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集的那个年轻人到底是不是罪犯?听见那个老警察说看他的眼睛就知道是凶手!我突然觉得老警察可能是对的。
[第1集] 年轻人是不是凶手
第1集最新讨论 · · · · · · (全部)
有沒人覺得蒼鼠那裡很爛(LadyRogue)
国内哪位演员可以演古美门?(不妥)
女主自费3000万日元这个合理吗?(bright night)
现在真的非常讨厌黛这样的角色(哦哦)
那个上诉的男生到底杀人没有(冷若冰霜)
最赞回应
我反而觉得最后那句话把这集点亮了,反正我当时看到是起了一阵冷汗,女主拼着一腔热血付出那么多,结果有可能是把杀人犯放虎归山·······,这才符合本剧正义和法律的较量
查凶手是警察应该做的,律师的职责是让自己的委托人打赢官司,就这样...这不是破案剧,这个是律师剧,所以他是不是凶手,对这部剧来说一点都不重要....看过CSI的人都明白,就算律师知道委托人真的是凶手,他也会竭尽全力把警方的证据一个一个推翻,然后让委托人无罪释放...这个跟正义无关,这个就是法律!
我觉得最后那一幕有向美国辛普森案致敬的味道。就像一楼所说,在法律的世界里,程序公正是大于事实公正的,这也意味着,普遍公正大于个案公正。程序的公正是一个完善的司法制度所必备的。
当然,这种情况的确可能是会某些个案中真正的正义得不到伸张,但较之发生在中国的某案,一男被判杀妻,十一年后妻子从外地回来了,才宣告平反——仍旧是后者的情况更为可怕。换句话说,程序的公正与事实的公正就是“宁肯漏杀一千不能错杀一人”与“能肯错杀一千不能漏杀一人”的博弈。
作者是想说 真相永远是我们看不到的
看legal high千万不要纠结真相,因为这部剧不想其他剧一样拥有上帝视角
还有结尾年轻人那句下一个就杀了你。。。
我想这么安排就是要说明,本剧的宗旨以及律师应该秉持的是,还原一个英美法系(判例法)中的程序正义,“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
我觉得是凶手
讨论这个问题没有意义,你完全没搞明白;甚至编剧也不会确定他是不是凶手,是不是凶手完全没有关系;剧里已经说得再明白不过了,我都懒得引用了,不明白回去再看一遍,看不明白就别看了。
没意义,不是律师关心的事
和一级恐惧的结局差不多。不过谁是凶手不重要了吧
证据不足宣告无罪到哪里都是一样的
作者是想说 真相永远是我们看不到的
我觉得最后那一幕有向美国辛普森案致敬的味道。就像一楼所说,在法律的世界里,程序公正是大于事实公正的,这也意味着,普遍公正大于个案公正。程序的公正是一个完善的司法制度所必备的。
当然,这种情况的确可能是会某些个案中真正的正义得不到伸张,但较之发生在中国的某案,一男被判杀妻,十一年后妻子从外地回来了,才宣告平反——仍旧是后者的情况更为可怕。换句话说,程序的公正与事实的公正就是“宁肯漏杀一千不能错杀一人”与“能肯错杀一千不能漏杀一人”的博弈。
这部剧的核心就是,我们要努力维护的是委托人的利益,他是不是凶手与我们是否认真履行律师职责毫无关系。正义不是律师的使命,胜利即是正义。
如果看完两季之后,还对细节如此纠结,那就不用看第二遍了。
形式重要,真相也重要。
我觉得这案子和程序公正没什么关系,因为案件的质证也不全是非法逼供那里。而且里面的人也不是很清楚男子到底有没杀人,而辛普森的案子事实是明摆着的了
同样的疑问也在《傲骨贤妻》里面出现过,但是是不是真的凶手跟律师并没有多大关系,他们只负责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法律上他已经不是凶手了
一罪不二判
我觉得是凶手,女主就是一把自己全副身家败进去救杀人犯的脑残。
我们不是神 永远不能知道事实的真相 法律仲裁没问题也就胜利了
最后来了一句下一个就杀了你,吓得我晚上都睡不好觉啊。。。 好阴森的说
是不是凶手和我们没关系 为什么这个作为第一集 我个人认为这就是编剧或者导演想告诉我们的事情 整个案件的真相和律师的职责完全是两码事 是啊 剧中说的很清楚了 如果还真的纠结那个人是不是凶手的话 那么 只能说没看懂这部剧的意义
简单点说 那个人是不是凶手 那是侦探推理剧的事情 这部剧的主要意义就在于律师拿钱 帮委托人洗脱罪名
应该是凶手,只是律师需要保证程序正义就OK,真相不重要。这个case跟英剧《皇家律师》里的一个case,《脱罪大师》的那个case,还有《一级恐惧》都很像。不过真的很恐怖,比如《脱罪大师》的男主在不知道真相的前提下帮真凶打脱谋杀罪无罪释放之后,结果是放虎归山,导致自己老婆被杀。
永山绚斗
看legal high千万不要纠结真相,因为这部剧不想其他剧一样拥有上帝视角
辛普森案事实了??虽然他自己那么说,但谁又能保证他不是调戏法律,调戏公众呢。
是不是兇手估計已經不是重點了吧
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是凶手。想想冤假错案的产生
同意。
我反而觉得最后那句话把这集点亮了,反正我当时看到是起了一阵冷汗,女主拼着一腔热血付出那么多,结果有可能是把杀人犯放虎归山·······,这才符合本剧正义和法律的较量
我觉得要从这剧再衍生一个刑侦片
我觉得这就是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的问题
感觉是
一部完整合理的剧就应该在细节上也经得起推敲和讨论,不论这个点是否是整部剧的核心。同意你的观点喵~
楼主适合看悬疑刑侦剧
是凶手呀!最后的镜头,就是为了说明法律与真相不是一回事。
面且,法律也不代表正义。
刑事诉讼程序的目的在于消解控辩双方的冲突 不是为了还原绝对真实
是不是凶手不重要,法律应该就是,如果不能证明他有罪,那他就是无罪
查凶手是警察应该做的,律师的职责是让自己的委托人打赢官司,就这样...这不是破案剧,这个是律师剧,所以他是不是凶手,对这部剧来说一点都不重要....看过CSI的人都明白,就算律师知道委托人真的是凶手,他也会竭尽全力把警方的证据一个一个推翻,然后让委托人无罪释放...这个跟正义无关,这个就是法律!
跟how to get away with murder 是一个意思呀~~
作为旁观者,律师永远不可能知道事情的真相,根据英美法律体系,无法证明这个人有罪的时候他就是无罪的。
我感觉楼上说的都不完全对
年轻人最后法庭外说的一句 接下来就杀你
这只能说明他有可能是真凶
但也有可能这就是他的口头禅
真相也并不是不重要 真相很重要
问题是 完整的真相除了当事人没人知道 大家不要上帝视角
法律只能靠证据 去找出尽可能多的证据
然后从证据能证明的部分真相中判断整个真相
如果证据足够了 就会判当事人有罪
证据不足 疑罪从无 那就无罪
根据大陆法系也是这样,除了教法国家都是这样子,而且日本是大陆法系国家。
辛普森杀妻案证据链比这个案子严密太多了,辛普森杀妻案只是被律师打种族牌打赢了,因为白人警察有歧视黑人的前科,所以证言不可信,导致证据链断裂,可是那个年代哪个白人心里没歧视黑人啊。
为什么第一集有这样的结尾,这是编剧故意安排的啊!点明整部剧的主旨啊!简而言之就是,编剧让你知道的是,律师就是不用分清黑白,他只需要证明他的委托人无罪。一条狗在吃鱼,编剧让你知道这条狗在吃鱼,并不是只吃骨头。而你还在纠结狗吃的是不是鱼,吃的什么鱼,为什么吃鱼。
所以我很同情律师,是一个不能有正义感的职业,是一个很容易迷失的职业,就如同心理医生,帮助了别人,却把负面情绪留给了自己
题目就是胜利就是正义。无所谓真相是什么。法律裁定你不是犯人,你就是无罪的。
可怜的楼主被强行带了节奏。
故意背对着镜头说出这句话,就是让我们都置身于剧中,不管是不是凶手,律师都是跟着法律走,不要走进女主的公义怪圈
我觉得不是
这货像那种只会放狠话,没胆子真杀的人
这是编剧留个观众的想象空间,初出茅庐的小黛是不是无意中把一个杀人凶手放虎归山,本来以为这会是后面剧情留下的伏笔,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不过这也是作为对小黛这种小白正义感的第一波冲击,编剧刻意让小哥在她面前说这句话的。
按照这个剧的反转走向来讲 他应该就是凶手 不然没必要有这么一句台词 这句台词两个作用 一个是说明他是凶手 一成立的前提下更好地说明本剧的重点——胜者即是正义
不明白那些说没意义的人,或许是不是凶手对古门美没有意义,可是对于看剧的我们来说,有的人就是爱推敲小细节啊,每个角色的台词所可能含有的意义,,不同的理解会有不同的解读,这不正是看剧的意义吗。何况编剧既然安排了就有他的理由啊,不正是让我们好奇和思考吗,怎么就是没有意义了。
无罪推定,控方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有罪,从法律上讲他就是无罪的。找出真正的凶手,这个不在律师的职责范围内。
这是美国的法律
您的意思是您肯定霓虹没有?
放在8、90年代的中国他就是凶手而且坟头长草三米多了。在该剧中则是无罪。
霓虹和美国确实不是一个法系
其实我觉得编剧确实在暗示他就是凶手
不过我真的全剧赞同古美门。。。。
不太喜欢晨间剧女主,虽然她是比较温情的那一部分
法系不同
不代表日本没有一罪不二判啊
哎,你别纠结这个了,明显题主说的意思,是法律虽然判无罪了,但事实上人是不是他杀的,这跟一罪几判没关系,而且我听一罪不二判这个词怎么这么耳生
哦对了,一事不再理。。。这次听着顺了。。。
他是不是凶手不重要,重要的是检方没有证据。抓不到凶手不严重,冤枉了一个无辜的人才严重!
可以确定的那是个青年智硬。就算是凶手也是自杀式行凶。就算不是凶手,也是有贼心没有胆。当自己辩护律师的面说那种sb的话。
美术大学女生用博客举证时,青年反应激烈,也不像假。
整个剧节奏轻快,不是悬疑剧。没有让观众死磕真相的意思。
基本是开放式结局。。
程序重要,真想也重要,只是后者对律师不重要,法律无关真相
你能想这个问题,说明这部剧是成功的。
它想表达的并不是谁是凶手。。。
我还以为后面会有后续剧情呢,结果两季完了都没有,强迫症的我只能在这里发发牢骚了
放我们这就是彭宇案,他有没有撞老太太不重要。司法过程不完善所以被诟病。
以前我看探索的探案部分,有个连环杀人案的犯人,警察在他车里搜到了罪证,因为搜查程序不合法,律师申请证据无效,即使知道他是杀人犯也只能放他走。后来警察长期蹲守,下次杀人后才逮到他。记得好清楚,家里全都漂白消毒了,在门框装饰条下面找到渗进去的血迹。
对这个案子这么印象深刻,就是因为法律注重证据和公平的过程胜过了事实真相。
霓虹也是有一罪不二判 这个在第二季最后一集里说明了
法律程序正义不代表事实正义吧
看你们讨论的热烈我就进来,这是什么剧
有嫌疑,但是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他是
不一定吧
难道只有我觉得那个店长其实挺活该的吗……
题主这是想知道本剧第一集是不是凶手并没有扩大到探讨整部剧
永山徇斗不是第一集的人物,不要弄错
至少编剧用各种暗示他是凶手来说明真相并不重要来看,我认为他是凶手。最体现编剧意图的一个暗示:他们胜诉时女主展开白纸黑字的无罪横幅是反的,不知道有没有颠倒黑白这个意思。
你们在哪里看的啊,为什么我找不到呢?
同
同意,这个已经不重要了,因为我们是人,我们掌握着有限的资源,无法从有限资源中看到全貌,无法判断谁在说谎谁讲真话,因此律师只为委托人的利益说话,不问真相
很明显的暗示那被告是凶手了
日本法律之现代化以欧洲法律体系为基础。在明治时代初期, 欧洲法系,特别是德国与法国的民法 ,是日本法律体系的模版。 然而在二战后,日本法律体系经历了一次司法改革: 对保障人权最重要的宪法性质法律和刑事诉讼法依照美国模式进行了大规模修改。 可以说,日本法律体系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混合体。
以上
不是凶手,是薛定谔的猫😂
疑罪从无,没有足够的证据,从法律上讲他就是无罪的。
薛定谔的猫是不成立的,薛定谔都觉得世界上没有一只活着又死了的猫
凶手是编剧,是编剧把人写死了。
感觉你应该看过linda写的历史深处的忧虑
我觉得辩方律师该做的是找漏洞,然后第三方角度看就是双方一起把证据推向完美无缺诶,这时候也最接近真相了吧
律師的職責是打贏自己接下的案子,至於真相是真麼,那是警察應該提供的證據鏈
如果是为了正义,应该去当刑警或者是检察官,律师本身就不是为了追求正义而存在的。
年轻人不是凶手的概率更大,如果是凶手,不管通过什么手法,在警察没有发现这个手法的情况下,好不容易弄了一个不在场证明,却自己不保留小票?如果是随口编出这么一个理由,完全无法帮自己脱罪,他又不知道那天有多少人买过咖啡,在几点买过咖啡,甚至有没有人买过咖啡,店员更不可能记得他,在另外一个证人出现后的表现也不像是在说谎。而且,真的要杀警察的话,谁会说出来?年轻人基本上也就是个有贼心没贼胆过过嘴瘾的小屌丝而已,谁还没骂过人啊。唯一一个特别小的可能就是,年轻人到处说我要杀了他,然后还真杀了他,然后智商上线整了个手法让自己有不在场证明,然后智商下线把保命的小票弄丢了,也没有把指纹抹去,结果入狱。。。我觉得这个是真像的可能性比较小
作者的真正目的是戏耍观众
很多人都说了不重要,对于律师的本职工作的确不重要,但是你做律师前提首先你得做个人吧。小黛也是胜诉之后在庭外才提出的问题,多么合情合理该有此一问啊!
再说事实正义到底重不重要呢,就这个案件,确实是拿不出证据证明他杀人了啊,不能因为他一句话就判有罪吧?法律法庭存在的本心就是不能感情用事去评判一个人是否有罪吧,如果你那么做,和警官又有什么分别?所以除了法律上的漏洞这种情况外,没有证据能确认罪行,那么就该是事实无罪。我们不是神,所以还是别谈自己直觉了,这集白看了么?
恕我直言,正义永远是法律的目的,律师替辩护人利益尽到最大化责任这固然没错,到如果明知辩护人就是凶手,还要竭尽全力替辩护人翻案,这种行为就是犯罪,这样的法律程序、法律体系如果是合理的那它就是狗屎
这种价值观本身就是可笑的,正义不是一两个专属职业捍卫的,而应是各行各业都要秉持的共理心,当然能不能做到是另一回事
哦。。。所以对于警察,检察官,律师,程序员,大学教授,厨师,出租车司机等等各行各业来说,是没有区别的,所有人的工作内容都是捍卫正义咯,完全没有程度相差的咯。
什么叫检察官警察才是正义的代表?如果律师跟司法正义是脱节的,就没必要存在了,只要法官检察官警察就行。律师的正义就是保障人权,警察检察官等公职部门难道不制造冤案错案了?
啥?“检察官警察才是正义的代表”这么愚蠢的话是谁说的?谴责他!谴责他!
是不是已经不重要了,最后那一小段 的确是让人恶寒。
但是回想下镜头语言,新恒结衣把“无罪”2字弄倒了,说不定暗示是有罪的。
是凶手又怎么样,这又不是刑侦剧,官司打赢了就好了,抓凶手不是律师的工作
也有可能只是为了搞笑,因为她在之前努力练习动作的时候就预示着她之后肯定会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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