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知道人家有妇之夫还插足,这么主动,真的是,我是接受无能
[第7集] 这个三乡女士,也太讨厌了
第7集最新讨论 · · · · · · (全部)
太炸裂了(醉裏)
新角色真的好像歪嘴战神啊救命(Cyan)
还是想不通为什么不把三轩家和庭野写在一起(witchhunt)
其实我早就对千叶雄大的性向有感觉了(LilithLucifer)
求问,优酷删减了哪两集啊(阿达叽的颜粉)
这个演员是不是眼睛肌无力(momo)
太炸裂了(醉裏)
新角色真的好像歪嘴战神啊救命(Cyan)
还是想不通为什么不把三轩家和庭野写在一起(witchhunt)
其实我早就对千叶雄大的性向有感觉了(LilithLucifer)
求问,优酷删减了哪两集啊(阿达叽的颜粉)
这个演员是不是眼睛肌无力(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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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婚外情就只是撕小三,如果婚外情过错方当然首先在男方。
这里就剧里就事论事,没有上升到那个层面。
我只是表达个人感受,看到三乡女士,对待一个已婚男性还如此主动,让我觉得不舒服。仅此而已。
三乡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她并没有越过界限去干涉别人的意志,谁都有自由跟自己接触,你来或者不来是你自己的事。
问题出在课长身上,因为课长他是要为自己的婚姻(亲密关系)负责的,在对象应允的情况下出来晃也没问题。
这种个人边界及自由的观念的认识不够,也导致了在中国遇到婚外情撕小三。
在西方遇到婚外情通常都是撕对象,分手。
撕小三的都是把对对象的恨铁不成钢转移到小三身上加倍报复了,可怜。
唯独三乡那个压抑的感觉不舒服倒是真的。
。
所以,关于婚外情的炮火集中到课长这来吧。
个人看法是,在至少一方已有稳定公开、为公众承认的婚恋关系的情况下,先出手的一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现实中这种女人太多了,防不胜防
本剧本季确实有一集是两桩婚姻中的人互为情人并且比邻而居的情况。但我认为编剧的态度一向是倡导尊重别人的选择,而不是将剧中任何人的生活方式作为理想方式来宣扬。我认为不存在的,恰恰是编剧“【主张】婚恋自由(也包括数量自由),各人为自己和对象负责。关系中的伴侣不用对自己伴侣的其他伴侣负责”的情况。
目前,一夫一妻制在大多数国家,包括日本,都是被法律规定也被公众接受的唯一婚姻制度。不管很多人心里有什么样的小算盘,大家都明白,没人逼你结婚,所以既然选择结婚,就是接受了一对一这种形式,就要尊重规则;违背这种形式,这一契约,势必付出代价。所以我认为,除非你明确知道一段关系里的人并不坚持这种形式,否则抱着“你的感受关我什么事?我只管追求我自己的快乐”的态度去追求,是不对的。
当然,这还是我的个人看法,你怎么看是你的自由。还有很多说法,比方说“被骗一辈子也是一种幸福”,比方说“只要对方不知道就没有伤害就没问题”,比方说“说不出轨都是假的谁知道私底下搞过多少人他出轨会告诉你吗”。
像我这样的人是没那个本事说过这些人的,因为他们说的毕竟听起来实在是太有道理了。别说这些人我说不过,连《检察方的罪人》里那个jian杀少女的人说“不需要抱歉,不小心踩坏眼镜你会对它觉得抱歉吗”,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反驳。
唯一值得庆幸的是,至少在那部电影里,那个罪人被撞死了。
现实中这种女人太多了,防不胜防
三乡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她并没有越过界限去干涉别人的意志,谁都有自由跟自己接触,你来或者不来是你自己的事。
问题出在课长身上,因为课长他是要为自己的婚姻(亲密关系)负责的,在对象应允的情况下出来晃也没问题。
这种个人边界及自由的观念的认识不够,也导致了在中国遇到婚外情撕小三。
在西方遇到婚外情通常都是撕对象,分手。
撕小三的都是把对对象的恨铁不成钢转移到小三身上加倍报复了,可怜。
唯独三乡那个压抑的感觉不舒服倒是真的。
。
所以,关于婚外情的炮火集中到课长这来吧。
不是说婚外情就只是撕小三,如果婚外情过错方当然首先在男方。
这里就剧里就事论事,没有上升到那个层面。
我只是表达个人感受,看到三乡女士,对待一个已婚男性还如此主动,让我觉得不舒服。仅此而已。
我很好奇的是,你为什么会不舒服呢?
三乡让我不舒服的地方就一点,试图影响干涉别人的意志。具体做法就是:
1、装可怜(课长确实有点中央空调)
2、酒店前面的情绪勒索
3、酒店前面的性骚扰行为
至于对一个已婚人士,主动不主动,我觉得这个就要看这个主动有没有越过个人边界了。三乡酒店前的行为是越界了,和这种人就算在一起了也会被折磨
“对一个已婚男性主动”为什么会让你不舒服呢?还是说只是三乡的具体做法让你不舒服?
个人看法是,在至少一方已有稳定公开、为公众承认的婚恋关系的情况下,先出手的一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现行的一夫一妻或者一夫多妻,说到底是男权环境下的产物,女人与小孩视为男人的财物得到明确的所有权划分。这才过去一百年,形式延续到现今就是公认的一男一女的两性关系。
而一男一女的现状除了一部分人自己发自内心的选择外,其余的大都是“随个份子”,不敢不从众罢了,就像大部分人受环境所迫都要早早结婚生孩子一样
其实最好的情况是,你想一男一女,多男多女都好,别人向你示好,你明确表示自己拒绝就好了,没必要把一男一女设为公理前提。
这点课长做得还不错,属于心里面有点痒,痒痒也就够了,痒痒的过程也是思考判断的过程,最后还是觉得和三总两个人就好,该拒绝的明确表示拒绝。
这段主要是主张婚恋自由(也包括数量自由),各人为自己和对象负责。关系中的伴侣不用对自己伴侣的其他伴侣负责,所以不存在你说的“先出手的一方应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你的伴侣在不为你们双方关系考虑的情况下(在知道自己伴侣不接受的情况下)结识新伴侣,这问题只能是对方自己负责,出现这种不可调和的矛盾好说好散就是了。
我是这么想的
人都是禁不起诱惑的,既然进入了婚姻,婚姻也是双方的一个契约,就应该守约。婚姻外的人也应该有这个自觉,尊重他人的婚姻,而不是故意是引诱其中一方出轨。
看了你的具体陈述,我想我们的观点就是不一样,你的影响不了我的坚持,我也无意去改变你的想法。
以上,既我对你回答为何我讨厌三乡女士的行为。
我觉得你的潜台词是婚姻内只能是一对一的,当然这也是根本观念差异。
所以你才会认为别人同样有这个义务,问题是我觉得我没这个义务啊,这也不是公理啊,如果我向你伴侣示好,我只是对我自己负责就好了,他负责他自己的选择和他的伴侣的接受。
所以作为我追求对象的伴侣,我和你没有关系啊,我为什么得有这个义务尊重你认为正确的观念呢?我只需要尊重我追的人的意见就行了啊
雖超脫常理,但邏輯無誤,現實中成熟的男女關係都如此,不僅僅要求只存在婚姻中。為自己負責,責任又關聯伴侶,如何劃分界定責任才是法律道德的範疇。理想的同伴愛侶是能理解接受對方的一切選擇又能一起承擔選擇的後果。任何人際關係集體組織都一樣,只要規模範圍內接納便不是異類。
三乡女士永久下线了hhhh
本剧本季确实有一集是两桩婚姻中的人互为情人并且比邻而居的情况。但我认为编剧的态度一向是倡导尊重别人的选择,而不是将剧中任何人的生活方式作为理想方式来宣扬。我认为不存在的,恰恰是编剧“【主张】婚恋自由(也包括数量自由),各人为自己和对象负责。关系中的伴侣不用对自己伴侣的其他伴侣负责”的情况。
目前,一夫一妻制在大多数国家,包括日本,都是被法律规定也被公众接受的唯一婚姻制度。不管很多人心里有什么样的小算盘,大家都明白,没人逼你结婚,所以既然选择结婚,就是接受了一对一这种形式,就要尊重规则;违背这种形式,这一契约,势必付出代价。所以我认为,除非你明确知道一段关系里的人并不坚持这种形式,否则抱着“你的感受关我什么事?我只管追求我自己的快乐”的态度去追求,是不对的。
当然,这还是我的个人看法,你怎么看是你的自由。还有很多说法,比方说“被骗一辈子也是一种幸福”,比方说“只要对方不知道就没有伤害就没问题”,比方说“说不出轨都是假的谁知道私底下搞过多少人他出轨会告诉你吗”。
像我这样的人是没那个本事说过这些人的,因为他们说的毕竟听起来实在是太有道理了。别说这些人我说不过,连《检察方的罪人》里那个jian杀少女的人说“不需要抱歉,不小心踩坏眼镜你会对它觉得抱歉吗”,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反驳。
唯一值得庆幸的是,至少在那部电影里,那个罪人被撞死了。
认同你的观点。
第一段OK,第二段就还是前面说过的老问题了:婚姻 = 一男一女 = 天道如此。婚姻 = 一男一女,这是你观念选择。至于天道如此,“违背这种形式,这一契约,势必付出代价” 违背你说的观念本身并不会受到自然的惩罚,只有人为干涉他人的自由的“惩罚”时有发生。
第二段结尾和第三段我前面也有说,我主张对自己的伴侣尊重,当然也有观念尊重和不骗的问题,比如我和你是伴侣,对你的观念我是尊重的,所以我有自由选择和你一男一女的两性生活。当然其他人有其他人的自由,某甲自然有自由和三男两女一变性人进行多芒星型的婚恋关系,他每一位伴侣不对其他伴侣负责,这是他的自由的权利。婚恋自由本就是一种基本权利,当然也包括数量和对象的自由。
第四段的电视剧我没看过,不予置评。伤害人总是不对的。
我觉得自由以及随之带来的人与人之间边界,权利,责任,各中概念的具体反映你没有通过逻辑细想过。
要破我说的主张其实很简单,我想得到的就是,强调一个人对于关系投入的爱是有限的,低投入的关系是浅而淡的关系,一对一的关系就已经让许多人爱无能了,更不要说一对多了。但是我还是强调首先人得有选择的自由。
婚姻 = 一男一女 = 天道如此。婚姻 = 一男一女,这是你观念选择。——我从没说过天道如此,这是我的观念选择,也是大多数人的选择
至于天道如此,“违背这种形式,这一契约,势必付出代价” 违背你说的观念本身并不会受到自然的惩罚,只有人为干涉他人的自由的“惩罚”时有发生。——我没说过代价是自然的惩罚。
婚恋自由本就是一种基本权利,当然也包括数量和对象的自由。——这是你的观念选择,我不知道其他还有多少人选择这种观念,不过选择这种观念的人在生活中、在恋爱相亲时、在婚礼上坦承自己选择这种观念的人,极少。都是嘴上说得好听,私底下搞“数量和对象的自由”,不被揭破则已,被揭破了再振振有词长篇大论一番自己的这种“观念选择”。
我觉得自由以及随之带来的人与人之间边界,权利,责任,各中概念的具体反映你没有通过逻辑细想过。——不是反对一夫一妻制就是、才是有逻辑、有深度、会思考、成熟,不是接受认同一夫一妻制就是盲从。
但是我还是强调首先人得有选择的自由。——所以大家都有选择的自由,选择生活中有好几个情人也是选择,选择一夫一妻、忠贞不渝也是选择。既然选择了,那么请有话说在头里,先小人后君子。比如三乡店长如果第一次去酒吧就把你这一大套理论搬出来,也算得个光明坦荡。偏偏她是说要去吃东西,带着屋代走到酒店门口反咬一口说“你不想干这个你走到这里来干嘛”。
"我没说过代价是自然的惩罚。"这与你前面的电视剧论调不同啊,我也说过,伤害人总是不对的。所以你默认打小三合理?这个我觉得问题很大
“不是反对一夫一妻制就是……不是接受认同一夫一妻制就是盲从。”我那段是强调原则,首先能够理解自由选择伴侣的原则,然后可选一夫一妻。
最后一段,补充一下,三乡没有公开说的义务,在做需要他人协同的事情之前只需要同当事人沟通就行,所以应该在酒店之前私下沟通。她酒店前面的行为我也说过是不对的,不能侵犯别人人身自由
你说的其他点我不反对,明知伴侣不接受或者不问询意见还私底下搞的那种情况是对自己作为伴侣的责任认识不足造成的。
我觉得第一个问题是我误解了还是?
这与你前面的电视剧论调不同啊——我不知道你说的我“前面的电视剧论调”是什么。
伤害人总是不对的。所以你默认打小三合理?这个我觉得问题很大——我说的是势必付出代价,没说一定是打小三,也没说付出什么代价都合理。同时,不是只有打人才是伤害人。因爱人出轨而受到的情感上的伤害也是伤害。
“不是反对一夫一妻制就是……不是接受认同一夫一妻制就是盲从。”我那段是强调原则,首先能够理解自由选择伴侣的原则,然后可选一夫一妻。——你段那不是强调原则,你那段就是说我逻辑不强深度不够不会思考。至于你说的那个多夫多妻原则,很多人不认可。
你关于电视剧的描述是有人被奸杀,所以被伤害,我以为你的论调是不能伤害人是基本原则。
关于代价,你还是没说代价到底是指什么,你可以具体一点,不过在我看来本就没有代价可付。
“因爱人出轨而受到的情感上的伤害也是伤害。” 我感觉你肯定是认为小三应对大婆的伤害负责吧(姑且以这个最常见的例子来说),所以才会说到上面的代价,这个最后来理清关系。前面也一再申明不尊重自己伴侣的行为是不应当做的。
“不是反对一夫一妻制就是……不是接受认同一夫一妻制就是盲从。”我提那段的意思就是,你细想了自由那一套逻辑你就明白这个原则了。
还是简单说一下这个逻辑吧:
人人生而平等,并且人人都有基本的不被伤害的权利,所以每个人的边界是不伤害他人。
在不伤害他人的范围内,不协同合作的人是不用对彼此负责的,这即是一种自由。
伴侣关系是一种协同合作的关系,所以要对彼此负责。
伴侣中的一人要找其他伴侣,因为协同关系和不伤害他人的原则,应就此事征得自己已有伴侣的同意。
对于自己伴侣的其他伴侣,因不属于协同合作关系,所以没必要对伴侣的伴侣负责。
如果A的伴侣a,在A不同意的情况下,找了B作为自己的另一个伴侣,基于上一条原则,B的任何行为与A无关,各中后果,所以应由a自己承担。
B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所作所为并不能构成A的伤害,就算知道a对A隐瞒了新伴侣关系的存在,也是可以无责任的与a结成伴侣关系的。
A的伤害是由 “有自由意志的人” a所做的欺瞒行为造成的,所以a应当负责。
如果B的行为致使 “没有自由意志的物品” a伤害了A,则A造成的伤害由B负责。
B只是在与a建立自己的伴侣关系,a才是不尊重自己伴侣意见而伤害自己伴侣A的人。
所以a有责,B无责。
如果多夫多妻的关系是不伤害人的,则是自由的,被允许的(上一级那种四边形也算,其实这个道理和同婚一样)。
另外说个类似的例子吧,
a有一批货本来要卖给A,A要求有且只能卖给A,但是B也想买,a最后卖给了B(抑或卖了一部分给B),你觉得B需要对A负责吗?A赶紧和a断了关系啊,留着过年?
情感关系和货品买卖还能类比?完全不一个概念好吗?
如果B知道a有A这个固定伴侣,还瞎掺和,不叫伤害A?人是有情感的,不是货品好吗
a这种行为对于协同关系的伤害是一样的(你只是更在乎感情而不是生意所以觉得不舒服罢了,这只是协同的层面不一样,这难道不是伤害吗,除此之外,我暂时不觉得不妥)。B最多只能算对A冷漠,但是他跟A又有什么责任关系呢。
也正因为人与人关系的原理是一样的,所以生意上面出了a断生意,感情方面出了a断感情,你再感受一下。
《检察方的罪人》是电影不是电视剧,我前面说过了。我当然认为不能伤害人是基本原则,但如果你觉得我关于这部电影的表述主要是、仅仅是强调这一原则,那我真也无话可说。不过,既然你连电影还是电视剧都搞不清,那也真没必要再说了。
我本来就没打算细说代价是什么。但既然你非要细问,我可以说:一个人出轨了、做三了,那么被配偶或其他人质问、责骂、羞辱、嘲讽、殴打、虐待甚至杀死,被父母子女厌恶、鄙弃,丢工作、丢前程、丢颜面,都是代价。在你看来“本就没有代价可付”,但是有些人已经付过了。你觉得有没有代价可付,不重要。
当然,确实也有些人出轨了、做三了,照样混得风生水起、滋润无比。
“因爱人出轨而受到的情感上的伤害也是伤害。” 我感觉你肯定是认为小三应对大婆的伤害负责吧(姑且以这个最常见的例子来说),所以才会说到上面的代价,这个最后来理清关系。前面也一再申明不尊重自己伴侣的行为是不应当做的。——我不管小三是男是女,出轨、劈腿的是男是女,也不管被背叛的配偶、恋人是男是女。自己依旧深爱而对方已然出轨,于是情感上受到了伤害,这还用继续解释分析吗?这不是很合逻辑的吗?
“不是反对一夫一妻制就是……不是接受认同一夫一妻制就是盲从。”我提那段的意思就是,你细想了自由那一套逻辑你就明白这个原则了。——所以你就是说你细想了,我没细想、我没你有深度、不如你会思考自由和人生呗。我前面的理解没什么问题。
我明白你的意思,但我永远无法产生同感和共鸣。就好像我明白日本为什么发生侵华战争,但永远无法认为“大东亚共荣”“王道乐土”是美好的理想一样。就好像我明白为什么有人犯罪,但永远无法认为杀个人、强jian个人没什么大不了的一样。
不必一遍一遍重复你的原则、要别人“感受一下”了。你以为别人理解能力都差,都看不懂你的意思;但一旦看懂了,必然奉为圭臬。其实别人明白你的意思,但是不赞同你而已。你就算重复一千遍你的原则,也不可能把它变成人人信奉的真理。但这个道理你却不懂。
按你的说法,杀了一个人,只是伤害了被杀的那个人,至于被害者的至爱亲朋的痛苦伤心,杀人者无需负责。但是法律是支持他们打官司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关于做出伤害的人,你的主语很模糊,我没理解错的话你我的分歧应该就一处,伴侣出轨的对象B需不需要为伤害负责。
那我还是要说伴侣的伴侣不需要为此负责。自己的伴侣a作出隐瞒、欺骗、破坏关系双方约定的行为是他自己的问题,和伴侣的伴侣B无关。
后面是对你上段的回应
那些代价只是搞不清楚原则找人泄愤罢了,所以我要说清楚,那所谓的代价只是以多欺少的泄愤,本就是破坏自由的边界的。如果代价是合理的话,法律会惩罚的,可是就算今天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也没有惩罚小三的(军婚除外),只有惩罚出轨的(净身出户)。你觉得这条法律定的有问题不妨说出来讨论
“所以你就是说你细想了,我没细想、我没你有深度、不如你会思考自由和人生呗。我前面的理解没什么问题。” 某些人在某些方面走在前面一点我认为很正常,这个问题上我现在看来是我想的多点。
以“大东亚共荣”“王道乐土”为名来杀人,恰恰和以”一夫一妻共荣,一夫一妻为王道“伤人一样,都是在自己没有被相应的对象(小三,小王)伤害的基础上,自认为被他人戕害所展开的 “圣战” 泄愤罢了。
“你就算重复一千遍你的原则,也不可能把它变成人人信奉的真理。但这个道理你却不懂。” 就算在今天得不到广泛认可,但是我还是要说,自由以及其相应的边界和责任,这种原则本就是人类的普世价值,在越是文明的地方越明显,在越是落后专制男权的地方越不明显,所以我认为这也是未来的一种趋势,现在一线城市打小三的都变少了,伴侣出轨了原配多拿赔偿才上真的。
最后一个问题还是老话,杀人的是a,责任由a负啦,和B没关系。
如果分歧明显是,伴侣出轨的对象B需不需要为伤害负责。那么问题请集中一点。
在努力找各种理由证明一夫一妻制不合理、证明多夫多妻是普世价值方面,你确实想得做得比我们多得多得多。
以“大东亚共荣”“王道乐土”为名来杀人,恰恰和以”一夫一妻共荣,一夫一妻为王道“伤人一样,都是在自己没有被相应的对象(小三,小王)伤害的基础上,自认为被他人戕害所展开的 “圣战” 泄愤罢了。——换个说法也行:以“大东亚共荣”“王道乐土”为名来杀人,恰恰和以”多夫多妻共荣,多夫多妻为王道“伤人一样,都是在为自己标榜的普世价值而展开 “圣战”罢了。
那些代价只是搞不清楚原则找人泄愤罢了,所以我要说清楚,那所谓的代价只是以多欺少的泄愤,本就是破坏自由的边界的。如果代价是合理的话,法律会惩罚的,可是就算今天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也没有惩罚小三的(军婚除外),只有惩罚出轨的(净身出户)。你觉得这条法律定的有问题不妨说出来讨论——我说的是付出代价,没说任何代价都合理。不管合理不合理,代价都付出了。而且将来肯定还会有人继续付出这些代价。我从没说过我觉得这条法律定得有问题(当然也没说过没问题)。如果代价不合理,法律也会惩罚那些要别人付出不合理代价的人。你如果觉得法律惩罚那些人力度不够,你说出来讨论好了。
两个人合力谋杀一个人是罪,一个人谋杀他人未遂也是罪。两个人合力杀死其中一个人的婚姻是罪,一个人试图杀死别人的婚姻也是罪。罪行有轻重而已。
分歧有很多,别人关心的问题有很多。只有你特别关心疼惜“伴侣出轨的对象”而已。别人没有必要配合你专门关注“伴侣出轨的对象”。
多夫多妻恰恰不伤人,伤人的是欺瞒,不尊重自己伴侣的伴侣,我不想再重复这个问题了。
“两个人合力谋杀一个人是罪”,小三如果没有和原配直接产生关系就不用负责,比如参与谋财和攻击原配。
“两个人合力杀死其中一个人的婚姻是罪”,看不懂。
“一个人试图杀死别人的婚姻也是罪”,小三如果没有和原配直接产生关系就不用负责,凶手是a,自己断的关系,属于婚姻关系中一方自杀,不解释了
“只有你特别关心疼惜……”,不伤害别人的人不应当受到伤害,这是别人的基本权益,不去捍卫人的基本权益,发展下去最后就只能是丛林法则了。你不关心小三该不该负责的问题就不会在这里扯这么久了
你觉得B有罪,那就写出逻辑推导我也看看。
如果你非要以货品关系来比喻。那a本是A的专属品,a不在A的关注范围内时,冒出来B主动抢夺属于A的a,B不是主动伤害了A吗?
就如电视剧里,课长那个时候也是磨磨唧唧,并没有真的要出轨,真正主动的是三乡女士啊,各种主动亲近。所以才让人觉得讨厌。
货品其实是爱的比喻,没人是没有自由意志的。既然a是有自由意志的,这次问题自然是由有自由意志的a来承担啊。
就算A a本来有单项协议,a在B提出要求下转卖给B,就算B知道对方是单项协议,只要B没有使出不法手段迫使a就范,B是没有责任的。
同样的协同合作关系(指需要合作才能完成的关系),一方辜负另一方的基本信任,人会对于感情问题感到伤害而对于生意却不会感到伤害是因为感情本身是稀缺资源,人容易为得不到稀缺资源大打出手。
多夫多妻恰恰不伤人,伤人的是欺瞒,不尊重自己伴侣的伴侣,我不想再重复这个问题了。——你不用重复了,所有人都明白你一口咬定多夫多妻有益无害,小三什么问题都没有,问题都是别人的。
“只有你特别关心疼惜……”,不伤害别人的人不应当受到伤害,这是别人的基本权益,不去捍卫人的基本权益,发展下去最后就只能是丛林法则了。你不关心小三该不该负责的问题就不会在这里扯这么久了——我说的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很多,不只是小三该不该负责这个问题,不是完全不关心小三该不该负责。这么解释你能看懂吗?我说了,原配要求小三付出的代价不合理,法律也会惩罚原配,不会发展到回到丛林法则。
不过在当代文明社会里搞多夫多妻,这倒像是原始社会丛林里的操作。
你觉得B有罪,那就写出逻辑推导我也看看。——前面早就说了。别人说的你也看不懂,然后一遍遍重复你的让别人“感受一下”。我再说还有什么用?
从根子上讲,你的逻辑和道德观念和我不同,和楼主也不同。你都能把原配报复小三类比于日本侵华,我再写一百遍我的逻辑也是白搭。
我现在就得谢谢你一条,没说日本人投降就像你逻辑中的小三被原配打那么无辜那么委屈。我真谢谢你了。
我可以就小三该不该负责任这个问题扯下去,也可以不扯。楼主也一样。反正剧都播完了,三乡店长并没有被塑造成无辜委屈的形象(虽然我认为三轩家有她的问题,屋代也确实动摇过)。我相信楼主和我一样,认可对这个人物的这种刻画。看这种戏就图个乐,乐过了就完。
你看到屋代有可能享齐人之福时如获至宝,要说编剧“主张婚恋自由(也包括数量自由)”。然而看到这种可能最终没有实现,你却不甘心编剧没有主张这个的意思,因此不依不饶。这种毅力还是值得佩服的。
关于原配找小三付出代价,我也不重复了,我认为小三只是原配的情绪的输出对象罢了,原配只是恨自己无能,恨配偶伤害自己。
要是不伤害他人,责任这些自由相关的原则被广泛接受多夫多妻就不会像丛林法则了,这也是为什么在发达国家婚恋自由的观念越来越被人所接受,尤其是年轻人,只是这种关系不常见的原因仅仅是因为随着年龄增长之后他们更多的选择一对一的关系,一种是与传统观念的拖鞋,另一方面可能是这样更能把关系加深增质,是对自己的成长负责。
关于你的逻辑,你说观念不同,逻辑出发点不同是对的,但是我认为差别没那么大,
关于小三有责任否的问题,你是把间接造成伤害的人,和直接造成伤害的人搞混了,只要造成伤害的对象是有自由意志(或者说判断力)的人,那么责任就不应往上追究,否则就是失去自由意志的人或物则依次上追(类似于主谋)。所以我说B如果没有和原配直接产生关系,也没有迫使a作出伤害A的行为,就不用负责。
关于多夫多妻,我们还是把原则说到这里,有发达国家那种适当的环境自然开花结果,中国是法制都没建立那很多时候就是以多欺少的问题了。
日本那什么的我可没这么说,我也不明白你为什么这么说
屋代怎么选是编剧的自由,你猜我就多余了,我觉得他们乐意就好,我们讨论我们的
以“大东亚共荣”“王道乐土”为名来杀人,恰恰和以”一夫一妻共荣,一夫一妻为王道“伤人一样,都是在自己没有被相应的对象(小三,小王)伤害的基础上,自认为被他人戕害所展开的 “圣战” 泄愤罢了。——这是你说的。日本侵华“圣战”和原配打小三性质相同。日本相当于原配,中国人相当于小三。
这要还说逻辑差别不大,我也没法了。真说不过。
还得谢谢你也没说中国人抗日相当于小三反杀原配。
“日本侵华“圣战”和原配打小三性质相同”,伤害人的性质是一样的,算你对吧。
“中国人抗日相当于小三反杀原配”,都是反对被伤害,也没问题。
你觉得这逻辑又有什么问题
你还要和重庆市变辩下去吗😂
像你这样条分缕析,估计辩论赛肯定是最佳辩手。
不过,这里我觉得好像没有必要再继续下去了😄😜
哪里哪里。我也就是捡着几个点说说,确实没有打算系统地长篇大论。而且我也同意没必要继续下去。原配打小三就算再不对,都能和日本侵华同一性质了,真就没有必要继续也无法继续了。
这爱能发电的年头,抱团取暖确实是比长篇大论指出别人逻辑的问题更轻松
心心的三观挺正的,一直不让三乡跟科长在一起
看你和重庆市两位的辩论,让我想起了看过的一本书,《忒修斯之船》,推荐给你们
三乡你醒醒 你还有个叫小空的儿子 而且你还是电台主播啊啊啊啊
真飞圣,宝塚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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