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有什么意义呢?看半天只有“搞个大新闻”这个目的啊……
女记者执着报道议员儿子案子的意义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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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看到第四集弃了。(EscapelI)
就沒觉得24小时不好看的?漏洞那么多,那么狗血......(ccrr_1111)
看到这里有点烦了(一个 🍠)
结局还行(奥斯汀)
结尾绑匪被耍得团团转(奥斯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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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理解它的法律意义。只是单纯就像剧中人物说的,女记者是:这是事实我没有捏造。其他人:她不会放弃这个新闻。甚至她的证人都是违背医患协议的没有职业道德的医生。直接点说就是我感觉不出女记者这么报道行为的“正义”因素。
……你是指促使别人违背医患协议搞到证据这种“调查”方式?你是记者就可以这么搞?警察查案子都不能这么干吧。说得更直白点我可以理解记者追求真相的使命——这世界通用。但这里的这位记者,她追求的“真相”和她追求的方式都是剧中角色都批评了的。就搞得我很不舒服。
而且有些事还是明确下比较好。违背医患协议这种事——你就算不是医生,你就可以这么取证了吗?类似这种女记者的搞事做法让我非常膈应……
我的意思是女记者的搞法没有底线。不恰当比喻下,给我的感觉就有点像美剧《犯罪心理》常常出现的那种又碍事又讨厌(不客气的人会形容其“傻逼”)的记者。《犯罪心理》剧中角色对这类记者的态度就是“觉得他们没有底线”非常反感。单纯剧情推动上当然能理解——不然怎么搞事呢。只是这种搞法……可能说到底就是会让我很不喜欢女记者这个角色吧。包括那个没医德的医生。
而且不要一杆子打翻一船人啦。我不觉得记者在追求真相过程中会没底线到突破医患协议的地步——美国这种重视程序正义的法制国家更是如此吧。剧中女记者只是特例,功利点说她会这样做也是为了推动剧情。
我的意思不是“你”赞不赞同,我的意思是同样的美剧,对这样的女记者就是反复批判的。因为我看《24小时》的同时也在回顾《犯罪心理》。我知道你的意思是美国人很讲究女记者所处经历中的“各司其职”,但我同样的美剧经历告诉我美国人其实是并不赞同女记者这样的“各司其职”的——违背程序正义,违背法理,为了搞大新闻什么都敢来。并不赞同的这个做法。所以我觉得剧中女记者这个角色只是为了推动剧情,或者塑造议员一家而来的角色,这种方式让我对女记者很不舒服。(所以我觉得你的回复一直没有正面回答这个点……)
违法取得证据——这是《24小时》剧中角色的说法,也不是我这么想。身为精神病医生违背医患协议像媒体透露病人情况——从电视剧来看剧中角色对此是【负面】评价的。同时每次女记者自己提到这事时,也是一副“我不能放弃这个职业生涯以来的大新闻”,就是搞个大新闻的态度。这个态度本身没什么,只是她获取证据的方式却是违背医患协议这种——所以你可以看到议员儿子这事一直就是在【媒体】这里耗,而【不是法庭】或者【律所】,讲究的是新闻效应而不是法理——因为违背医患协议的证据上不了法庭。议员儿子这事变严重,是议员团队为了不让事情在媒体上发酵,“处理”了违背医患协议的医生——杀人了,因为这新的案件而变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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