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后被告为何接受认罪协议的猜测
个人猜测
这个情人肯定是个美人,这是百分百肯定的,不用任何证据。
白人,美人,而且应该还是那种身材修长,气质高雅,衣着得体的典型白人女人,因为他是有点点名气的记者,带着情人去的是上档次的餐馆。
美国不仅不喜欢黑白童婚,而且对黑人有了钱就娶白人女人很有微妙的心理。
辛普森杀妻案时,有个律师说,只要陪审团有个黑人妇女,辛普森就不会有罪。因为辛普森是黑人,前妻是白人,有钱黑人和白人女子结婚,黑人对比只有呵呵呵呵。
他的情人只要一看是白人,他的所谓的遭受的黑人压力就是笑话,在所有人看来,他就是一个用尽心机不择手段向上爬,和白人恋爱,混入白人阶层的混蛋和背叛者。
jack说的, “在康乃狄克州(情妇所在州),我很清楚我都不够白(爱尔兰裔)” “那个情妇走入法庭一瞬间,律师为被告赢得的陪审团同情 将适得其反成为厌恶”
所以,情妇一走进来,人们就会看到他不择手段往上爬,和最白的白人恋爱,在人们看来,这还标志着自己身心思想都投靠了白人。
他和白人美人是情人是因为他有钱。
他的庭审重点是因为黑人被照顾,被害人嘲笑了他的能力,所以激情杀人。
他的白人情人一走进来,大家就看到,你这不混的挺开心吗 ?哪里有压力了?你这黑人有钱了第一件事就是找个白人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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