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安娜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一年,理由是认罪态度积极、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纵观安娜的犯罪过程,她与潘生最大的不同,就是自愿参与犯罪的。

首先在前往犯罪地的途中,她看见要从铁丝网钻出去以及荷枪实弹的人,就应当能意识到自己找的不是正经工作,但她对此没有任何实际行动。随后在没有被威胁的情况下,就心甘情愿的做起了诈骗,不属于胁迫犯。反观潘生,从骗过来后逃生意志十分强烈,多次试图对外呼救,被发现后更是被打断了一条腿,所以才能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安娜在这搞诈骗好几年,也没想过离开,更是在骗到大货后庆祝时,劝潘生留下来继续搞诈骗,可见梁安娜一直积极参与诈骗(虽然安娜此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给受骗者造成多大的伤害)。即使后来安娜帮潘生传递求救消息,也是建立在自己完成业绩后,上头仍不打算放自己走,甚至“潜规则”的情况下
然后就是梁安娜的犯罪性质,她当了几年荷官,肯定害了不少的受骗者,特别是顾天之那次。阿天一个前途无量的大学生,被骗的倾家荡产、跳楼自杀,尽管没死也受重伤成了植物人,医疗费估计还是小雨帮忙垫付的。所以说梁安娜给社会造成的影响已经很严重了
因此梁安娜被捕后,即便意识到自己的过错深度反省且立下大功,也不至于受到这么轻的处罚。要知道有期两年缓期一年,几乎是没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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