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司法困境的一剂解药
这篇影评可能有剧透
在电影《大卫戈尔的一生》中,大卫戈尔呼吁废除死刑,因为司法系统难免误判好人死刑,毁了好人一生。大卫戈尔本身也是被自己学生假造证据诬陷强奸的受害人。所以和他志同道合但绝症在身的女性朋友康丝坦斯•哈拉维帮助他完成他的诉求。他们先做爱,残留精液在哈拉维阴道内,然后哈拉维自己用头蒙塑料袋的方式窒息而死。戈尔用摄像机拍摄了全过程,但只泄露哈拉维手反扣着,蒙在塑料袋内窒息而死的后半段录像带。根据此证据,法庭认定戈尔有罪而判处他死刑。在戈尔被处决后,记者才按图索骥找到前半段录像带,知道哈拉维是自杀,明白戈尔是被冤枉的。 两个人的死只为证明死刑有可能会错杀无辜的人。 两个密谋陷害法律的人想要法律因此废除死刑,和强奸法律有什么区别?始作俑者掌握全部关键证据,故意泄露部分导致曲解,和披露部分事实试图煽动舆论,败坏行业道德的新闻媒体有什么区别?我没有因为那部片觉得应该废除死刑,反而更倾向于保留死刑。 我的逻辑是,错杀无辜的人和释放有罪的人,前者的危害是破坏了一个人以及TA的家庭,后者的危害是,罪犯会去危害更多的人,破坏更多的人以及他们的家庭。司法系统再完善也无法100%还原真相,确定真凶,因为真实事件不是电影,无法还原重现,只能是人根据证据尽可能保持客观地推理而得的。 统计学中,99%的正确率就已经很高了,可是仍然有1%的错误率。怎么办呢?你是为了降低误杀率,放过可能有罪的人?还是为了不放过有罪的人,而更倾向于嫌疑人有罪?简言之,你愿意为了降低false positive, 提高false negative;还是愿意为了降低false negative,提高false positive?做数据决策的人知道,低弃真和低存误是不可能同时达到的,所以往往根据false negative导致的损失和false positive带来的成本来决定。如果判断它是对的,实际是错的,我们花了更多的成本;如果判断它是错的,实际是对的,结果我们就损失了这个对的。我认为,弃真(释放有罪的人)比存误(杀掉无罪的人)会带来更大的损失。 看过《追击者》的观众都知道,为了降低错判的概率,警察需要有确凿的证据才有搜捕令,法官需要严密的证据才有判刑,不然嫌疑犯随时可以获释,然后继续犯案。而无论是《追击者》还是《等着你》的杀人犯,他们的共性就是喜欢杀害陌生人,手法干净利落,警察无从明确知道他们的杀人动机,更无法顺藤摸瓜地推出下一个受害者,采取预防措施。 更可怕的是,他们深谙司法系统判刑的门道,他们擅长毁灭证据。《追击者》里即使杀人犯在警察局里口述承认他杀了多名受害者,但是缺少证据,警察只能让他在外面大摇大摆继续为非作歹,直到皮条客忍无可忍要私刑了结。更没有底线的,譬如《素媛》里那个强奸幼童的酗酒者,用木棍杵烂女童下体,只为清除自己精液的证据。最后他因为醉酒只获刑几十年,而女童只能依靠人工肛门苟延残喘。 又由于韩国警察是出了名的无能,无论是司法系统对嫌犯的偏护,还是他们自身刑侦能力的薄弱(也许韩国电影夸大了警察的无用),导致连环凶杀案屡屡发生,凶手却总是抓不到,如《杀人回忆》里,也许那个残暴的家伙就在电影院里就在你我身边窃喜。就算凶手被逮捕,证据不足也只能让他们获刑十几年,出来后又可以继续杀害无辜群众。 这部片诞生的大环境就是这样的。影片中,即使金圣武出狱后又杀了很多人(当然也包括有人嫁祸),但他还是用不在场证据披露给报社,引导舆论给警察局更多的压力,并且他入狱前所制造的若干命案如果没有新的证据,他所造的孽依旧无法得到法律的制裁。沈恩京为了复仇(不谈剧本多处逻辑bug),把警察和金圣武引导到秋千下,为的就是让警察清清楚楚以为“金圣武用常用作案工具狗链杀害自己”,从而得以把一直逍遥法外的罪人绳之于法。 和《大卫戈尔的一生》一样,这是充满悖论的。警察清清楚楚看到沈恩京被狗链拴在秋千上窒息而死,也清清楚楚看到金圣武手揣利刃,身负搏斗导致的伤,站在沈恩京前面,于是就认定了这是证据确凿的犯罪,法律也最终判处其死刑(同样由于他杀死了旅馆里那对情侣)。 就算清清楚楚看到这个场景,其实正如《大卫戈尔的一生》里一样,只看到后半段,没看到前半段,他们还是无法确定金圣武对沈恩京的犯罪事实,如果凭此就逮捕金圣武,更是对他们之前一直坚持的无罪假设的严谨司法系统的讽刺。 一个人需要靠自杀来制造谋杀证据制裁罪犯。 司法系统根据虚伪的证据认定一起自杀为谋杀。 这真是司法系统的巨大无能,法律的巨大悲哀。 面对这样两难的困境,我更支持有可能错杀的强硬做法,不废除死刑,对嫌疑犯进行最大限度的拘留,即使侵害到人权和自由,为保护好更多无辜的人,也是在所不辞的,而且清白之人往往可以得到昭雪,但社会无法承受被放出来的杀人犯继续行凶带来的损失。 但是如果有人真的无辜被人陷害,请一定找最好的辩护律师来帮助自己洗脱冤屈。美国电视剧《金牌律师》里有句话讲的特别好,有了最好的辩护律师,相当于有了最公平的司法系统。虽然富人更可能用辩护律师来逃脱惩罚,比如辛普森案件,而且穷人根本不会有钱去申请辩护律师。所以我呼吁有良知的精英律师能通过非盈利组织提供帮助,如果你们眼睛雪亮,如果你们推理清晰,无论你们作为辩护或诉讼律师,我们可以为你们贫穷的当事人捐钱。 司法系统永远不能完美,但是我们可以用系统外的手段惩奸除恶,请不要用自杀,也不要用私刑,这是我对这个司法困境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