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烧脑电影——《控方证人》之教科书式结局反转

这部改编自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同名小说由比利·怀德执导,在1958年上映的《控方证人》已然被公认为电影史上最为杰出的犯罪电影之一。 其悬念之深,情节之紧凑,无出其二。当然,它的结局也常常为人所津津乐道。在这里,我要劝诫读者的是,如果没有观看过电影,还是不要轻易往下读。因为本篇文章剧透非常严重^O^。 好了,让我们梳理一下电影的大概情节。威尔弗莱德律师刚从医院转到家中静养,就碰到了一个令他感到非常棘手的案件。年轻英俊的小伙子伦纳德·沃尔被指控谋杀了单身女富翁艾米丽·弗伦奇太太,罪名是为窃取后者的巨额遗产。大律师接手此案后,先是听取了伦纳德单方面的口供,而后又听取了其妻子克里斯汀的供词。然而,在后来的审判庭上,克里斯汀一反常态,突然直指其丈夫在10月14日(弗伦奇太太遇害当晚)晚上10点10分才回家,并且衣服上沾有血迹。很显然,克里斯汀做了反证,并且成了控诉她丈夫犯罪的首席证人。这一突如其来的打击使得本就为伦纳德洗脱罪名而大伤脑筋的辩方大律师更加摸不着头脑。就在这时,一个电话不失时机地打到大律师的办公室中。紧接着,大律师拿到了一堆信件作为物证在法庭上为伦纳德申冤,昭雪。 当然,事情的真相完全相反,得以重获自由的伦纳德其实就是谋害弗伦奇太太的凶手……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伦敦鼎鼎有名的威尔弗莱德律师为一个真正的杀人凶手不遗余力地申辩?而作为实际凶手的伦纳德到底是用了什么办法或者技巧彻底迷惑住了大律师,以至于利用后者为他洗刷罪名?以及伦纳德是如何一步一步地达到这种目的的?我想这便是整部电影最值得推敲的地方,也是最有趣的地方。 首先,第一点迷惑大律师的就是伦纳德的演技。在电影中,伦纳德一出场就扮演了一个单纯无辜的年轻人的形象。尤其是当在听到弗伦奇太太的遗嘱中给自己留下了8万英镑的遗产时,瞬间喜形于色,第一个动作便是拿起电话打算将这一喜讯告诉自己的妻子。这一(有意为之)看似没心没肺的举动基本建立了他在众人心目中单纯无害乃至心地坦荡的人物形象,也赢得了众人的好感。在这之后,大律师始终没能真正怀疑他作为凶手的嫌疑,这与他的演技有关。当然,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还是伦纳德充分利用了“第一印象”给人带来的先入为主的心理暗示,并在后续与大律师的接触中持续引导并加深该印象。在社会学中,第一印象在人际交往中占有重要地位,也往往是形成成见效应的基础。大律师便是被这类花招套路其中,以至于后来,他始终没有建立起对伦纳德作为凶手的可能性,而只顾着为后者开脱。 其二,伦纳德的妻子克里斯汀所做的“伪证”。在原著小说《控方证人》中,有这样一句话:一个忠诚于他的女人的证言不足采信。也就是说,伦纳德如果想要摆脱嫌疑,的确需要一位证人为其提供不在场证明。然而,这个唯一可以充当证人的人恰恰是自己的妻子。可问题是,仅仅出于常识性的考虑,妻子在法庭上为丈夫所做出的供词在人情上完全合乎情理,但在法律框架的考量之下,则不足为凭。于是,伦纳德兵走险招,与妻子克里斯汀合计自导自演了一场爱情闹剧。先是克里斯汀否认与伦纳德的夫妻关系(好吧,真相确为情妇),而后在法庭上一反常态,竟以控方首席证人出场。伦纳德装作大受打击的样子,捶胸顿足、歇斯底里地否认克里斯汀对他的指控。这一变故足以引发大律师更大的迷惑,他(包括陪审团以及法官)的注意力以非常奇妙的方式被彻底引开,此时无人关注凶手是谁,反而更加将注意力集中在伦纳德与克里斯汀之间的矛盾上。如果克里斯汀在法庭上作为控方的陈词一切属实(或者她的陈词句句虚假),那么她这样做的动机是什么?她为什么要这样做?一个大大的谜团萦绕在威尔弗莱德律师心中。但是很快,大律师就得到了答案。一个莫名的电话打在了他的办公室中,要求他到优思顿火车站,那里有一个关于伦纳德妻子的重要情报提供给他。接下来,大律师顺理成章地拿到了对伦纳德极为有利的物证,那是克里斯汀移情别恋或者出轨的重要证据——写给一个署名马克斯的男人的情书!最终,审判结果尘埃落定。伦纳德被当庭释放! 在这一环节中,伦纳德与克里斯汀采用了一个相当冒险而又反常规的方式来迷惑大律师的神经。这是一个欲擒故纵(克里斯汀作为控方指认伦纳德)、反向推导的绝佳案例。既然作为妻子的辩方证词不能作为法律依据,那么如果作为一个与疑犯没有任何关系(且对疑犯怀有某种敌意)而提供伪证的控方怎么样呢?况且这种规避罪名的办法建立在有足够多的铺垫(比如一开始克里斯汀在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之前对于案件的陈词和伦纳德的态度晦朔不明,令人疑窦重重)之上,再加上二人一唱一和,一个装单纯无辜,一个扮冷酷无情,在足以令人叹为观止的演技中,其结果显而易见…… 当然,这其中少不了大律师的出力…… 其实,在电影行将结尾处,《控方证人》仍有一个线索值得玩味,那就是虽然伦纳德被判无罪,可真正的凶手仿佛彻底遁形……电影有头无尾显然极不寻常,这一点便足以引人联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