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列出民法典法条和相关剧情分析
①《民法典》第1093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小文是查找不到生父、生母被宣告死亡的孤儿,所以符合被收养人条件。
②《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因此,建仁和白雪夫妇依法可以收养小文。莫三妹因和老六打架进过监狱,应该不违反第4款规定。
③《民法典》第1102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因此,莫三妹不能收养小文。
注意,片中说的是《收养法》,是因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民事单行法律废止。
④《民法典》第46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小文母亲下落不明满4年,小文外婆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所以有小文母亲的死亡证明。
⑤《民法典》第50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小文母亲重新出现,撤销了自己的死亡宣告
⑥《民法典》第52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依民法典解释,除非小文及其养父母同意,小文母亲不能主张收养行为无效。小文母亲不应该找莫三妹要回孩子,应该去找建仁白雪夫妇协商。
⑦《民法典》第1111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因此,小文和小文母亲已经没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了。莫三妹未经任何人同意,把睡着的小文还给小文母亲这一情节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⑧《民法典》第1114条第1款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因此,建仁白雪夫妇和小文舅舅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小文年满八周岁,小文同意,小文和建仁白雪夫妇的收养关系依法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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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三妹要想成为小文的合法养父,最方便的就是结婚后收养小文(和小文母亲???)
不太同意小文还给妈妈是合情合理的,首先不管有什么隐情,她确实是生下就离开自己的孩子,小文都没见过她更没有感情基础,我不觉得她能比路边任何一个陌生人更称职;其次她只说自己出狱回来了,没有提到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小文的外婆也没有多少遗产,妈妈能保证自己有抚养小文的能力吗?这都不搞清楚就带走反而是很大的不负责。
因此我觉得三妹只是出于朴实的“血浓于水”的角度,才会同意把小文还给妈妈去养,但这是既不合情又不合理的。血缘并不能带来天然的爱,这也是本片想传递的啊。
真棒!感谢楼主的普法,我觉得晚上把小文还给生母这个事,合情合理但不合法!原因有三:
1.小文虽然是好友夫妇收养,但实际抚养人是三妹,所以生母找三妹要孩子没毛病。
2.三妹是知道好友夫妇是不会轻易答应还孩子的,但小文回到生母身边是对小文最好的,所以自作主张送走小文,这恰恰证明了三妹是真正想让小文幸福的。
3.晚上趁孩子睡着了送走,一方面是为了让孩子别那么排斥,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不让好友夫妇发觉。
因此,把小文还给生母这个事,既合情也合理,就是不合法。
感谢分析。站在莫三妹的角度他的行为合理,但站在众人角度此行为还是欠缺沟通,建仁白雪发现之后势必会恼怒,小文势必会不适应和一个陌生女子生活。
莫三妹要想成为小文的合法养父,最方便的就是结婚后收养小文(和小文母亲???)
真棒!感谢楼主的普法,我觉得晚上把小文还给生母这个事,合情合理但不合法!原因有三:
1.小文虽然是好友夫妇收养,但实际抚养人是三妹,所以生母找三妹要孩子没毛病。
2.三妹是知道好友夫妇是不会轻易答应还孩子的,但小文回到生母身边是对小文最好的,所以自作主张送走小文,这恰恰证明了三妹是真正想让小文幸福的。
3.晚上趁孩子睡着了送走,一方面是为了让孩子别那么排斥,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不让好友夫妇发觉。
因此,把小文还给生母这个事,既合情也合理,就是不合法。
感谢分析。站在莫三妹的角度他的行为合理,但站在众人角度此行为还是欠缺沟通,建仁白雪发现之后势必会恼怒,小文势必会不适应和一个陌生女子生活。
是的
🔝
不太同意小文还给妈妈是合情合理的,首先不管有什么隐情,她确实是生下就离开自己的孩子,小文都没见过她更没有感情基础,我不觉得她能比路边任何一个陌生人更称职;其次她只说自己出狱回来了,没有提到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小文的外婆也没有多少遗产,妈妈能保证自己有抚养小文的能力吗?这都不搞清楚就带走反而是很大的不负责。
因此我觉得三妹只是出于朴实的“血浓于水”的角度,才会同意把小文还给妈妈去养,但这是既不合情又不合理的。血缘并不能带来天然的爱,这也是本片想传递的啊。
这就够了啊。。。电影里的人物觉得合理就够了啊,那对夫妇也确实生气啊,这也正常啊。电影重要的是,让电影里的人物做他该做的事,这就是合理的电影。。。要按你那么说,如果所有的人物都依法依理办事,那岂不拍的是大同社会?
你这个说法没问题的。。电影里的莫三妹的性格人物设计是没有问题的,有问题的是这个妈妈没设计好,应该设计成有钱人家,且利用信息不对称欺莫三妹,让他觉得亲妈出现后领养作废,而且保证接过去后让莫三妹觉得在亲妈那更幸福,但电影里居然单纯卖惨就让莫三妹让给他了,这就不太合理了。
如果是和小文生母结婚,那就不叫收养了,直接是继父,没必要办收养手续。
哦对
可能电影侧面说明三妹和小文妈从小没受过良好的教育,所以有些法盲
编剧导演才是法盲
如果三妹和小文母亲结婚,就不叫收养了,算继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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