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不能审判罪恶,那么由公道来执行也并无不可
这篇剧评可能有剧透
“警察并不保护市民,要保护的是法律,为防止法律受到破坏,拼命东奔西跑。但法律是绝对正确吗?如果绝对正确,为什么又要频频修改?法律并不完善。为保护不完善的法律,警察就可以为所欲为吗?践踏他人的心也无所谓吗?”
这部改编自东野圭吾同名小说的影视作品先前已拍摄过两部,但从观感来说均不尽人意。东野圭吾非常擅长描写人性的“恶”,而《彷徨之刃》则是我认为仅次于《恶意》的暗黑小说,它映射了人性的极度阴暗。而与之相对本该代表正义的警方,却因凶手是未成年人而在办案中产生了顾虑,所以,《彷徨之刃》是非常具有戏剧冲突性的,想拍好它,就必须营造出很强的压抑感。
小说给我带来的冲击曾令我有段时间很难平复,原作的高起点自然是给这部同名新作不小的压力,而看过第一回后,我确定了导演抓住了这部作品的要害。虽然有部分改编,但给观众呈现出的昏暗、压迫感正是这部作品该有的调性。看小说时我还尽可能地去客观考虑凶手成长时期的遭遇对其后犯下罪孽的一种合理性推导。但在荧幕上看到凶手菅野快儿后,这种同理心被瞬间打消了,影视的魅力就在这里,那种一看就知道不是什么好东西,目光呆滞、丧失对生活的热爱的人,没有什么好值得同情的,面有心生这句话不无道理。
从另个角度来说,如果对犯下极恶罪行的人还抱有同情,那怎么去面对受害者家庭,场面话什么的那简直就是事情没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不关己心态,不要讲理性看待、司法精神什么的,普通人碰到妻子离世,自己辛辛苦苦将独生女养大,却遭混混凌辱致死还抛尸河中,实施犯罪后凶手依旧没有任何悔意,只想着怎么让自己逃脱责任这样的事,我不相信身处其中的受害者家人能理性看待。受害者有什么错?要遭到这样的迫害,仅仅是因为被凶手盯上。
但这样的恶魔却懂得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护自己,犯罪低龄化与青少年甚至儿童的过于早熟脱不了关系,很小时对社会就有了不正确的认知致使犯罪手段一再刷新公众认知下限。受到功利主义、拜金主义等扭曲价值观影响,道德标准便会一再下探,他们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根本不会考虑别人的感受,发现有麻烦了只想逃避,而且很精明的知道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套法律保护自己可以不受多重的惩罚,因此为所欲为,被抓住时内心没有丝毫的悔改之心,只是觉得自己可怜,而家长也会说他只是个孩子,如此在旁帮衬。但看看他们犯下的累累罪行,简直没有人性可言,下地狱也不足为惜。这样的人仅仅是因为未成年,因此有这种谜之保护法使其不会被公开身份,关的时间也很短,出来还能有新的人生……
这便是《彷徨之刃》这部作品最重要的戏剧冲突,以暗黑色调烘托绝望的气氛,令观众产生共情和不能手刃凶手的痛苦感,能做到这点,那么翻拍就成功了。而导演恰恰是抓住了这一点,用视觉艺术展示出来,让观众陷入情境之中并开始思考,紧跟情节的推动,伴随剧情发展内心产生波动,这是创作者编排的高明之处。
《彷徨之刃》这部作品并不仅限于它的艺术价值,更反映了社会的诸多问题,因为自己的不幸就去伤害认真生活的无辜的人,只有自己是特别的这种反社会人格,怎么看都应该根除。而法律经修改颁布后就已经滞后于时代,看似充满人道主义,有时却更像是以正义之名的自我满足。如果从良知出发,审判之刃自然会陷入迷茫,对于芸芸众生最简单且朴实的期盼,如果法律不能审判罪恶,那么由公道来执行也并无不可。