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我目瞪口呆…..明明是“投行”剧,但里面很多桥段是“违法”的!从合同法,证劵法一路违法下去….最后的“决胜手段”也是违法大bug….这编剧导演脑子都被枪打成筛子,再拿水冲过,只剩个脑壳子,没有任何“内容”… 这片子可是由人脉极广的刘德华投资和监制,他香港就没有大投行和金融律师朋友吗?随便请位国际投资相关背景当编剧顾问都不敢这么操作。刘天王戏里堂而皇之让自己中东朋友扮“王储”一起诈骗。 而且这投行从顾问到直投到二级,一个人全管齐活,防火墙都省了…. 哈哈
投行/律师背景朋友看过来,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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