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感是一个很微妙的东西

“在本案中已有一人身亡另一个人的生死掌握在你们身上。如果你们能指出合理的怀疑,无法确认被告有罪,基于这个合理怀疑,你们必须做出无罪的判决,如果你们找不出合理的怀疑,你们必须基于良知,判决被告有罪……这是一项沉重的责任。”这是在陪审团最终决定这个男孩命运之前法官说的一段话。从这段话中我们得知这场裁决的重要性以及陪审团身上的重担,自然而然,我们意识到这是一个严肃的事件,必须认真对待。
与此同时,在这段话中法官还强调了两点:一是对此案件要理性批判、合理怀疑;二是要坚持程序正义。那么接下来理所应当的就是这十二名陪审员为了得出一个公正的结果而进行讨论。但事实是听到同样一段话的这十二个人在讨论时却持有不一样的态度,为什么?法官这段话的最后两个字似乎告诉了我们,那就是——责任。
我们都知道责任感是我们为人处世一个很重要的品德,不论是从事什么样的工作,一个缺乏责任感的人总有可能毁了一切。而尤其是对于这场审判,无关陪审团成员个人利益,那么对于他们个人的责任意识就有了更高的要求,责任感的强弱有无直接决定了他们对待这件事的态度。而坚持合理怀疑、程序正义与否,归根到底是一个态度的问题,取决于在场的这十二名成员是否有这个意识。故而参与案件的审议,除了需要能够思维的大脑,更需要责任感。
责任感是一个很微妙的东西,可以说是一个纯主主观的产物,且它在很多时候往往是相对的,极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有时候,一个人能否坚守自己的责任感,只在一念之间。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就比如最近仍然很热的贪官下马事件,在其位谋其事,在这个职位,他们就应当承担起这个位置上应当担负的责任,但是不幸的是最终他们因一些诱惑,有意也好、无奈也罢,事实是他们丢弃了自己应负的责任。可是,难道他们在一开始接触这个领域时想的就是利用职务之便牟利吗?我觉得不然,不论是谁,尤其是一些年轻人,最初也是有他们的抱负的吧?只是,时不与我,呆久了,有些人难免被世俗同化。
第一次投票,十二个人,十一票有罪,一票无罪。这个投无罪的人,如果像那个急于看棒球比赛的那个人一样没有原则、没有责任心,只想着快点结束,也不是不可以,没有人会责怪他。可是,他过不了自己那一关,他说:“我只想谈谈,我无法做到送这个孩子去坐电椅,却不做讨论。”这不仅仅出于一种同情心,更是一种责任,对那个孩子也是对他自己。因为这个决定,他受到了来自其余人的不满甚至是责备,但对于他而言,无关于别的,只是简单的觉得应该这样做。
这一切看似理所当然,可是在现实中,像这样应该做的事很多,但真正做的人太少。有人告诉他:“你是在浪费时间。”他反驳:“如果接受审判的人是你自己呢?”看到他的坚持,由于无人理解不得不妥协的无奈,得到支持的兴奋,以及抓住每一个细节仔细推敲的认真,看到一次次投票后取得的进展,和他初展的笑颜……一切的一切都变得那么美好,连一开始无法使用的电风扇也开始工作,带来一缕清凉,更多的人开始冷静的思考,不再是把它当做一项任务去完成,而是一种责任,一种他们作为陪审员应当承担的责任。于是,当讨论陷入平局的时,那个一直声称自己不会改变有罪选择的急着看棒球赛的男人说自己厌倦了这种情况,于是选择改变立场,支持无罪,如果大家抱有只是想早点结束的无所谓的态度的话,应该是乐见其成的,但事实是他们愤怒了。
这不是一场“无罪”对“有罪”的说服,而是对真相和事实的追逐,那个人的选择没有让任何一个人欢喜,反而招致了双方的厌恶。“那不是答案”他们愤怒的说,“谁告诉你你有权这样子玩弄别人的生命”“如果你要投‘无罪’,那一定是你相信,而不是因为厌倦”。比起这个棒球男,我更喜欢那个最后选择无罪的人,他最起码有用心思考过,即使是出于偏见,他太过顽固,但他在一开始是确确实实认为那个男孩有罪,哪怕是因为被偏见蒙蔽了双眼而忽视了很多东西,但那是他真实的想法,也是他的另一种负责。
我们不能够去批评他的坚持,不能批判他对那个孩子有偏见,我们总是在说你不应该抱有偏见去看待别人,但事实是我们无法逃开偏见。人在大多数时候是一种感性动物,是非理性的。对于这个男人来说,他只是遵循了他一贯的认知,毕竟每个人的经历不同,成长的环境也有差异,这就导致我们有时会带着有色眼镜看人看事,会不自觉地产生偏见。而这一惯常思维一旦固定往往很难改变。
其实,在座的十二个人中不只是他带有偏见看人,还有很多,比如其他人说的:“他来自贫民窟,那是犯罪的温床”“我不知道,打从一开始我就相信他有罪,我一直在寻找他的犯罪动机”。他们在一开始就在心中给这个男孩定下了死罪,相比于那个最后做出决定的男人,这些人明显的缺乏了一种责任心,用一种对群体的看法去看待个人,这是一种明显偷懒的态度。
我们承认群体行为往往会对个体行为产生影响,但却不能一次下最终定论,这是一种明显的不负责任,尤其是带着这种存有偏见的经验。偏见何其可怕,那么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如何避免因偏见而导致的先入为主?这不是说我们不能有偏见,这是不现实的,偏见这种东西存在于我们的潜意识,有时候连我们自己也意识不到它。那么最好的办法是纯粹根据已有的资料,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对各种细节进行仔细的讨论,找寻合理之处与矛盾所在。也就是说你必须知道在这个位置上的你应该做什么,而不是仅仅根据你自己的好恶而做出决断,要尽可能的立足于事实。
案件的结果是十二个人因为发现了合理怀疑而做出了无罪的决定。电影的结局并没有告诉我们他们的决定是对是错,这不是这部电影想说的。一切都有可能,没有人能够通彻全部,或许他们错了,但是基于当下的那个环境他们的责任就是根据各种资料做合理的判断,他们找到了合理的怀疑,这就是结果。基于文中第一段法官的话,“如果你们能指出合理的怀疑,无法确认被告有罪,基于这个合理怀疑,你们必须做出无罪的判决。”这就是程序。
司法的魅力在于他不能随意给一人安上某种罪名,必须要有确凿的经得起推敲的证据,所以他能尽可能的不去冤枉一个好人;同样的,司法的悲哀也在于此,有时你明知道这个人有罪,却找不到证据加以证明,你只能看着他逍遥法外。司法毕竟还是人定的,而人总容易忽略很多东西,所以司法才要不断地修订。而作为司法的参与者,要做的就是立足当下,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剩下的自然有人完成,牢牢记住在其位谋其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