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慧媛背后的真实与意义
吴慧媛背后的真实与意义——合法还是正义?吴慧媛的自首只能是为了合法。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正义的主题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如果说汉娜的个人历史揭示了一段纳粹大屠杀的历史,具有全人类反思意义,促使社会深思自身的结构,自身的正义;那么吴慧媛的自首只具有个人意义,使自己合法做人,社会会因她而思考自己的秩序正义和价值取向吗?当然不会。从这层意义上讲,汉娜是“平庸的邪恶”,因为她在纳粹“极权统治下,自己的不思想所造成的灾难可以远胜于人作恶本能的危害的总和”。吴慧媛不至于恶,却是“平庸的犯罪”,因为她纵然在思想,大脑性感,狡猾老练,却不知遵守法治社会的法律底线。汉娜和慧媛,这是“极权下的人的不思想危害”和“思想的人触犯法律的危害”的比较,前者的不思想与盲从对人类而言更为可怕、更具警示意义。反过来思考,如果不惩罚纳粹帮凶汉娜,就是对人类良知正义的亵渎;如果没有将吴慧媛抓捕归案,她至多是一条漏网之鱼,社会中逃脱法律制裁的大老虎不胜枚举,她可以不自首,但她选择自首,只为她的良心和对违法行为负责任的态度,她对社会没有那么重要。
吴慧媛背后的真实与意义——理想主义变成现代犬儒主义? 吴慧媛最终的选择契合了犬儒学派的追求:摆脱世俗利益,追求善。她试图追求的“善”为何物? “善”在我们口中俨然只作为一个词汇存在,真义不得要领。古往今来,大德大智们不得不面临将理想的“善”与现实的“善”统一起来的难题,避免陷入空想的窠臼。理想的“善”由宗教负责解释,交由信仰怀抱;现实的“善”由市民社会界定,交由法律和道德看护。吴慧媛最终贴近的“善”,无非还是现实的在法律道德框架下的善。这种善的本质最低要求即是守法,遵循火炉原则;最高要求乃恪守道德,可道德从来只能朦胧审美。
现实的“善”存在于现实语境下,现实又如何?在现代社会现代性和全球化的冲击下,我们已不知道自己是谁。最初人被莫名抛到世界上,站定方知我的生命不清不楚。人的灵性催促自己站在落地处追问来处,同时追问去处,“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成为追问生命的永久疑问,苏格拉底的智慧写照也映在了这一句“认识你自己”上。
人何尝不想了解自己!牛顿面对宏观物质世界无休无止的运动,孜孜以求运动的“第一推动力”,最终归于上帝的力量。禅宗六祖慧能面对风动幡动的争论,最终归于“心动”(心不止)。当我们批判牛顿、六祖的客观唯心主义思想时,似乎忘记他们为求得“人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答案时的智慧与苦恼,我们与伟人的思想差距由此拉开。我们就像汉娜,不愿思想,比汉娜严重的是用不思想批判思想者,站在道德制高点行使权威,并且规范社会秩序。出狱后的吴慧媛再次面对这个形成秩序的社会,我肯定,极大概率发生的事是变成现代犬儒主义。按照百度解释,现代犬儒主义把对现有秩序的不满转化为一种不拒绝的理解,不反抗的清醒和不认同的接受。那时,吴慧媛真正需要感叹:不是我疯了,就是这个社会疯了!无奈的是,感叹过后生活还要继续,就在这样的社会里。
现代社会将每个人锁定在生产流水线上某一环节,按照流程机械地生活。“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生命课题已被逼仄的空间压缩到一隅,即创造物质、利用物质、享受物质的物质空间。物质空间的生存法则永远是弱肉强食、成王败寇。 后现代性的社会,奉行消费主义,追求成功,同时建立一套功利主义的普遍价值系统。成功的最重要标志乃是登上福布斯富豪榜。当我们谈论着唯物时,已在思“物”;谈论着唯心时,实在思“念”;谈论着修心时,渴望离“念”。离得开吗?
吴慧媛渴望坐上理事长的位子,理事长职位本身没有是非对错,关键是坐在位子上的人如何;追求成功无可厚非,关键是实现的手段是否合法;追求物质并不可怕,关键是如何获得与使用;道德制高点已然存在,关键是站在上面的人是谁。在我看来,当吴慧媛出狱,她仍然可以追求理事长的位子,只要手段合法。伟大领袖列宁和毛泽东面对反对者,明确表示:“与其你独裁不如我独裁。”在我们不知道他人底细的前提下,理事长的位子还是由吴慧媛坐吧,至少她才能出众敢于担当有颗善良的心。
生活在后现代性社会中,如何建立自己价值坐标系,已然不仅是吴慧媛个人的问题,你我何尝不面临这个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