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犯罪烧脑电影

这篇影评可能有剧透
《提着心吊着胆》作为一部喜剧犯罪电影,特别值得法律人一看,剧中涉及的犯罪情节堪比车浩的刑法题,很多问题都是刑法上的争议问题,必定会会引起控辩双方的争议,笔者在这里抛砖引玉,供各位研讨。
情节一:杨百万雇凶杀人
犯罪嫌疑人:杨百万
涉嫌罪名:故意杀人罪
控方:杨百万意图雇佣黑道风子杀死其老婆马丽莲,且故意灌醉马丽莲,带走看门狗,构成故意杀人罪。
辩方:杨百万被毕见效所骗,毕见效只是去盗窃,不会对马丽莲生命造成威胁。在发现误会后,又跑回饭店想阻止“小马哥”,敲击颈部只是让其短暂昏迷,没有剥夺生命的故意。从废土窑赶回阻止了胖先生强奸马丽莲,不应构成犯罪。
犯罪嫌疑人:毕见效
涉嫌罪名:诈骗罪
毕见效谎称认识黑道风子“小马哥”,诈骗杨百万三万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情节二:珠宝的抢劫案、藏钻戒
犯罪嫌疑人:瘦先生、胖先生
涉嫌罪名:抢劫罪
争议:胖先生藏了钻戒是否构成盗窃罪?共同犯罪人对赃物的分割是否构成新的占有,黑吃黑的争议。
情节三:毕见效抢劫、拣钻戒
犯罪嫌疑人:毕见效
涉嫌罪名:抢劫罪、盗窃罪
毕见效本意是去盗窃,被马丽莲发现后暴力反抗,转化为抢劫罪。胖先生将钻戒藏在餐桌下后离开,变为马丽莲占有,毕见效餐桌下捡到钻戒藏起来,构成盗窃。由于马丽莲不知道钻戒的存在,所以这个盗窃不转化为抢劫。
情节四:毕见效被火烧
马丽莲构成正当防卫。
情节五:马丽莲被火熏
涉嫌罪名:故意杀人罪
犯罪嫌疑人:毕见效被烧头发后,已经不在是单独抢劫财物,而是要报复,采取放火熏躲进后备厢的马丽莲后,具有人身危险性。
情节六:毕见效被敲闷棍
涉嫌罪名:抢劫罪、盗窃罪
犯罪嫌疑人:胖先生
控方:胖先生对毕见效敲闷棍后抢回戒指,构成抢劫罪。胖先生骑走毕见效的摩托车,构成盗窃罪。
辩方:戒指本属于胖先生,属于取回,且毕见效仍在对马丽莲实施放火,胖先生构成正当防卫。
情节七:马丽莲被敲闷棍
犯罪嫌疑人:杨百万
涉嫌罪名:故意伤害罪
控方:杨百万生发现雇凶杀妻可能败露后,又用擀面杖敲击马丽莲颈部,构成故意伤害罪。
辩方:马丽莲短暂昏迷,没有达到轻伤以上,不构成犯罪。
情节八:毕见效被杨百万放进后备箱。
犯罪嫌疑人:杨百万
涉嫌罪名:故意杀人罪,妨害公务罪
争议:毕见效当时是昏迷,杨百万将毕见效放进后备箱,有可能使其丧失救助和医治机会。虽然后来毕见效自己从后备箱爬出,但置身于一个危险的地方。
对黄警官调查隐瞒事实,涉嫌妨害公务。
情节九:杨百万、马丽莲挖坑准备埋毕见效。
争议:马丽莲当时认为毕见效死了,以为是杨百万正当防卫杀的,所以想挖坑埋了;杨百万当时认为毕见效死了,但不知道是怎么死的,也想挖坑埋了。实际上当时毕见效是昏迷,如果杨百万、马丽莲埋了,就是活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毕见效被人拉走了,没埋成,过失犯为结果犯,不构成犯罪。
情节十:车震撞人。
犯罪嫌疑人:何努力、顾小姐
涉嫌罪名:过失致人死亡罪
控方:何努力、顾小姐一人挂挡、一人加油,造成毕见效死亡,因地点在仙客来大饭店,不是道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辩方:意外事故,不构成犯罪,无法预见到毕见效从后备箱从出来,不就有期待可能性。
情节十一:转移毕见效。
犯罪嫌疑人:何努力、顾小姐
涉嫌罪名:故意杀人罪
控方:参照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转移被害人造成无法救治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
辩方:毕见效被车撞时已经死亡,后期行为只是转移尸体,不构成新的犯罪。
情节十二:撞到瘦先生。
因瘦先生未造成重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情节十三:瘦先生强奸马丽莲。
犯罪嫌疑人:瘦先生
涉嫌罪名:强奸罪
控方:瘦先生意图强奸马丽莲,被杨百万制止,构成强奸未遂。
辩方:瘦先生无意喝下春药酒,在药物作用下意图强奸,不构成强奸罪。
情节一:杨百万雇凶杀人
犯罪嫌疑人:杨百万
涉嫌罪名:故意杀人罪
控方:杨百万意图雇佣黑道风子杀死其老婆马丽莲,且故意灌醉马丽莲,带走看门狗,构成故意杀人罪。
辩方:杨百万被毕见效所骗,毕见效只是去盗窃,不会对马丽莲生命造成威胁。在发现误会后,又跑回饭店想阻止“小马哥”,敲击颈部只是让其短暂昏迷,没有剥夺生命的故意。从废土窑赶回阻止了胖先生强奸马丽莲,不应构成犯罪。
犯罪嫌疑人:毕见效
涉嫌罪名:诈骗罪
毕见效谎称认识黑道风子“小马哥”,诈骗杨百万三万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情节二:珠宝的抢劫案、藏钻戒
犯罪嫌疑人:瘦先生、胖先生
涉嫌罪名:抢劫罪
争议:胖先生藏了钻戒是否构成盗窃罪?共同犯罪人对赃物的分割是否构成新的占有,黑吃黑的争议。
情节三:毕见效抢劫、拣钻戒
犯罪嫌疑人:毕见效
涉嫌罪名:抢劫罪、盗窃罪
毕见效本意是去盗窃,被马丽莲发现后暴力反抗,转化为抢劫罪。胖先生将钻戒藏在餐桌下后离开,变为马丽莲占有,毕见效餐桌下捡到钻戒藏起来,构成盗窃。由于马丽莲不知道钻戒的存在,所以这个盗窃不转化为抢劫。
情节四:毕见效被火烧
马丽莲构成正当防卫。
情节五:马丽莲被火熏
涉嫌罪名:故意杀人罪
犯罪嫌疑人:毕见效被烧头发后,已经不在是单独抢劫财物,而是要报复,采取放火熏躲进后备厢的马丽莲后,具有人身危险性。
情节六:毕见效被敲闷棍
涉嫌罪名:抢劫罪、盗窃罪
犯罪嫌疑人:胖先生
控方:胖先生对毕见效敲闷棍后抢回戒指,构成抢劫罪。胖先生骑走毕见效的摩托车,构成盗窃罪。
辩方:戒指本属于胖先生,属于取回,且毕见效仍在对马丽莲实施放火,胖先生构成正当防卫。
情节七:马丽莲被敲闷棍
犯罪嫌疑人:杨百万
涉嫌罪名:故意伤害罪
控方:杨百万生发现雇凶杀妻可能败露后,又用擀面杖敲击马丽莲颈部,构成故意伤害罪。
辩方:马丽莲短暂昏迷,没有达到轻伤以上,不构成犯罪。
情节八:毕见效被杨百万放进后备箱。
犯罪嫌疑人:杨百万
涉嫌罪名:故意杀人罪,妨害公务罪
争议:毕见效当时是昏迷,杨百万将毕见效放进后备箱,有可能使其丧失救助和医治机会。虽然后来毕见效自己从后备箱爬出,但置身于一个危险的地方。
对黄警官调查隐瞒事实,涉嫌妨害公务。
情节九:杨百万、马丽莲挖坑准备埋毕见效。
争议:马丽莲当时认为毕见效死了,以为是杨百万正当防卫杀的,所以想挖坑埋了;杨百万当时认为毕见效死了,但不知道是怎么死的,也想挖坑埋了。实际上当时毕见效是昏迷,如果杨百万、马丽莲埋了,就是活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毕见效被人拉走了,没埋成,过失犯为结果犯,不构成犯罪。
情节十:车震撞人。
犯罪嫌疑人:何努力、顾小姐
涉嫌罪名:过失致人死亡罪
控方:何努力、顾小姐一人挂挡、一人加油,造成毕见效死亡,因地点在仙客来大饭店,不是道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辩方:意外事故,不构成犯罪,无法预见到毕见效从后备箱从出来,不就有期待可能性。
情节十一:转移毕见效。
犯罪嫌疑人:何努力、顾小姐
涉嫌罪名:故意杀人罪
控方:参照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转移被害人造成无法救治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
辩方:毕见效被车撞时已经死亡,后期行为只是转移尸体,不构成新的犯罪。
情节十二:撞到瘦先生。
因瘦先生未造成重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情节十三:瘦先生强奸马丽莲。
犯罪嫌疑人:瘦先生
涉嫌罪名:强奸罪
控方:瘦先生意图强奸马丽莲,被杨百万制止,构成强奸未遂。
辩方:瘦先生无意喝下春药酒,在药物作用下意图强奸,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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