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伟大”形容美国传统吗?
鲍勃·迪伦得诺奖时,评委会说他“在伟大的美式歌谣传统下,创造了全新的诗意的表达”。当时我就纳闷:为什么自己听到“伟大”这个词,总觉得和“美式传统”不搭界呢?
看到这部电影我才明白,原来自己是从小对好莱坞又爱又恨,导致至今脑中依然残存着“美国流行文化约等于好莱坞,好莱坞约等于简单叙事”的印象。我一向觉得,美国电影工业为扩大受众而简化戏剧冲突的做法限制了主流电影的发展,也限制了美国故事的力量感。《三块广告牌》证明,好莱坞式的叙事进入了层次更丰富的阶段,虽然秘方还不明确,但它的未来并不晦暗。
《三块广告牌》所延续的传统,是《十二怒汉》、《杀死一只知更鸟》的传统:或虚或实的中下层社会里,公民们积蓄着一触即发的仇恨;这时一个或几个智者出现,引领整个社交网络重新审视自己的怒火,在几个关键的戏剧冲突后,大家渐渐找到救赎的方向。《三块广告牌》的突破有二:它不再轻视怒火和仇恨,而是把怒火和仇恨作为智者的一部分;在叙事的过程中,它并不刻意矮化某个角色,所有人都有成为智者的可能。
弗兰西斯·麦克多蒙德扮演一个复仇心切的强悍母亲,伍迪·哈里森扮演一位身患绝症、深受爱戴的警长,山姆·洛克威尔扮演一名粗鲁愚笨的本地警察。母亲为了敦促警方早日破获女儿被杀一案,买下公路尽头的三块广告牌、用三个短句质问警长。如果让传统的好莱坞编剧塑造这几个人物,母亲多半是人性弱点的代表,从头至尾惹人同情;警长最有可能成为智者,引导暗流涌动的小镇居民反思自身;笨警察则代表了社会中天性纯良、后天被误导的庸众,在几场风波之后开始学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电影结束后,我按这个套路对号入座,发现没有问题:母亲确实值得同情,警长确实被塑造成了启迪观众的智者,笨警察也确实付出了代价、得到了救赎。不过有些东西不一样了,这些不一样的因素让影片充满了惊喜,让观影过程从头至尾都有嚼劲。
这些因素来自对怒火和仇恨的尊重,换句话说,来自对非理性的尊重。当母亲忍无可忍,向警局投掷燃烧瓶时,她被暗恋她的男人包庇了,她的怒火得到了命运的谅解。这在传统的好莱坞叙事里是很难被允许的。
更重要的是,影片揭示了一个经常被戏剧家忽略的常理:仇恨的边界是善意,因此充满仇恨的灵魂不仅有能力保持清醒,还有可能聪慧、幽默、甚至偶尔有一点点温柔。另外,愚笨的人也不一定只有被人启蒙的份儿,他自己的意志和决定才是他尊严的来源;他最终不应只是一个标准线以下的公民,他的愚笨并不能抵消他的复杂。
这部电影关心密苏里的小镇居民,关心仇恨,关心暴力和偏见的来源,因此它理所当然地被很多人拉入当下的美国政局和社会来观看。但我认为,电影里试图讨论时局的部分反而是它最弱的部分:一个女孩错误地引述“hate begets hate,” 一个警探自作聪明地用“有色人种”替代“黑鬼”, 一个神父被钉在天主教会监守自盗的耻辱柱上……这些桥段不提也罢。相比之下,我更情愿借这部电影,重新思考诺奖委员会为何用“伟大”这个词形容一个美国传统的问题。托马斯·杰斐逊的传统就是乡村的、自立的、公民至上的传统,这个传统在历史上曾经流向过偏见,但它同时塑造了美国社会中“主权在民”的核心性格。小镇有智者,智者有怒气,怒气不反智,这在美国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最值得尊重的。
《三块广告牌》提醒人们不要小看怒火,更不要小看小人物的智慧,它借此把握到美国最吸引人的气质,也与鲍勃·迪伦的歌谣暗暗相通。有趣的是,虽然演员大部分都来自美国,自编自导了这部电影的马丁·麦克唐纳却是一名英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