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大热,引得圈内人声鼎沸。这部影片看上去很接地气,很“真实”,实际上戏剧冲突虚假生硬,夸张离奇,编导既不懂法律,也不解信访,还不深入生活,完全凭想象和臆测虚构情节,靠虚伪的同情赚取廉价的掌声,用技巧的小聪明掩盖创作根基的浅薄,用惊世骇俗、标新立异来为自己拉票加分。可以说,这部影片完全是“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翻版,太过浮躁。
李雪莲不服假离婚成了真离婚,然后为了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而上访——这是这部影片的“扣儿”。但是无论从事实还是从法律上讲,这个故事框架都是不成立的,是臆想出来的,以此作为贯穿全剧的主线,只能说编导太无知了。
片中李雪莲到法院起诉离婚案,要法院判决自己的离婚是假的。而法院受理了,还做出了她败诉的判决。我就想知道,这个判决的主文是什么,而全片都没有交代,只是闪烁其词地让王公道说“李雪莲、秦玉河去年的离婚是真的”。
这根本就是侮辱全体法律人!因为片中有两个现实中不可能出现的法律硬伤,而这硬伤偏偏是李雪莲上访的原因。
第一个硬伤就是:不可能存在李雪莲的离婚之诉!
首先,李雪莲拿出了离婚证,说明已经离婚了。她只能就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而不能就离婚提起诉讼。如果她起诉离婚案件,法院不会受理。如果她采取隐瞒方式获得立案,审理后也只能被驳回。而片中起诉前她找王公道出示了离婚证,说明法院已经知道她已离婚,还会立案吗?显然,这个离婚案现实中根本不可能出现;
其次,如果李雪莲要求法院确认离婚是假的,那这个诉就不成立。按照片中的说法,李雪莲要求法院确认她离婚是假的,这个属于确认之诉。但是,她的这个诉没有法律依据,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说白了,就是法院没有职权确认这件事,就像她到税务局办离婚一样,不会给她办,因为不在职权范围内!所以法院正确做法是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了“裁”驳。而不是“判”(“裁”、“判”这二字的区别,跟刘冯二位更说不清了,姑且打住);
第三,如果李雪莲认为离婚是假的,她应该起诉民政局,要求撤销颁发的离婚证,秦玉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实际上,离婚证是否属于可撤销的行政行为还存在争议,但姑且给李雪莲这个诉权,否则刘冯二位更下不了台了;
第四,即使李雪莲想提起行政诉讼,由于她的离婚证是“去年办的”,而影片表现的季节应该是深秋或冬季,已经超过行政案件的诉讼时效(通常为3个月),因此法院不会受理,受理了也是驳回。
因此,剧中开场李雪莲的那个离婚案根本不具备存在的可能性。如果一定要把这屎盆子扣到法院头上,那也不是离婚的民事案件,而是个行政案件,被告是民政局,不是秦玉河。
也许刘冯要说,李雪莲是法盲,她不懂这些。
这就对了。
法院每天都会遇到很多像李雪莲这样的法盲,会指导他们按照法律要求来,说清什么请求,归哪管,然后写诉状,填表格,签字,捺印,交费。这是一个很规范的操作流程,所有的法院都是这样运转的。就像去医院看病,得挂号,门诊,体检,会诊,而不是由着你自己躺到手术台上。当然,编导当了医生除外。
第二个硬伤就是,李雪莲想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非常容易,根本谈不上戏剧悬念。即使她不知道,法院或者政府也会告诉她这个办法,完全用不着信访,而且她稳操胜券。
那就是,起诉秦玉河侵害名誉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而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片中,秦玉河当众说出李雪莲婚前非处女、是潘金莲等语,宣扬李雪莲的隐私,侮辱她的人格,已经构成了侵害名誉权。只要李雪莲起诉,法院一定会判决秦玉河对李雪莲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那么,李雪莲就可以用法院的判决书证明“我不是潘金莲”,问题迎刃而解,还有什么必要上访呢?
也许刘冯又要说了,李雪莲是法盲,她不愿意打官司,她就想上访。但是她上访十多年,期间法院也参与了接访,不可能不告知她应该如何维护权益。即使她不愿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但诉讼是解决她苦恼的最佳方案,她拒绝就属于非正常信访,是不能因此处理相关人员的,剧中县长、法院院长等都被撤职就是不可能的。
至于片中其他不合逻辑之处,就更是俯拾皆是了。
一个素不相识的当事人跑到法官家里,法官居然穿着制服接待她,还询问案情,查看证据,收下礼物;
当事人是亲戚,显然不是省油灯,主审法官居然不申请回避;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到庭,而被告秦玉河没有到庭,只是委托代理人到庭,而这个庭审还照样进行;
县长、法院院长被撤职了,主审法官王公道不仅没受处理,还当上了法院院长;
县长和王公道要李雪莲写保证书,说将来违反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没有比这在可笑的了,保证书本身没有法律约束力,凭什么违反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李雪莲列出长长的杀人名单,市长、县长、院长、王公道在列,可片中李雪莲并没有表现出对这些官员的痛恨,互相很客气,哪有要置对方于死地的迹象啊?
李雪莲表示不再信访,对于相关官员应是福音。现实中遇到这种情况,都会表示赞赏、鼓励,即使感到可疑,只会暗中提防,绝不可能上门要人家写什么保证书,激惹对方;
李雪莲磨刀霍霍,找杀手,这个叫故意杀人的“犯罪预备”,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只不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可片中,李雪莲始终没被追究,让人感到愤恨不已。
至于十几年前法官穿着两年前才改版的法官服,没有交代证人权利义务什么的,就不说了,那对刘冯二位过于苛刻了,虽然他们打着现实主义大旗。
对于一部文艺作品来说,如果没有吃透生活,技巧和手段就毫无价值。可以说,这部影片不值得叫好,特别不应该被法律人叫好。当然,艺术真实与客观真实有一定差别,我们不能苛求影视临摹生活。但对于一部严谨的文艺作品来说,故事的主要情节要禁得起情理的推敲。要创作出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花拳绣腿、投机取巧、沽名钓誉、自我炒作都不行,急功近利,粗制滥造更要不得。
所以,恳请刘震云、冯小刚不要关在象牙塔里苦思冥想,也不要再以维护法律人的名义侮辱法律人了
李晓梅:请不要用浅薄侮辱法律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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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而言,女主就是胡搅蛮缠啊,没有假离婚,领...(Bubba)
居然经过几年后,发现FBB演的还行。。。(吴钩霜雪明)
故事发生地应该是南方某地,为什么来北京告状是从...(工号9573)
抛开范冰冰的演技不谈,就问一下,电影里ZF做错了吗?(Lasagna)
这电影适合用智能手表观看(天行有常)
请问一个专业问题:画面比例有时候圆形,有时候方...(神罗养猫秘书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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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好心好意给大家普法讲解,喷子们还骂楼主,真是不明事理,把错的事情指出来还不对了?活该喷子活在谎言的世界里。
喷子写这么多没人回应也是一种悲哀
大约影片和小说都是要突出这样的主题——官场里的各色人等,表现出来的水平,比法盲李雪莲还要法盲一万倍。几乎没有官员懂得或者想过要跟李雪莲普普法,要么就是本身也基本不懂法,如同不少政法委书记都是丘八出身丘八转业再一步步爬上来,要么就是维稳思维压倒一切政治正确优先不屑
喷子写这么多没人回应也是一种悲哀
对人大的那段剧情也有很多硬伤和错误
大约影片和小说都是要突出这样的主题——官场里的各色人等,表现出来的水平,比法盲李雪莲还要法盲一万倍。几乎没有官员懂得或者想过要跟李雪莲普普法,要么就是本身也基本不懂法,如同不少政法委书记都是丘八出身丘八转业再一步步爬上来,要么就是维稳思维压倒一切政治正确优先不屑
不屑跟村妇谈谈法律。当一条线上的同志们都很讲政治的时候,法治成为空炮。 官僚旨意官场那一套把戏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反而成了笑话。
垃圾。就你这样的,最多给1毛
李雪莲的案子,以荒诞开始,以荒诞结束,本身才具有巨大的反讽意义。在镣铐上跳舞的电影题材,选了一个看似荒诞的角度,无不令人联想到现实,没有人的行为是逻辑上的过错,但为什么还是出现这么的荒诞结果?当人沦为符号化的东西,使用惯性的思维,被挟裹着做出看似正确的决定,本身才是一个巨大的讽刺和反思。没法直白出来,只能点到为止,让观众笑中反思,各自品味。这个电影,没有好到拍案叫绝,但也绝不至于被贬低到尘埃。
给你讲一个故事。贾玲演了一个小品,演的是花木来。后来被木兰学会谴责了。
。。
喷的好!
这些煞笔是高潮了么?这么用心写这么长篇,你们就荒诞两个字打发了?荒诞也要让人看吧?你们看的了我说一声佩服你的好胃口,你们还要龇牙咧嘴让我看看你们消化了什么好东西。对不起,我是看不了的,你们反刍出来的更令人作呕。
给你讲一个故事 你网上喷了郭敬明,小四粉捧你说的好
纯粹的红色电影,把错都弄成老百姓的无理取闹,电影中几次提到法院判决没错,各级政府没错,那就李雪莲小心眼转牛角尖,无知固执,不顾大局只顾私人情绪,这不是电影想折射出现实生活中老百姓的常态吗?????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我们老百姓没有胡闹,是政府在过程中确有伤天害理的事情才会让人走到这个地步,政府怎能说没错,没错,没错,这就是在中国,现实生活中一个小小的农村妇女敢这样,早就被和谐了,哪有这么夸张,哪有这么复杂,太荒诞了
楼主你说到我心里去了!这个电影看得人憋屈,太假太做作了,简直侮辱智商
冯要讲的是中国官场!讲的是底层女性!你要求这么严格,那大多数电影都得算科幻片
说的对
吠了这么久,你倒是说人话啊?难道都看错你了?
好像是一个专业的法律人士的观后感,句句话不离本行,很专业的样子。但正是我们的人民法院,曾经出现过错误百出的判决书,也曾经出现过一个案子,给原告和被告出两份截然相反的判决书的事件。这现实中的真事不是比这部电影更荒诞吗?其实这部电影讲的正是生活中抽象概括出来的真事,你看不到本质,一直纠结于表象,累并愚着。
真希望冯小刚能看到这篇评论,如果能坦然接受,吸取教训当然更好
天津大妈摆射击摊被判刑案子里的公检法人员和《我不是潘金莲》里的官员是不是很像呢?
本人只看过商法入门。开始半小时就让我整个人逻辑崩溃,去问学法学的同学李雪莲这案子到底成不成立,结果人家没看过,心好塞。 楼主的话解开了我许多看电影时的困惑,我们可以去欣赏文学作品,但是我个人真的欣赏不了这种蛮横无理还自以为是的作品,结尾有句话很好,但抱歉那是人鲁迅说祥林嫂的。 拍片子的毕竟是大导演老艺术家,我们这种普通人的话也不会上心里去,大家个表个态,也就散了吧。
我也是这么觉得,给你100个赞
说实话你可能从事法律工作,但我告诉你以前法官还配枪带大檐帽的....在偏远地区办案和发达地区存在很大差别的!只能说你还活在天上!影片里的圆就代表了你是云上之蛙!
你见到那些法学老师兼职干律师的,开庭发言说的跟书一样,但是永远不说在躺上,说一堆其实一句话就完了!
楼主听说过政府因为拆迁不了,下文件说所有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人,如果有亲戚在拆迁名单上不肯签字的,一律连坐降职,我有亲戚就这样从市里单位赶到下面的镇上。
请不要用自己的浅薄侮辱大家的智商。
同意
我觉得您和楼主说的都是有道理,楼主本身写这么长文章就不是那种单纯喷子,所以大家都理智的好好谈一谈,不要一概而论,上纲上线。
大家可以好好说话,不必大动肝火,本来即是来讨论,何必搞到最后骂的不可开交都不知道最初是来干什么?
其实楼主说的是一般正常途径我们会看见遇见的事情,而这部剧是用艺术的夸张手法表现我们平时可能会遇到的一些现实情况,这点上谈不上剧的烂,有待讨论。
我好像明白了楼主的立场。。。
楼主说到点子上了,侵犯名誉罪,把她前夫当众法办,她气肯定就顺了!
最后交待雪莲怀孕的点才是重点,怀孕期间除非女方提出,是不可以离婚的。所以一开始的判决还是有可能推翻的,市长的道理很清楚,大家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但落实下来就是各级官僚十多年也没有搞清楚雪莲上访的根在哪。最后还是一个开除公职的前县长偶尔知道的。我觉得最大的讽刺在这!
看着你那么专业,想知道你是如何评论《喊-山》的?
真搞笑 都搞不懂艺术作品和真正的法律的区别是什么就在那扯 明明就是讽刺剧好吗 较理啥 拍电影都得按照你的法律逻辑来?
人家好心好意给大家普法讲解,喷子们还骂楼主,真是不明事理,把错的事情指出来还不对了?活该喷子活在谎言的世界里。
本来就是讽刺现实社会中法律地位之地下,刁民不懂法,官员不把法律当回事,只想搞和谐社会。所以法律程序太严谨才是伤主题。比如保证书,本来就是县长不放心,打算吓唬法盲李雪莲,只是起了反效果。只能说他们对付上访经验不足。你口口声声说你们的工作程序多严谨,还不都是为和谐社会服务。在一定的尺度范围内领导说了算,这算什么严谨。
很不解 你看完这部片 居然觉得他是在讲底层女性?底层女性都如李雪莲这般无知、只许自己犯法、背德,不许政府守法、不许他人背德?
不对,我说错了,这是我之前的想法,现在长大点,这部片子是寓言故事
感觉大家讨论一部电影戾气好重啊,动不动就开始三字经,人身攻击了,发表自己的观点就可以了,何必上纲上线争吵不休呢
主要是以一个荒诞的事情来显示官僚主义,不要纠结合理不合理,另外就算不合理,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这个世界荒诞的事太多了,你平常不看新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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