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木的痛苦

这篇影评可能有剧透
我不喜欢这部“电影”的表现形式,严格来说它并不是电影。坐在电影院一个半小时看独角戏实在有点煎熬,一想到一部话剧录影收我35元票价就浑身难受。但女演员演技真的很牛,很有感染力,后半场比前面打动人许多。
我们三个学法的女生一起去看的,出电影院后一致感觉低于预期。首先可能因为表现手法确实太过单一了,坐在电影院看一个人演一个半小时独角戏真的很煎熬,毫无叙事技巧和剪辑艺术。其次我觉得这部电影的可能更多还是一个“普法教育”性质的律政片,作为略微接受过法学教育的观众,里面的很多东西其实是我们已经在课堂或课下了解过、思考过的,所以剧情的震撼度和冲击力大打折扣,只不过电影用一种更加情绪化的表现方式讲述出来会更有感染力。
回到宿舍我们三个人又继续讨论了很多问题:婚内强奸怎么办?如果按照这部电影的逻辑,第一次性行为中存在“性同意”不能推断第二次性行必然存在“性同意”,且妇女的“性同意消失”不能单纯以客观上存在反抗、挣扎等行为作为要件加以认定,也不能苛求受害者证言逻辑清楚严密,那么性侵类举证责任究竟该如何分配,当事人的证人证言到底该采用怎样的采信方式,法官作为不在场第三人到底如何客观认定案件的真相?靠谁去拍电影拍得好和演讲讲得好吗?如果是男性被性侵呢?“仙人跳”呢?SM中的性侵呢?假如性行为进行到一半,由于某种原因,女性的“性同意”消失并不希望继续发生性行为,只说了一句“不要”,而男性出于某种原因继续进行了“两下”(确切数字)性行为后才结束,那么这“两下”要怎么认定?
这部电影确实揭露了强奸罪下对“性同意”认定和举证责任分配带来的女性困境,作为女性我完全可以理解和共情那份痛苦。但我觉得这部电影只是把一个问题情绪化地抛给了观众,会很容易地导致观众对司法系统产生一些负面情绪--就像“反虐待动物保护法”一样。 但我只能说,我看完这部电影很痛苦、很愤怒、很悲伤,但我很麻木
我只觉得无力、痛苦,但我什么都说不出来,我知道自己什么都做不了。我早就从课堂上知道这种司法和立法上的技术难题,我知道法律的无奈,也早就有了这份麻木的痛苦。所以我们一致觉得这部片子一般,因为它带来的痛苦和震撼是我们早就说服自己接受过的——法律就像世界上任何一个人和事一样,永远没有办法达到完美,永远没有办法让所有人满意。 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感谢这份把痛苦披露出来的勇气,努力保护好自己,并期望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在一个可能全是“男人”的法庭上,勇敢地表达这份麻木的痛苦和隐忍的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