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典型动作片
在80年代美国电影呈现缤纷多样的电影艺术表达形式,类型电影趋向于娱乐化,动作片、侦破片、警匪片、科幻片等等,比如著名的科幻片《E·T外星人》 (1982),而《浴血擒魔》Cobra (1986),又名《眼镜蛇》,是美国80年代典型警匪片代表作之一。该片充满暴力、血腥美学,却又揭露了美国繁华社会的阴暗一面。
《浴血擒魔》讲述黑社会分子化身“斧头帮”,利用斧头作为作案工具,群体作案专杀平民妇女及儿童制造连环杀人案,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在他们的理念里面,推崇森林法则,以创建“强者生存、弱者死亡”的新世界为终极目标,这是一种病态的疯狂。而对付这种病态的疯狂犯罪分子,以法治、讲究人权的美国社会,当他们被抓捕和起诉的时候,法律却成为他们的保护伞。
影片中的一个片段很能说明这个问题,影片开场,一个对现今社会极度厌恶心理扭曲的疯狂分子,制造了多人被杀令人非常胆寒的枪杀案件,而男主布洛迪(人称眼镜蛇,史泰龙饰)不得不枪杀他以免疯狂分子进行更大的杀戮,然而记者却指责布洛迪(警方)破环人权,认为警察无权擅自枪杀疯狂分子,认为只有法官有权决定犯罪分子的生死。
这或许就是是电影中美国标榜的人权问题,人生而有人权,即使穷凶恶极的犯罪分子也应该有其自身的人身权利。但是,这种“人权”约束,使得很多疯狂分子杀人肆无忌惮,正如我们在新闻上看到的某些犯罪分子被“判有精神病”一个样。
《浴血擒魔》更多揭露了一帮疯狂分子,利用美国法律盲区,以“疯子”自居,他们犯罪,“警察抓他们,法官却判他们无罪”。这正是布洛迪所厌恶的地方,他与警局内部人员多次起争执,更多原因是主角不吃大多数人的那套破案风格:需要先保障犯罪分子人权而破案。
这就是被说烂的命题,是要程序合法还是伸张正义?坏人游走于法律边缘亦或自由穿梭于法律盲区和空隙,好人却在规则的羁绊下寸步难行。如何解决这些悖论事实,我们得不出标准答案似乎也不需要标准答案,电影的表达给我们呈现坏人应得的报应,就算成功了。
影片大多数情节以枪战为主,破案细节似乎甚少,也无暇顾及,甚至是营造悬念的侦案氛围也免去了。影片似乎更想表现的是那些“斧头帮”疯子疯狂行为,毫无顾忌光天化日之下进行的疯狂杀戮。而我们主角也表现得足够硬汉和机智,在保护证人的同时,吸引疯狂分子转战铸铁厂,利用厂间复杂的回道和环境,通过一系列迂回战斗,最终上演的是“以暴制暴”活捉坏人戏码。
最后关键时刻,反派竟叫嚣“你不会开枪的,杀人可是犯法的,你得活捉我将我关入大牢,就算是我也是有人权”,如此令人不可思议的“人权论”足以看到这些变态的黑社会分子险恶心理。法庭是讲文明的,但是主角是不讲文明的,最终按照他那套办案风格,“活捉嗜血狂魔,送进焚烧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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