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秋菊所追求的说法是什么?
秋菊的“说法”为的就是争取一个体面、有尊严的“活法”,然而中国法律在受历史、伦理、宗族、习俗等因素影响的农村绝不能简单地“徒法自行”,最终法律并没有解决秋菊的问题,也没有满足秋菊的意愿,它留给秋菊的是一个模糊的背影,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滋味。
2,情理与法理的关系
情理法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情、理、法三者的关系基本上通过它们现在的顺序来体现自己在传统文化中的等级地位。然而,情、理、法的关系也并不都如此简单。无数学者为了它们这种纷繁复杂的关系而上下求索。 情、理、法都有定纷止争、惩恶扬善的作用,是不同的社会规范,在我国古代三位一体,近代开始分离出来,三者之间大体是统一的。但是,法与情理之间也经常会发生冲突,这就是所谓的“合法不合理、合情不合法”等现象。在司法救助工作的实践中,同样需要我们处理好“情、理、法”三者之间的关系。 因此,情、理、法三者之间的关系需要在具体情境中进行权衡和协调,以达到公正、合理的结果。
3,在乡土社会,法律如何更好的发挥作用?
更好地运用鲜活的案例让更多的老百姓懂法守法用法,进而有效避免和化解潜在的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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