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暗算"编剧 央视播《爱情20年》被判侵权
导演“暗算”编剧引发“署名权纠纷”
3年前,由姜武、王志飞主演的23集电视剧《爱情20年》(以下简称《爱》)在央视八套黄金档播出时受到好评,但为观众们所不知的是,该剧在央视热播的同时,也引发了一场编剧署名权官司。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剧编剧之一、原告郝岩诉《爱》联合录制单位、音像出版社侵犯署名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大连锦绣年华影视有限公司、齐鲁电子音像出版社侵犯原告郝岩编剧署名权,分别赔偿郝岩损失62466元、3000元,并就其侵权行为在《中国电视报》上刊登道歉声明。针对一审法院没有对另外两家“联合录制”单位——中央电视台、大连电视台判决承担责任的结果,原告郝岩表示不服,已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开拍时编剧还未拿到稿酬
据原告郝岩介绍,《爱》改编自著名作家、辽宁作协副主席孙春平的中篇小说《谁能摩挲爱情》。孙春平书面授权,将作品改编权转让给郝岩,郝岩支付给孙春平全部稿酬,经过艰辛的创作,2005年1月底《爱》剧本终于完成。大连天歌传媒、北京今古影视公司均向郝岩明确表示要投资拍摄该剧,但前提是不同意由余淳执导,郝岩为此回绝了两家投资方。此间,郝岩和余淳曾多次联系央视影视部责任编辑王浩(《爱》责任编审),王浩在看过剧本后,代表央视表示认可,这也就意味着该剧将来有了一定的回收保障。但郝岩在向余淳交出修改完成的剧本后,余淳便没有下文。2005年夏天,在孙春平和郝岩完全不知情、且没有付给郝岩一分钱稿酬的情况下,余淳在丹东悄然拍摄了《爱情20年》电视剧。
片头根本没有编剧署名
因没有编剧原告郝岩的授权,《爱》一直无法正常播出。2007年3月21日,导演余淳和王浩一同从北京给郝岩打来电话,通知郝岩《爱》剧将于4月4日起在CCTV-8黄金时段首播。郝岩当即表示,该剧版权纠纷没有解决,不能播出。余淳表示郝岩随便开价,要多少钱剧组都会支付,并称已经在《爱》剧片头给郝岩署名为编剧和策划。后来在王浩的多次协调下,郝岩同意做出让步。但余淳又说因为疏忽,误将郝岩的编剧名字署在第三位,而且因电视剧首轮播出录像带央视总编室已经入库封存,在播出前已经无法更改。根据央视有关规定,对版权不清的作品将不予播出,这势必给制作方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恳请郝岩谅解。郝岩考虑到大局,在要求对方还清自己支付给孙春平的版权费、稿酬等相关费用后,2007年3月23日与余淳为代表的《爱》剧组签订了版权转让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央视首轮播出后,将编剧栏中的甲方(郝岩)由“第三编剧调至第二编剧位置”。至于自己出任策划和编剧的稿酬,还是按最初时提出的每集1万元计算。余淳还有意隐瞒了23集的实际集数,只告知郝岩是20集。2007年4月4日,《爱》在CCTV-8黄金档首轮如期播出,但郝岩却发现该剧片头字幕编剧栏中根本没有自己的名字。
律师表示央视难脱过错
郝岩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吴京堂律师认为,这起案件的事实非常清楚,一目了然。
一审法院判处被告大连锦绣年华影视有限公司侵犯郝岩署名权理所应当,但却判决另外两家“联合录制单位”——中央电视台、大连电视台免责显然不对。“三家共同实施的过错行为,为什么只追究一家的责任?”其中央视不仅是电视剧的“联合拍摄”单位之一,更是播出方。央视在播出《爱》剧前就应当知道存在署名权纠纷,却没有更正,明显是没有尽到审查责任。究竟辽宁省高级法院的二审判决如何作出,大家都在拭目以待。(记者林娜)
2010年05月25日 15:04:48 来源: 沈阳晚报
3年前,由姜武、王志飞主演的23集电视剧《爱情20年》(以下简称《爱》)在央视八套黄金档播出时受到好评,但为观众们所不知的是,该剧在央视热播的同时,也引发了一场编剧署名权官司。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剧编剧之一、原告郝岩诉《爱》联合录制单位、音像出版社侵犯署名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大连锦绣年华影视有限公司、齐鲁电子音像出版社侵犯原告郝岩编剧署名权,分别赔偿郝岩损失62466元、3000元,并就其侵权行为在《中国电视报》上刊登道歉声明。针对一审法院没有对另外两家“联合录制”单位——中央电视台、大连电视台判决承担责任的结果,原告郝岩表示不服,已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开拍时编剧还未拿到稿酬
据原告郝岩介绍,《爱》改编自著名作家、辽宁作协副主席孙春平的中篇小说《谁能摩挲爱情》。孙春平书面授权,将作品改编权转让给郝岩,郝岩支付给孙春平全部稿酬,经过艰辛的创作,2005年1月底《爱》剧本终于完成。大连天歌传媒、北京今古影视公司均向郝岩明确表示要投资拍摄该剧,但前提是不同意由余淳执导,郝岩为此回绝了两家投资方。此间,郝岩和余淳曾多次联系央视影视部责任编辑王浩(《爱》责任编审),王浩在看过剧本后,代表央视表示认可,这也就意味着该剧将来有了一定的回收保障。但郝岩在向余淳交出修改完成的剧本后,余淳便没有下文。2005年夏天,在孙春平和郝岩完全不知情、且没有付给郝岩一分钱稿酬的情况下,余淳在丹东悄然拍摄了《爱情20年》电视剧。
片头根本没有编剧署名
因没有编剧原告郝岩的授权,《爱》一直无法正常播出。2007年3月21日,导演余淳和王浩一同从北京给郝岩打来电话,通知郝岩《爱》剧将于4月4日起在CCTV-8黄金时段首播。郝岩当即表示,该剧版权纠纷没有解决,不能播出。余淳表示郝岩随便开价,要多少钱剧组都会支付,并称已经在《爱》剧片头给郝岩署名为编剧和策划。后来在王浩的多次协调下,郝岩同意做出让步。但余淳又说因为疏忽,误将郝岩的编剧名字署在第三位,而且因电视剧首轮播出录像带央视总编室已经入库封存,在播出前已经无法更改。根据央视有关规定,对版权不清的作品将不予播出,这势必给制作方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恳请郝岩谅解。郝岩考虑到大局,在要求对方还清自己支付给孙春平的版权费、稿酬等相关费用后,2007年3月23日与余淳为代表的《爱》剧组签订了版权转让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央视首轮播出后,将编剧栏中的甲方(郝岩)由“第三编剧调至第二编剧位置”。至于自己出任策划和编剧的稿酬,还是按最初时提出的每集1万元计算。余淳还有意隐瞒了23集的实际集数,只告知郝岩是20集。2007年4月4日,《爱》在CCTV-8黄金档首轮如期播出,但郝岩却发现该剧片头字幕编剧栏中根本没有自己的名字。
律师表示央视难脱过错
郝岩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吴京堂律师认为,这起案件的事实非常清楚,一目了然。
一审法院判处被告大连锦绣年华影视有限公司侵犯郝岩署名权理所应当,但却判决另外两家“联合录制单位”——中央电视台、大连电视台免责显然不对。“三家共同实施的过错行为,为什么只追究一家的责任?”其中央视不仅是电视剧的“联合拍摄”单位之一,更是播出方。央视在播出《爱》剧前就应当知道存在署名权纠纷,却没有更正,明显是没有尽到审查责任。究竟辽宁省高级法院的二审判决如何作出,大家都在拭目以待。(记者林娜)
2010年05月25日 15:04:48 来源: 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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