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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才合适
判15年以下即使他出来了 小孩子才20出头 应该死刑
「内容不可见」
不应该死刑,太便宜他,阉割,看他拿什么性侵....
前段时间 看新闻报道云南一个4岁女童被当地的一个干部强奸了 最后这个凶手赔了钱 判刑8年(8年已经是新闻报道出来二审的结果 最初只判了5年) 当时听新闻就愣住了 8年之后女童不过是12岁 总觉得吧这个世界再险恶 大人还是应该给小孩子在他们童年留住真善美的一面 最柔软的的地方应该留给小孩子 电影是电影 就算是真实事件改编 观众来说三天还能记住 三个月之后就和太多类似的新闻报道一样迅速忘记了 有一幕法官在宣布判决结果的时候 他说了很多 陈诉了凶手的罪行 然后根据哪部法典的哪一条法律如何量刑 后面旁听的人已经开始喧哗 说不公平 但是素媛爸爸还是坐着 低着脑袋 双手揪着头发 这里最让我伤心 先立法 快快立法 保护儿童
我在看着片子的时候,在心里把变态虐杀了不下10遍
真是一边看一边抖...恨得咬牙切齿... 而且我们的社会、媒体和周围的人是不是应该对被害人及家属(包括其他案件的)给予足够的理解与尊重呢?这样完全是违背个人意愿的过度曝光是对他们造成的第二次第三次伤害啊...
死刑如果只是满足公众愤怒的欲望,那就离法律背道而驰了。 侵犯未成年 至少应该十年以上,并且终身电子脚链,定期去当地警署报到,所在社区还要义务标示告知同社区住户 此人的住址,国外有性犯罪者的家门上有特殊符号标志,提醒家长们让孩子远离的
说死刑的人太偏激了同时也不可能 而且以前看过一句话,对于QJ判刑过重容易导致先J后杀 LS的建议不错 不过国内实施还是有困难吧
我觉得应该实行化学阉割····· 如果是那种心理变态的,额,无论阉割与否,估计作用都不大····
阉割送精神病院
发条橙里不是有一种刺激性刑罚嘛,就是不停地用犯罪画面刺激罪犯,然后强迫他观看直至视觉疲劳不让他闭眼还要一直给他滴眼药水,最后会让那些罪犯一想到犯罪就生理性呕吐自残,觉得不错,可以实施
LS的建议不错~~吐死他。
不死刑就终身监禁吧,这样才是彻底的折磨他
让他一直在监狱里捡肥皂好了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要余生都活在牢笼里 不宽恕也不能再拥有自由
以后养孩子要好好保护
我也同意,阉割
死刑吧,或者终身监禁
据说韩国游化学阉割
我觉得媒体对 素媛的采访太....粗鲁, 跟狗仔队一样
4岁,怎么下的去手……
这种都不死刑太让人怒无奈
看到了LG。。
死刑除了泄愤还有什么作用呢?降低定罪标准,公示所有信息,职业限制,社会隔离,消除可能的犯罪渠道,化学阉割(这个靠谱吗?)性犯罪者或有倾向者未必不怕死,定不下罪,再高的刑罚也是空中楼阁。
所以应该判死刑
这不是第一次 也不是最后一次 而且不止出现在韩国 更不会只出现在中国 人类离真正的文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又变成了 追击者。
媒体 承担的是社会公知 必须要有 这是把双刃剑 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的同时也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 让更多人关注这件事 媒体的天职 就是让人民知道每天发生了什么 至于媒体的出发点 是取决于我们的关注点 一群天天只关注娱乐新闻的国民就不要去指责媒体了 市场才是主导 责任在社会 责任在我们每一个人!
法律的责任在国家 社会的责任在我们每一个公民身上
我觉得没有能力没有精力带孩子照顾孩子陪伴他们长大到能保护自己那天就不要生小孩了。以免她们来到这个世界受苦。
很多国家不是都废除死刑了吗,不是说废除死刑是文明的进步吗,终生监禁比死刑好吧,从人道上来讲的话(抛开犯罪行为本身来说)。可以看看< 大卫·戈尔的一生 >这部片子。
割阉!必须割了!
这种人应该去死不死不足以平愤
我觉得一般无期徒刑好了,严重死刑
> 去 素媛 的页面
死刑才合适
判15年以下即使他出来了 小孩子才20出头 应该死刑
「内容不可见」
「内容不可见」
不应该死刑,太便宜他,阉割,看他拿什么性侵....
「内容不可见」
前段时间 看新闻报道云南一个4岁女童被当地的一个干部强奸了 最后这个凶手赔了钱 判刑8年(8年已经是新闻报道出来二审的结果 最初只判了5年)
当时听新闻就愣住了 8年之后女童不过是12岁 总觉得吧这个世界再险恶 大人还是应该给小孩子在他们童年留住真善美的一面 最柔软的的地方应该留给小孩子
电影是电影 就算是真实事件改编 观众来说三天还能记住 三个月之后就和太多类似的新闻报道一样迅速忘记了 有一幕法官在宣布判决结果的时候 他说了很多 陈诉了凶手的罪行 然后根据哪部法典的哪一条法律如何量刑 后面旁听的人已经开始喧哗 说不公平 但是素媛爸爸还是坐着 低着脑袋 双手揪着头发 这里最让我伤心
先立法 快快立法 保护儿童
我在看着片子的时候,在心里把变态虐杀了不下10遍
真是一边看一边抖...恨得咬牙切齿...
而且我们的社会、媒体和周围的人是不是应该对被害人及家属(包括其他案件的)给予足够的理解与尊重呢?这样完全是违背个人意愿的过度曝光是对他们造成的第二次第三次伤害啊...
「内容不可见」
死刑如果只是满足公众愤怒的欲望,那就离法律背道而驰了。
侵犯未成年 至少应该十年以上,并且终身电子脚链,定期去当地警署报到,所在社区还要义务标示告知同社区住户 此人的住址,国外有性犯罪者的家门上有特殊符号标志,提醒家长们让孩子远离的
说死刑的人太偏激了同时也不可能 而且以前看过一句话,对于QJ判刑过重容易导致先J后杀 LS的建议不错 不过国内实施还是有困难吧
我觉得应该实行化学阉割·····
如果是那种心理变态的,额,无论阉割与否,估计作用都不大····
阉割送精神病院
发条橙里不是有一种刺激性刑罚嘛,就是不停地用犯罪画面刺激罪犯,然后强迫他观看直至视觉疲劳不让他闭眼还要一直给他滴眼药水,最后会让那些罪犯一想到犯罪就生理性呕吐自残,觉得不错,可以实施
LS的建议不错~~吐死他。
不死刑就终身监禁吧,这样才是彻底的折磨他
「内容不可见」
让他一直在监狱里捡肥皂好了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要余生都活在牢笼里 不宽恕也不能再拥有自由
以后养孩子要好好保护
我也同意,阉割
「内容不可见」
死刑吧,或者终身监禁
据说韩国游化学阉割
我觉得媒体对 素媛的采访太....粗鲁, 跟狗仔队一样
4岁,怎么下的去手……
这种都不死刑太让人怒无奈
看到了LG。。
死刑除了泄愤还有什么作用呢?降低定罪标准,公示所有信息,职业限制,社会隔离,消除可能的犯罪渠道,化学阉割(这个靠谱吗?)性犯罪者或有倾向者未必不怕死,定不下罪,再高的刑罚也是空中楼阁。
所以应该判死刑
这不是第一次 也不是最后一次 而且不止出现在韩国 更不会只出现在中国 人类离真正的文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又变成了 追击者。
媒体 承担的是社会公知 必须要有 这是把双刃剑 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的同时也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 让更多人关注这件事 媒体的天职 就是让人民知道每天发生了什么 至于媒体的出发点 是取决于我们的关注点 一群天天只关注娱乐新闻的国民就不要去指责媒体了 市场才是主导 责任在社会 责任在我们每一个人!
法律的责任在国家 社会的责任在我们每一个公民身上
我觉得没有能力没有精力带孩子照顾孩子陪伴他们长大到能保护自己那天就不要生小孩了。以免她们来到这个世界受苦。
很多国家不是都废除死刑了吗,不是说废除死刑是文明的进步吗,终生监禁比死刑好吧,从人道上来讲的话(抛开犯罪行为本身来说)。可以看看< 大卫·戈尔的一生 >这部片子。
割阉!必须割了!
这种人应该去死
不死不足以平愤
我觉得一般无期徒刑好了,严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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