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雀
这篇影评可能有剧透
据说这是杜琪峰历时四年精心雕琢而成的。
在进电影院前,我犹豫着要看无敌浩克还是文雀,选择了文雀倒不是因为我喜欢杜琪峰多些,而是无敌浩克还有至少十天的上映期,而文雀却不在本月排映计划内,是加塞进来的。
片长75分钟,中间停了两次电,据说港版是87分钟的,我想应该会更完整些。反正电影结束,大家都很诧异,因为现在电影动辄一百二十分钟,有的还分上下部。《文雀》好像偶然飞进视线的小鸟,还没让人看清就飞走了。这些都能接受,可恶的是被剪掉的那些镜头。
文雀在香港话里意思就是小偷,扒手,老一辈文雀的做法是口含刀片,割破口袋盗取钱物,有技巧,讲道义,这本身就是一个怀旧的东西。故事讲以任达华为首的四个小偷,被林熙蕾饰演的神秘女子勾引,结果被林熙蕾的老板傅先生派打手痛扁,四个男人找林熙蕾想报复,却被林熙蕾楚楚可怜的样子打动,三个文雀不顾任达华的反对去帮林熙蕾:偷傅先生挂在脖子上的保险箱钥匙,却被傅先生抓住,原来傅先生是金盆洗手的老文雀,而林熙蕾受他控制,他把林熙蕾的护照放在保险箱里,这就是为什么林熙蕾四处奔走,慌慌张张,又色诱四个文雀的原因了。任达华不计前嫌只身去救兄弟,反被傅先生羞辱,于是以林熙蕾的自由为代价向傅先生挑战,傅先生拿出锁在保险柜里的护照,约定任达华在规定地段内携带护照而不被偷就算赢。结果一番较量后,护照落入傅先生手中,此时,傅先生却惊觉刀片上有血迹,原来按照江湖规矩,偷东西时将人割伤就不算本事,赢了也算输。于是最后林熙蕾还是得救了。
片子开头任达华居然很温馨的在做针线活,然后把补好的西装穿在身上,这时飞进一只红嘴雀,叫文雀,赶也不走,于是他索性收留了这只文雀,这只文雀到很像林熙蕾的角色。任达华在街上拍照片时,慌慌张张的林熙蕾就这样跑进了他的镜头,之后还屡次出现,甚至搞乱了他的生活。林熙蕾告诉他自己住在楼上,后来他们闯进那个房间,发现了满屋子的鸟笼,每个鸟笼都有一只文雀。再后来,当他们救了林熙蕾后,任达华发现自己收留的那只文雀也不见了。文雀在电影里是个很好的象征。文雀出现的时候,任达华问他的兄弟是什么意思,他们都觉得是不好的,事实证明文雀的出现和林熙蕾的出现的确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故事实在是太简单,有人说杜琪峰不过是拍了一片加长版的MV,因为电影里的音乐的确很精彩,故事讲的却不怎么样。电影结束后,我听到有人嘟囔:这就是他拍了四年的(东西)?对比杜琪峰以前以故事情节和场面恢宏见长的片子,这则小品真是让人有些大跌眼镜。好比我们到一家餐厅点了一道新推荐菜式,而这家餐厅向来以大菜见长,经过大肆渲染后,卷起袖子准备饕餮一餐,大大的托盘端上来,揭开盖子,却是一块精巧细致的布丁。
不过,大导演总归是大导演,既然不讲故事,那么就做画面,做音乐,做细节,虽然有些不太像杜琪峰,也还是好看的,据说请了芭蕾剧专业人士来做顾问,音乐请了法国人来做,片子从头到尾都很有节奏感,音乐与情节配合的很到位,好像蘸满了墨汁的毛笔,饱满欲滴,最精彩的要数片头四个小偷在街上配合偷东西的音乐和结尾雨中较量的场面,可惜的是开头的场面我怀疑被删剪了偷东西的一些场面,一开始看的有些奇怪,结尾的场面很精彩,任达华打着伞走在雨中,帅的老当益壮,英俊不减当年,整场戏到底怎么偷的手法我看的眼花缭乱,没怎么看懂,只觉得很帅,很流畅,拍的像音乐剧,让人想起雨中曲。
故事情节最有特色的就是拍小偷能拍的那么正面,片子里出现的任达华等四人,傅先生,都是小偷,而林熙蕾也干这种勾当(偷了林家栋的手表),还色诱四人,但整个片子就是觉得很侠义,很浪漫,林熙蕾只是出于要自由的单纯愿望,任达华四人挺身而出帮助神秘女子,傅先生恪守行规,因为违规而自己认输,他放走林熙蕾后,坐在车里大哭的戏拍的好极了,这时他的形象也高大起来了。
另外有很多场景很具喜感,让人不觉得那么乏味,比如四个男人共骑一辆单车的场景,四人被痛扁后受伤的部位,比如追逐林熙蕾的戏,比如偷傅先生钥匙的戏……
片子色彩好的很,很怀旧的味道,喜欢港片的人应该不会对这部片子有太大的意见,因为有些细节拍的着实不错,而呈现出来的,就是一种饱满的画面感。片子一开始任达华的房间里,没有开灯,斜斜的射进来的阳光,金黄色,整个房间半明半暗,任达华悠哉地骑着旧单车,用古董相机拍香港的街巷,行人,不是高楼大厦里的华美,而是逼仄的小店铺,也有破破烂烂的后巷,早茶馆里油腻的桌面,叉烧饭,四个文雀每天在这里聚会,用最普通的景物来表达了最美好的情怀,这些场面都很漂亮,都是金黄色的味道,那些高耸着的建筑挤挨在一起,中间留下狭隘的缝隙,林熙蕾就慌慌张张的踩着高跟鞋,小跑着穿梭在这些建筑之间,好像一只找不到方向的文雀,据说,香港的很多街景就在《文雀》长达4年的拍摄时间中消失了,那些旧的建筑,景象,从此不复存在。
光有破旧和逼仄不行,和这些破烂的街巷,卑微的文雀相衬的,最华丽的就是林熙蕾了,她慌乱里,永远都是精心雕琢的,比如cartier的手表,Hermes Birkin,还有4个LV的旅行包,所有一切合在一起,就是香港的味道了。
很多细节拍的很好看。比如敞篷跑车上的沾上红色唇印的白万,白万是很凶的一种烟,一个纤弱的美女能轻松的吞吐,再送到任达华口中时任达华却呛了好几口,这场戏实在拍的不错。
不过,片子结尾,四个小偷依次和林熙蕾握手作别,最后是任达华,任达华用力的摇着林熙蕾的手,摇了很久,最后其他三人拉开了他的手,我却以为他应该摇一块手表或者手链下来送给林熙蕾的。
在进电影院前,我犹豫着要看无敌浩克还是文雀,选择了文雀倒不是因为我喜欢杜琪峰多些,而是无敌浩克还有至少十天的上映期,而文雀却不在本月排映计划内,是加塞进来的。
片长75分钟,中间停了两次电,据说港版是87分钟的,我想应该会更完整些。反正电影结束,大家都很诧异,因为现在电影动辄一百二十分钟,有的还分上下部。《文雀》好像偶然飞进视线的小鸟,还没让人看清就飞走了。这些都能接受,可恶的是被剪掉的那些镜头。
文雀在香港话里意思就是小偷,扒手,老一辈文雀的做法是口含刀片,割破口袋盗取钱物,有技巧,讲道义,这本身就是一个怀旧的东西。故事讲以任达华为首的四个小偷,被林熙蕾饰演的神秘女子勾引,结果被林熙蕾的老板傅先生派打手痛扁,四个男人找林熙蕾想报复,却被林熙蕾楚楚可怜的样子打动,三个文雀不顾任达华的反对去帮林熙蕾:偷傅先生挂在脖子上的保险箱钥匙,却被傅先生抓住,原来傅先生是金盆洗手的老文雀,而林熙蕾受他控制,他把林熙蕾的护照放在保险箱里,这就是为什么林熙蕾四处奔走,慌慌张张,又色诱四个文雀的原因了。任达华不计前嫌只身去救兄弟,反被傅先生羞辱,于是以林熙蕾的自由为代价向傅先生挑战,傅先生拿出锁在保险柜里的护照,约定任达华在规定地段内携带护照而不被偷就算赢。结果一番较量后,护照落入傅先生手中,此时,傅先生却惊觉刀片上有血迹,原来按照江湖规矩,偷东西时将人割伤就不算本事,赢了也算输。于是最后林熙蕾还是得救了。
片子开头任达华居然很温馨的在做针线活,然后把补好的西装穿在身上,这时飞进一只红嘴雀,叫文雀,赶也不走,于是他索性收留了这只文雀,这只文雀到很像林熙蕾的角色。任达华在街上拍照片时,慌慌张张的林熙蕾就这样跑进了他的镜头,之后还屡次出现,甚至搞乱了他的生活。林熙蕾告诉他自己住在楼上,后来他们闯进那个房间,发现了满屋子的鸟笼,每个鸟笼都有一只文雀。再后来,当他们救了林熙蕾后,任达华发现自己收留的那只文雀也不见了。文雀在电影里是个很好的象征。文雀出现的时候,任达华问他的兄弟是什么意思,他们都觉得是不好的,事实证明文雀的出现和林熙蕾的出现的确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故事实在是太简单,有人说杜琪峰不过是拍了一片加长版的MV,因为电影里的音乐的确很精彩,故事讲的却不怎么样。电影结束后,我听到有人嘟囔:这就是他拍了四年的(东西)?对比杜琪峰以前以故事情节和场面恢宏见长的片子,这则小品真是让人有些大跌眼镜。好比我们到一家餐厅点了一道新推荐菜式,而这家餐厅向来以大菜见长,经过大肆渲染后,卷起袖子准备饕餮一餐,大大的托盘端上来,揭开盖子,却是一块精巧细致的布丁。
不过,大导演总归是大导演,既然不讲故事,那么就做画面,做音乐,做细节,虽然有些不太像杜琪峰,也还是好看的,据说请了芭蕾剧专业人士来做顾问,音乐请了法国人来做,片子从头到尾都很有节奏感,音乐与情节配合的很到位,好像蘸满了墨汁的毛笔,饱满欲滴,最精彩的要数片头四个小偷在街上配合偷东西的音乐和结尾雨中较量的场面,可惜的是开头的场面我怀疑被删剪了偷东西的一些场面,一开始看的有些奇怪,结尾的场面很精彩,任达华打着伞走在雨中,帅的老当益壮,英俊不减当年,整场戏到底怎么偷的手法我看的眼花缭乱,没怎么看懂,只觉得很帅,很流畅,拍的像音乐剧,让人想起雨中曲。
故事情节最有特色的就是拍小偷能拍的那么正面,片子里出现的任达华等四人,傅先生,都是小偷,而林熙蕾也干这种勾当(偷了林家栋的手表),还色诱四人,但整个片子就是觉得很侠义,很浪漫,林熙蕾只是出于要自由的单纯愿望,任达华四人挺身而出帮助神秘女子,傅先生恪守行规,因为违规而自己认输,他放走林熙蕾后,坐在车里大哭的戏拍的好极了,这时他的形象也高大起来了。
另外有很多场景很具喜感,让人不觉得那么乏味,比如四个男人共骑一辆单车的场景,四人被痛扁后受伤的部位,比如追逐林熙蕾的戏,比如偷傅先生钥匙的戏……
片子色彩好的很,很怀旧的味道,喜欢港片的人应该不会对这部片子有太大的意见,因为有些细节拍的着实不错,而呈现出来的,就是一种饱满的画面感。片子一开始任达华的房间里,没有开灯,斜斜的射进来的阳光,金黄色,整个房间半明半暗,任达华悠哉地骑着旧单车,用古董相机拍香港的街巷,行人,不是高楼大厦里的华美,而是逼仄的小店铺,也有破破烂烂的后巷,早茶馆里油腻的桌面,叉烧饭,四个文雀每天在这里聚会,用最普通的景物来表达了最美好的情怀,这些场面都很漂亮,都是金黄色的味道,那些高耸着的建筑挤挨在一起,中间留下狭隘的缝隙,林熙蕾就慌慌张张的踩着高跟鞋,小跑着穿梭在这些建筑之间,好像一只找不到方向的文雀,据说,香港的很多街景就在《文雀》长达4年的拍摄时间中消失了,那些旧的建筑,景象,从此不复存在。
光有破旧和逼仄不行,和这些破烂的街巷,卑微的文雀相衬的,最华丽的就是林熙蕾了,她慌乱里,永远都是精心雕琢的,比如cartier的手表,Hermes Birkin,还有4个LV的旅行包,所有一切合在一起,就是香港的味道了。
很多细节拍的很好看。比如敞篷跑车上的沾上红色唇印的白万,白万是很凶的一种烟,一个纤弱的美女能轻松的吞吐,再送到任达华口中时任达华却呛了好几口,这场戏实在拍的不错。
不过,片子结尾,四个小偷依次和林熙蕾握手作别,最后是任达华,任达华用力的摇着林熙蕾的手,摇了很久,最后其他三人拉开了他的手,我却以为他应该摇一块手表或者手链下来送给林熙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