唾弃他当如唾弃罪
当我们看到《恋之罪》这种极尽脑残之能事,在无耻与恶毒上同时登峰造极且只以那种纯粹刻薄的剥削姿态现身的电影时,如果我们不选择因之否认导演园子温“艺术人格”(这一称呼因其非实体性而常常饱受质疑)的存在/将此全部推翻——与之相应的,园子温的“人格”早应被人道毁灭,他的人渣行径与王小帅或伊利亚·卡赞之流毫无区别(而他的“被忽略”只能证明“苦难书写”一词所代理的现象之不可信:“有所侧重”与“发乎恶意的偏见”已如此近似!)——那无疑是在纵容这样一种傲慢而低能的毒液表达继续涌流。所以在实现其间一切符号的“分解”动作之前,我们应做的是将这样一份“否决”的宣言推出:毕竟所有假借“欲求”/“自由”之名而行的(实质上的)剥削都只不过是“对自身欲望不加节制的满足”这一在智能上可称为“原始”/“封建”的意志在“高权势/地位者”与“低权势/地位者”二元关系中的单向运行——也即,园子温的拍摄(对本片内容的“复写”)是在用“剥削”放大“剥削”,其最终完成的,也就只是一坨臭不可闻的“压迫”——如若如此,我们还要对这样一团全然由“恶”架建起的“混沌”进行一种常规的拆分,那无疑是在辱没了自己“常规”的同时,辱没了自己的全部知识。
因此,面对这样一部弱智的/色情的(而非“情色”的)/充满沙文主义臭味的电影时,所做的理应是直接像唾弃作者的存在般,唾弃这座肮脏如茅厕的坟墓:而非用一切“可用的”智能来自我侮辱。
以及,想起此前看的《爱的曝光》(同样是一部在脑残上做到了臻入化境的作品),园子温成功证明了“形式”对“表达”(中的“恶”)的伤害究竟几何——两部电影在低能上达成了一种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共振,明明它们的“影像精神”/“形体”是如此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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