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毛案,帮助教唆、毁灭证据罪,砸的那一下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正当防卫范畴无罪。
2.朱福来,我国没有教唆自杀罪,但郭宇口供里说了必须铲除,有杀人故意,比较勉强算故意杀人够起诉条件,但司法实践中很少以故意杀人入罪,只要律师合格这条能打掉。
3.邵海的死,我没仔细看,印象里是海哥主动要去他屋里睡被误杀的,通过摄像头看到了而已。公民没有阻止犯罪的义务,后期我不记得警察有没有找他问口供了,如果问了他故意隐瞒,可以算包庇罪,但考虑到窝藏包庇罪都是要求主动行为,比如提供住所、逃跑经费、假证明,这条也可以打成出于生命安全恐惧的知情不报,强调行为被动性,也能打掉。 4.骆闻的死,这个最重,故意杀人的共犯。有小姨妈的视频和丰田哥的视频证明共同的犯罪故意,具体来看丰田哥属于主犯和实行犯,郭宇属于从犯和帮助犯,提供了实质性的事前帮助——打电话约人。量刑上会根据作用量刑。
5.铁水淋小姨妈,这个有视频为证,明显的胁迫犯罪,且没有伤害后果,无罪。
综上,比较明确成立的是黄毛案的毁灭证据罪和骆闻案的故意杀人从犯,无自首立功等减刑情节。前者是三年以下,最高三年。后者从犯本身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考虑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减刑可能性很小,从轻的话最低十年。
数罪并罚后判罚差不多在10-13年。
忘了说黑吃黑火哥钱的事,但当事人都死光了…… 只要自己不抽风供述没事。
很多教唆自杀的案例,多数发生在亲人和恋人关系中,日本这种自杀大国就有明确的教唆自杀罪
是不是他误以为骆闻把他的指纹做上去了
啊那是真的没注意!不过这个部分他自己如果不认真是没办法
他和丰田此前有交易的,自己在录音里也说了自己打电话是为了铲除这个障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普通人暴富不会有公检主动干预的,除非有人检举其盗窃、侵占或者其他犯罪行为,比如宋喆……
嗯嗯,这个人真的是够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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