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证人》 不找出“马克斯”,这些信的真实性能证明?另外这个丈夫对妻子的计划知道多少? - 豆瓣电影
不找出“马克斯”,这些信的真实性能证明?另外这个丈夫对妻子的计划知道多少?
还是她钻了个空子而已?
16 个回答
lz所说的鉴别证据真伪一定有“严密的程序”是一个理想化的步骤,而在现实当中,如果法庭上双方都没有对这个证据提出质疑的话,法庭为什么要浪费人力物力去鉴别这个证据的真伪呢。一般情况下肯定是提出证据的一方使劲说是真的,另一方不同意的肯定使劲说是假的,在这种有争议的情况下法庭才会专门安排去鉴别证据真伪吧,而且负责鉴别证据的部门必须双方都不沾,和法庭一样中立。
法庭只是做判定的不是做调查的,它会听双方辩,辩到最后再判定这个这证据有效无效还是怎么的,如何去证明这个证据真假就看控辩双方的本事了。
这就是理想化的司法状态和现实中的司法状态的差距,所以说法律还是需要不断完善滴,就算是现在,类似这种不严密的证据也有可能会被当作有效,更何况是那个年代的英国,血液检测只能检测到什么血型的程度。忍不住说说我的想法,总觉得我想的很有道理呢,嘿嘿。
法庭只是做判定的不是做调查的,它会听双方辩,辩到最后再判定这个这证据有效无效还是怎么的,如何去证明这个证据真假就看控辩双方的本事了。
这就是理想化的司法状态和现实中的司法状态的差距,所以说法律还是需要不断完善滴,就算是现在,类似这种不严密的证据也有可能会被当作有效,更何况是那个年代的英国,血液检测只能检测到什么血型的程度。忍不住说说我的想法,总觉得我想的很有道理呢,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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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真实性,指两层含义。一个是指信是否真实由妻子所写,二是指信中所写是否真实。
第一个真实性,妻子在庭上承认了,由此确定。
第二个真实性,的确没有确认过,是默认的。因为没有必要证明自己的证据是真的,只有对方证明对方的证据是假的。就像我不用证明我妈是我妈,假如你觉得我妈不是亲妈,那么你提出证据来反驳。谁主张,谁举证。
嫌疑人不需要自证清白,只要能找出控方的漏洞,说明指控的证据不足即可。这个剧里面也是这样。
首先是警方,表示受害人和嫌疑犯的衣服上,都是O型血。律师只是说,嫌疑犯也是O型血,有可能衣服上的血是嫌疑人被刀划了弄上去的,不一定就是受害人的。
接着是仆人,律师表示辩护说,仆人的耳朵不好,听到的不一定是嫌疑人。因此,控方的证据又缺乏力度了。
最后就是女主,归纳的简单些,就是女主指证男主,但证词不可靠。
综上就是,缺乏有力证据,证明男主杀人,疑罪从无,因此不成立。
那么回到这个信的内容上。由于不需要自证清白,那么就需要控方提出质疑。控方需要去证明,马克斯这人物是不存在的,信件的内容是捏造的。因此来说,没人去找马克斯,就默认存在。有人去找马克斯,并且证明不存在马克斯,才能质疑信的内容。
总结说来,提出的主张必须是“一定的”,对方只要质疑,说这事儿“不一定”,那么主张就不认可。
我个人认为,丈夫对妻子的计划是全盘知道的,应该是一起谋划的。妻子对丈夫后面让她坐牢,和小三混一起,是完全不知道的。当然丈夫也没想到,妻子能当场捅了他。。。
因为证人已经确认了证据的真实性,而公诉方也相信了,没有再对证据产生质疑和落实。因为公诉方只是为了找出真相把罪犯绳之以法罢了,他相信找到真相了往往就结束了,不像律师会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抓住一切稻草。
况且这是电影,如果编剧把公诉方编得那么严谨聪明的,其中会有很多bug,比如爵士在盘问的时候也有些问题,但是公诉方若打断他就缺乏戏剧的连贯性了,同样的,为什么不抓住那个给信的女人盘问清楚,爵士这么周密的人怎么会有这么大的纰漏?类似的问题不止一个,如果任何一个点不是戏里这么编的,就没有最后这个戏剧性结局了。
这个丈夫,不知道妻子的计划,但他会看人,知道他妻子是值得完全信赖的。他只要自我催眠自己是无辜的,随性发挥配合她演戏就可以了。
ps,这男的就该死,死了就断子绝孙了省得祸害人。
这些信是妻子所写,妻子已经承认,而且就算做笔迹鉴定,也可以认定是妻子所写。在妻子承认内容真实的情况下,找不找得到马克思已经不那么重要,可以设想,找到了马克斯,他也不见得会承认。相比而言,实物证据的可信度要比言辞证据来的高,否则就成了只要有一个人不承认就永远不能认定事实的滑稽局面。
- 控方证人
- 1957年上映
- 剧情 / 犯罪 / 悬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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