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陪同的情况下先说一遍,然后律师来了,第二天再说一遍公证一下不好吗?
[第11集] 不懂为什么Frank必须有律师陪同才能坦白
第11集最新讨论 · · · · · · (全部)
那个泄密的人,他不是FBI的,那么他的电脑是怎么接...(不行不了不好)
Prez打岳父笑得我晕了(🎏)
kima女朋友(🎏)
讨厌ziggy的人,我要与你们battle(alazure)
D把什么东西冲进马桶了(人在)
打算弃坑了(驴在路上)
那个泄密的人,他不是FBI的,那么他的电脑是怎么接...(不行不了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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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弃坑了(驴在路上)
这个有点死板了吧,先说也是让大家了解下情况,跟律师在场一起说一遍不冲突啊
这样啊,,,真相了,你这么了解美国法律?
自由美国死在程序教条,哈哈
律师就是钻法律空子的代表,所以实现的还是律师的人治。律师能力又是能被金钱决定的,所以根本没有法治,金钱社会而已。
那是检察方不腐败,也就是没被资本收买的情况下,这个可以参看《成瘾剂量》。另外大部分都是民事双方律师对簿公堂,这样就看财力了,因为法条越多,越需要有经验有财力的律师团才能找到漏洞。没有人力物力财力的很多公益律师靠自己把可能对自己有利的漏洞找到或者找够是非常难的。
没说要放弃,只是说他有弊端,而且在这里有很大的弊端,你要把他定义为鸡毛,那就是你的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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