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s possible.
这篇影评可能有剧透
(十二怒汉 短评)
刚上高中的时候还没有分文理科,政治老师在某一堂课上推荐了这部电影,那个时候我还是一个所谓的小粉红,对所谓的民主不屑一顾,粗略的看了第一遍,片子里的几次沉默都被我跳过去了。
而现在我高三刚毕业,重新看了一遍,作为一个预备法学狗想谈一谈这部电影。
电影的故事背景是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故事讲述的是一个寻常的凶杀案件,甫一展开就给出了出身贫民窟,有犯罪史,幼年丧母,长期接受父亲打骂,熟悉弹簧刀并在当晚被父亲辱骂的社会小青年弑父的证物凶刀——五金店老板证实是嫌犯事发前几天在其店内购买的似乎相当少见的折叠刀,以及住在案发现场附近的老人和妇女的决定性证词。从嫌犯的出身背景,家庭状况和各种证据来看,从吃瓜群众以及片中11/12的陪审团团员来看,这都是一起证据确凿的犯案,而像疑犯这样弑父,游手好闲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无疑是应该被和谐掉的。
十二个陪审团员可以说是民主法治制度下的社会成员缩影,各色人等汇聚一堂,谨小慎微的二号,愤怒暴躁,带有偏见的三号,理性的四号和质疑者八号,经验丰富的老者九号,阶级论者十号,以及对整个事件漠不关心的十二号和七号。十二个人组成了一个小社会,这个社会既没有“哲学王”,也并非只有了三号十号似的偏激,这是一个正常的社会。这样一个社会的好处就在于它既不会是无法达到的理想国,也不会毁于乌合之众的众口铄金。它给予每个人参与的权利因此同时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少数人和多数人的暴政。
而关于影片本身,在我看来,它的核心就在于八号从最开始一直说到最后的那一句‘It’s possible.’。从八号的分析和其余众人提供的各种思路来看,这个案子其实就是一个建立在偏见上的所谓铁案,从证物凶刀的唯一性到证词的真实性,处处是疑点,甚至用于怀疑疑犯供词的缘由都在一定程度上出于偏见,但是这些东西都有意无意被忽略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疑罪从无”被弃之不顾。而八号提出‘It’s possible.’,如果这些证词证物是假的,也是有可能的这一项观点是基于“那个被判罪的孩子”“如果他无罪”的立场上提出的,正是切合了疑罪从无的原则。一直到影片的最后到底也并不能证明这个孩子无罪,但同时也并不能因此有罪推定其有罪。即使作案用的刀具不一定少见,即使老人与妇女的证词都不能被采信,即使少年当晚无法立即回忆出所看电影的信息会是由于情感波动剧烈,即使所有证明他有罪的证词都无法成立,也不过仅仅是无法证明他有罪,而从作案动机,时间等因素他仍然是第一嫌犯。而也仅仅到此为止了,不有罪推定,而是疑罪从无,这正是现代司法的伟大人性之处。这是“相信人性的善意”即在没有确凿的证据时我们最大程度上相信人是善良的而非作恶的,也是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妥协的结果。西方人相信只有上帝全知全能具有神性,而作为人类我们不可能全都是事件的亲历者因此我们没有权利依照主观来定罪,无论是法律上的还是道德上的罪都一样如此,所以无法判罪时便应当相信他是清白之身,将审判留给上帝。
只要是可能无罪,就以无罪论处,只要仅仅是可能有罪,便不能待之以有罪之身。
日剧Legal high(中文译名:胜利即是正义)S1E01讲述的是一个类似的故事,不同的是剧中通过嫌犯最后的一个对话有意无意传达出了“被无罪释放的嫌犯极有可能是凶手”这个观点,而关于此雅人叔和新垣结衣在剧中的对话我想应该能为法律工作者在疑罪从无这一原则实施的过程上做一个小小的注脚。
“我害怕自己是不是放虎归山了,律师您觉得是他杀的吗?”
“是不是都无所谓,不管他杀没杀人都与我无关,法院的证据不足,所以他被无罪释放了,这就是法律。”
“可是,那真相何在呢?”
“别太自恋,我们不是神,只是区区的律师,不可能知道真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