个现象告诉我们什么?我想到的是:一,如果不小心犯了罪,千万不要被抓个现行;二,共犯越多越安全。
看,这个仇杀聚会更像一则脱罪小贴士。
这篇影评有剧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